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基本法納入中學課程

根據香港媒體報導,上個月更新的《中學教育課程指引》新增將《香港基本法》納入中學課程,初中的3年須預留至少15小時教授《基本法》,且校長必須向教育局匯報教授內容。此舉可能與香港近年出現「港獨」及本土主義活動有關,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會長馮偉華質疑新增《基本法》課程,不但具備監控性質,且未必讓年輕人更愛國,反而更增加教學壓力。

香港主權移交近20年,基本法始終未納入中學課程,香港教育局期待藉由「憲法與《基本法》」新增的教材單元,讓學生了解《基本法》法源與憲制地位,包括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制定《基本法》,來規定香港特區制度與保障「一國兩制」、「港人治港」等國家基本方針政策等,而非要求學生在課堂上研習中國憲法。

2014年香港發生「佔領中環」或「雨傘革命」,導致本土主義和「港獨」呼聲高漲。有人認為,這是因為香港教育制度不重視歷史課程和教授學生認識基本法所造成,因而倡議應該強化在中學教授的歷史和基本法,讓學生了解香港與北京中央政府的關係,同時遵守基本法。

北京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法律部長王振民指出,港獨思潮的爆發,是因為《基本法》在香港的憲制地位未被確立,被認為只是一部普通的法律。在香港高等法院對於本土派政黨「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游蕙禎宣誓案的判決中,確認《基本法》超越香港立法和司法行為,凸顯《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最高法律約束力和地位,不但是個偉大和了不起的判決,同時也具有重大里程碑的意義。【記者 成曉中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