關說銷毀交通違規罰單 林武忠丟議員資格

高雄市議員林武忠在95年間參加計程車司機尾牙餐會,受民眾請託,利用職權要求員警抽掉交通違規照片,經過八年官司纏訟,原一、二審均判無罪,但最高法院17日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見解,駁回上訴,林武忠遭判刑1年6月、緩刑4年、褫奪公權2年,將喪失議員資格,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武忠曾於94年底在高雄醫學大學排班計程車司機尾牙餐會,遞名片給當時參與餐會的計程車司機表示,有需要服務的地方就來找我;有司機希望議員能幫忙處理交通違規罰單,林表示可以幫忙處理。

林武忠受理民眾請託後,利用其握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年度預算之權力,指示助理將相關資料傳真給交通大隊秘書陳博文,進而要求陳博文將相關車輛違規事實之相片進行銷毀或藏匿不予舉發。陳博文答應後,將30多筆交通違規資料,交給交通大隊潘姓員警處理。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更四審法官認定,潘姓員警將5張交通違規照片抽出,不移送逕舉中心開立罰單,並將照片絞碎。法官認為,林武忠歷經多屆議員,應知道民眾陳情受託處理的合法界線,但其卻指使服務處人員,用非法管道處理民眾陳情案;陳姓、潘姓員警屈從民代不當請託關說,使交通違規取締作業的公平性,遭受特權介入。

法官認定,林武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4年,並於判決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8萬元。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更四審判決,全案確定;林武忠雖被宣告緩刑免坐牢,但依法緩刑的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林將喪失市議員資格。對此,林武忠表示將循管道聲請非常上訴。林武忠的助理以及涉案的官警則宣告緩刑確定。【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