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體育政策雖然在進化中,但卻仍落後許多先進國家,政府力拼2025年成立「運動部」,期盼這個升格的運動部可以改善貪腐與黑箱的情況,可以規劃出短期與長期對「運動價值」與「運動精神」的耕耘目標並確實執行,否則就只是「就地升官」,再多的預算也是浪費民脂民膏而已。
臺師大教授李建興曾妙喻:「英文,是世界共通的語言,運動,則是世界平權的語言!」。奧運的主要目標是「以運動會友」,透過運動促進人們全面成長與發展,最終達到維護人類尊嚴的和平社會。奧運會的發展歷程記錄了人類社會的變遷與進步,歷年來的奧運有許多勵志感人的故事,被拍成紀錄片,改編成電影。
2024年巴黎奧運最後一天,女子馬拉松項目中,最後一位完賽的不丹選手拉姆(Kinzang Lhamo),在金牌得主衝線1.5個小時後才抵達終點,她展現的奧林匹克精神贏得全場觀眾起立鼓掌。
電影《癲瘋總動員》(Cool Runnings),描述當時身為短跑選手的Sam Clayton Jr.在徵選牙買加田徑隊失敗後,突發奇想地將目光放在冬季奧運,他向朋友說出了想法,組成了雪橇隊,並破天荒取得入圍資格。出身在熱帶島國,有些成員從沒見過雪,一直在草地,甚至浴缸練習,每一幕都笑中有淚,他們資源不足得向別的國家借雪橇參賽,他們到處籌募資金聘請教練,因此獲得了許多國際友誼的協助,1988年首支牙買加雪橇隊出現在加拿大的卡加利(Calgary)冬季奧運賽場上,雖然最終沒有取得任何獎牌,但成績也不是墊底,甚至贏過一些資源與環境條件更好的國家代表隊,這對牙買加運動界帶來極大的影響,帶動更多牙買加人去挑戰其他的雪地運動,甚至在2000年世錦賽上獲得了一枚意義重大的金牌。1988年的電影《冬日奇蹟》,突破了對出生環境的限制,呈現充滿希望的未來。這些都是運動最有價值,並令人動容之處。
運動救贖國民健康,減少醫療支出;運動員奪牌,當國旗或會旗升起,是國家形象宣傳,展現人才培育力,與選手舉手投足所代表的國民素質;國家獲得賽事主辦權,是對一國家或城市治理能力的國際級「認證」;運動,對一個國家或城市往往是名利雙收的產業鏈發展。
隨著運動風氣的盛行,全球正進入運動紅利的時代,根據全球健康研究所(Global Wellness Institute)報告,全球運動健康產業規模在2017年約4.3兆美元,預估到2025年會成長至7兆美元。其中,歐美日韓等先進國家運動消費支出約占整體GDP 2%以上,而台灣目前只占0.7%。
當台灣一些政客和體育工作者只把選手當作是奪牌的工具,被體育協會當做申請經費的名目時,鄰近的日韓在體育的發展上已經更上一層樓了。雖然各國得牌數多寡不是奧運競賽的目的,卻也可以觀察出一些國家對於體育發展的努力,與觀念的改變。人口1.2億的日本,在2024年巴黎奧運獲得了20面金牌,12面銀牌和13面銅牌,涵蓋了16個項目,成績遠超預期,僅次於美國和中國,創下了海外奧運的歷史最佳成績,也充分展現了日本體育的多樣性,就如日本奧運代表團長尾縣貢表示,這樣亮眼的成績是長年累積的系統性努力的結果。
日本政府在1980年末期開始,就開始思考從「提倡運動風氣」轉為「透過運動帶動城市發展」。進入21世紀之後,提出核心理念包括:透過運動能量的激發,向國際彰顯日本是個先進國家;透過運動為全球和平、安全作出貢獻,並帶動經濟貢獻等。在2011年通過《運動基本法》及「運動基本計畫」,之後,日本再次確認了運動立國的概念,以運動為媒介,打造一個能溫暖包覆著社會的搖籃,每一位社會公民從小就參與運動、觀看運動賽事,從中習得堅持、希望,甚至是信心。
韓國也是運動立國30年有成的國家,從1988年漢城夏季奧運到2018年平昌冬季奧運的30年間,韓國先後完成了冬夏季奧運、世界盃足球賽、世界田徑標賽的舉辦工作,是全球第6個完成「四大滿貫」賽事的國家。借重運動力量,作為發展國家與城市、強化國際連結、輸出軟實力的重要工具之一。顯見與台灣鄰近的日韓兩國,體育運動發展早已從追求「全民健身」及「競技卓越」提升到「運動立國」,成為國家、城市與社會發展的重要策略工具。
回溯至20世紀帝國主義盛行時,體育成為各國軍事競賽以外的競爭,國際賽事的成績,代表國民體育的強弱,於是政府開始培植體育選手。日據時期,例如司令台、跳健康操等,都是體育與軍國主義的結合。
熟悉體育協會運作的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曾指出,台灣的體育協會一開始就是「社會控制的模式」,本來就是政治考量下的產物。每個體育單項協會初期都是政治力的延伸,因為體育資源必須要由政府挹注,所以帶頭的都是政治人物。例如:棒球由退輔會下的榮工處管理、籃球歸國民黨、足球歸國防部主導的華視等。 如今體育已經民主化,但政治力量依然沒有完全消失。雖然各體育單項協會已是由內政部《人民團體法》所管的人民團體,但至今仍接受政府補助。
立委黃國昌日前質詢體育署兩件體協報假帳的案件,一是2016年冰球協會曾詐領部助款58萬,2019年參加世界U20冰球錦標賽,選手家長又控訴,當時每個選手花4萬元買機票,冰球協會卻以每張機票49933元向體育署要錢,但最後每個球員卻只拿到1萬元。第二案是迷你足球協會之前亂報假帳,錢追回來了,體育署如何懲處? 當時體育署官員沒有具體回應,讓黃委員很生氣,質疑是協會背後有政治人物在撐腰。運動與國家形象有切割不斷的連結,但台灣的體育發展卻長久以來欠缺管理和長遠謀劃。
國際奧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於憲章中明定「政治不可介入運動」,各國運動必須保有自治權。因為這個原因,政府必須藉由中華奧會以及各單項體育協會接觸國際賽事,並將國手選拔與舉辦比賽的任務交由各協會辦理。這些協會與一般人民團體最大的不同在於,他們是國際賽事唯一對外窗口,有提名國手的權力,具有社會公益性。問題就出在《人民團體法》給予體育協會高度自由,卻在低度監管的狀況,少數協會因此弊端叢生。
去年11月前立委王婉諭就痛批中華足協,屢屢傳出對國手欠薪、性別歧視等離譜作為。今年奧運前夕又爆出運動選手遴選不公的問題。立委柯志恩曾表示,體育界風波不斷,足球、籃球、網球都發生單項協會與選手間涉及權利義務的衝突,2017年努力推動《國民體育法》修法,希望改革單項協會的帳務、財務黑洞,與業內外人員皆不信任的問題;然而在修法後,理應要求協會公開透明的體育署卻毫無作為,長期縱容協會,讓改革變成一場笑話。
《國民體育法》修法已七年,當時修法改革的重點有:要求財務、業務透明化,更明定體育署的監督職責,每年要對協會輔導、訪視、考核,項目包括遴選制度、會務運作、財務健全等,且可依考核結果作為補助依據,同時也給予體育署很大的武器,當協會運作不良時,體育署不僅有權依《國民體育法》撤免職員、停止補助,更可以「收回補助」制裁,但看在外界眼裡,作為主管機關的教育部體育署只會撒幣補助,卻沒做好實質監督。是體育署官員怠惰瀆職?還是體協背後仍有政治人物在操弄,貪瀆之事難行監管?
相較於諸多其他議題,體育運動政策在台灣歷次總統大選都不會是主角,頂多提及充實體育經費及照顧優秀選手,與「運動立國」的視野與格局仍有一段差距,而體育運動界似乎也沒有太多自己的主張,或是對政策內涵的回應有具體評析。顯然,當台灣仍把體育當做國際競賽的概念,已落後許多先進國家。
蔡英文2016年的體育政策主張中提到,體育是國家重要戰略,是教育最根本的核心之一,也是一個具有高價值、可以培養專業人才、提供就業機會的「產業」,還有,它更可以凝聚國人的認同感和榮譽感。蔡英文當時說,體育本身是有整個產業鏈存在的。但這麼多年以來,這個競選主張並沒有被貫徹執行,如今立委們每次質詢到體育署就會火冒三丈,證明2017年《國民體育法》的修法並沒有發揮作用,體壇盤根錯節的利益糾葛問題依然存在。
「十分的艱辛」大概可以簡略概述台灣體育運動界的困境。「體協」被稱作「體邪」,風波不斷;2021東京奧運「官員商務艙,選手經濟艙。」;一些公立體育大學設備破舊……。種種反映出台灣一些政府官員貪腐、短視近利,不但沒有「體育立國」的想法,還利用各種管道濫用公帑與權力,資源沒有用在全民與選手的身上,更遑論行銷國家形象,以及改善台灣的體育環境,變成提供就業機會的「產業」。
1950年代當時的亞洲首富菲律賓,不僅是亞洲籃球冠軍常客,更是首屆亞洲盃棒球賽奪冠隊伍,但曾幾何時,因為菲律賓政府貪腐、經濟沉淪後,運動力早已不復當年,如今菲律賓的籃球、棒球已位列亞洲B級以下了。台灣應該引以為戒。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擬定的「國際體育運動憲章」就明言:「運動與體育是基本人權」,2019年聯合國運動促進與和平發展辦公室第73 次會議中指出「運動是促進教育、健康、發展與和平的手段」。對現代國家而言,體育不僅僅是體育,更是一個國家的綜和實力,運動展現的不只是國民的健康與體力,更是一國或一個城市的文創、行銷、基建、產業、外交,甚至是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的治理實力。
台灣官員與體育界高層應以良心做出改變,廣納各界的建言,鼓勵發展多元的運動,協助整合政府與民間的資源,讓社會更有活力與希望,讓運動不僅僅是選手奪牌的榮耀時刻,更可以做為社會的養分,永續灌溉著社會的穩健與團結,提升全體國民的素質,創造更多感動人心的運動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