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龍:如何真正轉型改革?轉型正義要從被害人變成主人

日前台大「鉅型經濟犯罪專題」,探討「在準警總下,如何建立起人權的正常法治?」陳志龍教授提出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但「警備總部」真的是消失了嗎?當然沒有,否則至今不會持續有被害人一直控訴政府,甚至1987~2016年還有新型態的「準警總」繼承作政治整肅的工具。課程並邀請最高法院法官洪昌宏共同發表,洪昌宏強調,法官的判決都是要帶進棺材,閻羅王問,才是本於法所做的判斷,法官不能當法匠,要有思想的,才能對自己有所交代,不愧對社會。

陳志龍分析1987年解嚴是寧靜革命,但基本問題沒有解決,人民沒有變成主人,為什麼加害人敢吃定你,因為人民不敢反抗,至今台灣仍然是「乖常國家」,台灣可以真正成為民主國家,唯有受害者成為主人。

台灣解嚴後,警備總部真的消失了嗎?陳志龍觀察台灣有三大「政府犯罪」:一、228屠殺事件;二、戒嚴時期白色恐怖;三、1996~2016年民選總統後的政府犯罪。從歷史上來看,在228時期是用軍隊屠殺,白色恐怖時期是警備總部用特別法庭及叛亂罪,就可以槍斃,可以沒收財產,解嚴後因為警備總部被廢掉,也沒有軍法審判,所以就轉變用司法、稅法及特務三大系統。所以台灣不是沒有警總,是準警總,大家都在研究,只有被害人,沒有加害人,其實加害人從來沒有改變,都是這同一批的人。

陳志龍曾在媒體表示,以1996年的問題就是,當年並不是所有的宗教都被掃黑,太極門也不是宗教,但陳履安、王清峰的案子,中台禪寺那些全部被掃;然後彭明敏、謝長廷是宋七力被掃;林洋港、蔣緯國是太極門被掃,都跟政治有關,所以整個來講是政治案件,利用所謂的司法跟稅法公祭,所以整個在台灣,一直持續。

至今台灣仍然是「乖常國家」,要如何才能根本的真正轉型改革?陳志龍認為轉型正義要從被害人,變成為主人。現今交通幫、財稅幫都來自警總的思考,以經濟犯罪來說,應該要有一個團隊的檢察官來抓金融犯罪,但台北地檢署竟然只有一個檢察官駐金管會,這當然是玩假的,只是打壓與包庇,這些都是警總的思考。稅務也是新警總,看看最高行政法院做的判決,稅務機關不理,因為沒有權力分立,還是警總的思考。為何司改動不了,因為是新警總,用自己的人,政黨輪替都沒有改變,還是警總的思考。陳志龍認為司法、稅務,嚴重欠缺個人法益理論、構成要件論和法學方法論這三方面。台灣要轉型正義,要將新警總改變成正常機關,陳志龍舉德國為例,德國基本法第一條強調基本人性價值被保護,讓德國整個從納粹轉變過來。1960年代,德國對於政府犯罪行為的被害人及全民,認知重省,產生本體反省,建立正常國家、正常的政治經濟法律社會。

與會的最高法院法官洪昌宏表示,他小學五年級就立志當法官,因為親眼看見阿嬤與親友為了訴訟飽受精神折磨,讓他體會到法官秉持公正的重要性。他也特別分享「愛與關懷」的實例,曾經有位公立學校的教師,遭學生家長控訴,因而遭檢察官以公務員身分的傷害罪上訴審判,直到三審才發現問題,這名老師的身分並非公務員,不能引用刑法134條,洪昌宏耗費四個月,讓這名老師私下與家長和解,為的是給這位老師一個認錯的機會,洪昌宏判罰金1千元.再依刑法43條: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德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最後以訓誡落幕。洪昌宏強調,法官則是活的,任何案例的判決都必須富有生命力,而且法官的判決都是要帶進棺材,閻羅王問,才能說是本於法所做的判斷,法官不能當法匠要有思想的,而他的判決書都有寫如何司法改革,自己也很自豪, 才能對自己有所交代,不愧對社會。

台灣之聲負責人許榮棋表示,希望洪法官當領頭羊,讓許多重大案件的判決,跟上科技腳步,「直播」審理過程。動腦雜誌社發行人吳進生表示,自己親身參加太極門稅法案件開庭,國稅局竟敢隱匿證據,而退庭後法官與國稅局在沒有原告律師在場情況下,還單獨在場談話。而行政法院稅務訴訟,因為人民勝訴率低,有敗訴法院之稱,尤其法官不做終局裁決,判決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造成萬年稅單,稅務官員領薪水委託律師,用公款打訴訟,當立委詢問稅務機關花費多少律師費,又說是個資?行政法院沒有效率,是否要裁撤,司法人稱官,不稱裁判人是司法之恥。

對此,洪昌宏回應表示,這些是國家制度的問題,法官也是人但他做神的工作,但是死亡後還要面對審判,所以要客觀公正。【記者 周瑞雨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