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人民訴願難,惡法惡制斲傷台灣民主

訴願制度是讓人民在被公權力侵害時,能獲得有效救濟的機會,以保障生命權、財產權,是人權保障的普世價值。《訴願法》民國19年實施至今已93年,已然跟不上時代的改變,雖然近百年前台灣就有「民告官」的構想,讓官署有自我糾錯改正的機會,但時至今日對台灣人民來說,仍只是遙不可及的夢想,虛耗人民光陰的制度。

近日律師陳長文接連投書媒體,提出他對台灣「訴願制度」的改革建言。他曾經是被課錯稅卻遭駁回訴願的苦主,也曾擔任過政府的訴願委員,他觀察到訴願會及行政機關時常以「不同的理由」作成「相同決定」再度駁回人民請求。人民權利受政府侵害,訴願卻被駁回及不受理的比例甚高。根據民國111年統計數據,就有「7成」遭駁回或不受理。

陳長文建議,目前《訴願法》規定,訴願委員來自外部人士不得少於二分之一的規定,仍讓行政機關取得不必要的表決優勢。他建議:訴願委員會只需「一人」來自行政機關,且該名人士為「首席政府律師」,由「主修憲法」之行政院政務委員出任,以昭公信並強化訴願獨立性,否則訴願制度應退場,改為全面向法院提起救濟。

行政救濟案件中,以稅務案件為最大宗。不只知名律師救濟無效,連許多傑出的科技人才、企業家也深受其害,造成公司倒閉、家庭破碎、抑鬱而終,更遑論許多不知名百姓的遭遇。

中正大學法學院張進德敎授,不僅是法學博士,也是執業四十幾年的會計師,早期也曾在財政部稽核組工作過,他在一場論壇中表示,台灣的稅務正義已蕩然無存。近三年政府超徵1兆3400多萬,這些超徵來自多個原因,除了稅制沒有完全考慮到物價指數,人民稅的負擔越來越重;稅法違反憲法與實質課稅原則;還有一個就是「違法亂徵」,縱使人民有支出證明,稅務官員仍靠威脅利誘要納稅義務人寫同意書,同意成本費用減多少,收入增加多少等手段強徵稅捐。

前高雄國稅局簡任稽核黃坤光也指出,許多民眾沒有實體收入,稅務員竟「推算」出動輒幾千萬、幾億的收入,開稅單給人民。近年來台灣的稅務環境竟變成「推論課稅」,根本偏離稅務法理。人民權利受到侵害,許多民眾根本繳不出天價稅單的三分之一,以獲取提起訴願的要件,就算提出訴願,財產仍被強制執行。

這些濫開稅單造成「爭訟」來源的禍首,就是財政部堅持不肯廢除的「稅務獎勵金」制度,迷惑一些為了績效不顧人權正義的稅務官員。立法院是制定法律保護人民,防止政府擴權侵害人民的機關。但長久以來,許多民選立委並未盡到為民喉舌、維護人權的職責,立法院成為金權政治、官官相護的溫床,制定的法律很多是「保官」、「保稅」卻不保民。

律師陳長文因房屋稅被政府錯課稅捐15年,2007年請求政府返還,從行政訴願,到最高行政法院一路慘敗,體驗到弱勢人民遭受國稅局錯誤課稅的無奈與痛苦。後來立法院提案修改稅捐稽徵法,通過了所謂「陳長文條款」,規定政府課錯稅時,退稅請求應「無期限」。但2021年年12月卻又修法讓「時效」再度復活,政府的錯誤,人民只有15年的退稅請求期,那時陳長文律師就痛批,苛政現形、法治退步40年。而根據「稅捐稽徵法」第39條「提出訴願卻必須先繳交稅單1/3稅款,才能避免財產被強制執行」更是踐踏人權的惡法。每一條法律,每一個制度的設計,都在造就一個國家的文化。網路購物買家給賣家的評分制度,提升賣家誠信的商場文化。有績效又有獎金的制度設計,卻在稅務機關造就貪瀆的文化,一些平步青雲的稅務高官,可能是侵害人權最多的酷吏。

紐約時報專欄作家David Brookste在《Social Animal》一書中說:「決定社會成功的是文化而不是政治,政治可以改變文化,防止它毀掉自己。」

貪稅、貪權、貪利的制度與惡法,都是在摧毀台灣善良友愛的文化。政府官員與民意代表的責任不是營利,而是守護台灣人民權利,維護社會正義公平。台灣不是沒有人才,而是缺乏良善制度的支持。有些人因為制度的壓迫,遠離台灣去追尋更有保障的生活;有些人因為制度只想培養出聽話的乖寶寶,因而缺乏思考和勇氣去做有益社會的事。台灣的公務員都是歷經重重考關的頂尖人才,「人」代表一個人的品格。在擁有「才能」之前,品格是最重要的。遵守良心的指引,修善法、除惡制,才能做出保護人權,推升社會幸福的大事。

英國「經濟學人資訊社」(EIU)公布「2023民主指數」報告,指數總分從2022年的5.29下降至5.23為歷年最低,反映了全球民主呈現倒退狀況,原因是暴力衝突事件增加,嚴重削弱了全球民主分數。台灣在報告中雖然被歸類爲「完全民主」國家,但外部機構評鑑一個國家的民主程度,和當地人民評估自己國家的民主程度,兩者間可能存在落差。 台灣雖然被評為「完全民主」,若金權政治沒有改善,制度對人權的保障不彰,就會像美國一樣,被降等為「部分民主」國家,甚至會被大降至威權,對此,政府扮演重要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