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毀田又砍樹 發電代價無限大

政府為了增加光電能源,太陽光電預估2050年設置要達40~80GW,2025 年至 2050 年還要再增加兩至六萬公頃土地,日前許多學界擔憂光電開發失序,更危及「社會安全」與「糧食安全」,上百位跨領域專家學者連署,呼籲政府應遵循國土永續原則引導綠能發展,並「落實資訊公開」與「社會參與」,以兼顧淨零碳排與社會公平正義。

執政者為了解決眼前的缺電問題,以及維護政黨與個人利益,許多農民的耕作權利被剝奪,農業資源被財團奪取,漠視農地流失可能引發的危機。尤其台灣是一個海島國家,戰爭威脅未曾消減的情況下,維持農業生產的「糧食安全」是非常重要的議題。雖然現在市場中肉類與蔬果應有盡有,但一旦發生糧食危機,各國就會相繼禁止糧食出口,或者兩岸衝突發生,就算台灣有錢,糧食也可能運不進來,昂貴的糧食將影響一般人民的生計。

2021年糧食供需年報公布,台灣糧食自給率再度下降至31.3%,遠低於許多工業強國,主要國家糧食自有率,日本40%,南韓49%,英國70%,德國84%,法國122%,美國128%。台灣糧食無法自給自足的原因,農地管理和農業政策應負很大責任。

台灣農田流失,始於2010年《農發條例修正案》通過後,農地開放自由買賣,允許農宅興建,形成「良田種房」的現象。近年來政府又力推可再生能源,農地被濫用、誤用、占用的亂象愈來愈嚴重,豪宅、工廠、太陽能板占據農田,農地總量面積逐年減少,許多農地都成為資金炒作的商品,使得台灣的農地價格全球最高,根據公視調查資料顯示,2016年台灣農地每公頃農地價格是澳洲的750倍、美國的157倍、英國的62倍,日本的14倍。現在政府力推種電,價格可能更高。

為了達到2025年,再生能源發電占比20%的目標,法令寬鬆不完備,造成太陽能光電板設置大舉攀升,農地變得支離破碎。為了防止光電開發讓農地破碎化,2020年7月修法禁止小於 2 公頃的農地變更種電,但沒想到農委會自己卻大規模圈地,陸續推出「不利耕作區」、「漁電共生」等政策,釋出兩萬多公頃土地,最近又將劃設「低地力」區位提供光電開發。如今光電在鄉村地區四處開發,綠能區位卻不受國土計畫約束,對鄉村地區造成嚴重衝擊,對政府推動青年返鄉創業也存在許多矛盾。

政府除了「毀田種電」,還要「砍樹種電」,花蓮縣鳳林鎮的大量國有地與台糖造林地,國有財產署與台糖未來預計投入光電興建的面積將比新莊或三重區都還大」,相當於鳳林鎮1/5 的面積,灰黑的光電場取代綠地農田,不僅破壞地景,也影響當地生態環境、農業生產。

做為農業利用的土地,每單位的投入報酬,絕對遠低於非農業使用的報酬,但不論先進國家或開發中國家,國土計劃的功能分區中,農業發展區的土地都是占最大比例,因為人民需要糧食、生態、文化與休憩空間。而越是先進的國家對農業的補貼比例就越高,因為農業受天候影響風險高,生物性的產程時間長,農產品容易腐壞等特性,所以政府有責任以補貼或保險方式,維持農業經營的所得。一旦農民收入欠佳或破產時,只有把農地出售給其他務農者,先進國家政府不會允許農地變更為住宅區或工業用地,有些國家政府還會用貿易談判方式加強外銷需求,來提高農業收入的穩定。絕不會像台灣的民意代表,要求農地變更,甚至最近農電爭地激烈的地方,犧牲弱勢農漁民生計,任由能源業者爭食大餅,大舉圈地,完全不理解或漠視國家保有農業與農地的重要性。

台灣一窩蜂搶種電,農地支離破碎,真心耕種的農民,心力交瘁。學者觀察發現,農漁民被夾在破碎農地與光電場間,面對流浪犬、鼠害、鳥類的危害嚴重。光電業者提出的土地租金,往往高出原本農漁民可支付土地租金水準的十倍,導致農漁民被迫退場,更可惡的是,台灣官員行事草率,又常常是黑箱作業,資訊不公開不透明,成功大學都計系副教授黃偉茹質疑,「低地力的劃設標準為何?程序有無公開透明?民眾參與程序為何?」她以示範區位於大城鄉台17以西土地為例,已符合 25 公頃以上、80% 做為農業使用的定義,依國土計畫屬於農業發展區第一類,卻被農委會判定為低地力。

屏東許多農民租用國有財產署的國有地務農,政府為加速光電開發,就以「地層下陷」等理由制定成「不利耕作區」,便於收回農地給光電業者。枋寮農民控訴被剝奪務農權利,光電業者插旗公告,要求當地芭樂農把芭樂樹全數拔除。更有農民指控《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二條,要變更農地地目去建設光電,需繳交地價現值的50%作為農業發展基金,回饋於「農業發展」及「農民福利」,但屏東縣政府卻自行頒布辦法,輔導光電業者大規模變更農地,並將須繳交國庫的回饋金,以綠能基金形式向光電業者收取,留在屏東縣政府手中。

立法委員陳椒華指出,能源局放任地方政府與光電業者黑箱作業,農委會難辭其咎。她要求農委會應全面盤點各地方政府的光電興建,確保「回饋金」確實回歸農用,並揭露地層下陷區、低地力等區域劃分的認定標準。

其實對農民而言,沒有所謂「低地力農地」的問題,除了被工業污染的土地,否則只有「適地適種」,農民會克服農地條件限制,找到適合的作物,例如紅龍果是仙人掌科,適合種在缺水的土地﹔屏東佳冬南州因為土壤鹽化,卻種出特殊風味的蓮霧﹔彰化339公頃被劃為「低地力」,卻可種出每斤100元的優質地瓜。官員坐在辦公室憑空想像,沒有跟當地農民溝通,造成「綠能趕農業」,糧食安全堪慮,人民基本權利被剝奪。 

官員唯利是圖剝奪人民,還有這樣的手法,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徐世榮教授曾投書媒體指出,政府一方面以都市計畫及市地重劃來進行「管制徵收」,但另一方面卻是虛假的以「還地於民」來予以包裝及掩蓋。台灣的「管制徵收」使得實質土地被徵收人的基本權利,遭到嚴重的侵害及剝奪。他以高雄的黃姓農夫為例,他想要繼續務農,但政府為了劃設一個以住宅區為主的整體開發區,卻強行將其農地變更為住宅區,並且要求他必須捐贈約一半的土地當作公共設施用地,要換給農民的地又不知道會在哪裡,農民當然不願意,而政府沒有補償,也沒有經過土地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正當行政程序的審議,根本就是強行徵收。 

想要不缺電,又要不汙染環境與景觀,是魚與熊掌不可兼得的考題,但政府必須傾聽人民的心聲,以及各方專家學者的建議,以科學數據資料為本,通盤檢視土地競合問題,透過管理及環境容受力監測,才能落實永續發展。需要大片面積的太陽能板,才能收集到足夠電力的發電方式,真的適合土地面積狹小的台灣嗎?  

增加綠能的方法有很多,台灣有一個受到多位總統讚揚的發明家駱俊光博士,只要有一個他發明的鹽水發電裝置,就可以供給一個家庭日常用電﹔而一個要價便宜的機車電池,可大幅降低電動機車的售價,造福許多民眾。可惜這樣的人才不被政府重視,反而被國稅局迫害,台灣「稅暴力」扼殺許多人才,也讓台灣的產業競爭力無法提升。而稅暴力的過程,也是隱藏了種種「黑箱作業」,少數不肖稅官冠冕堂皇的以充實國庫的理由,用不是法律的函令,詐騙人民的財產。種種冤案顯示,玩弄法律成為少數黑道官員的護身符,就像火速通過新的《電業法》製造出巨大又不受管控的電力利益,讓官、商圍綁利益更加方便。 

再者,解決用電的問題,不是只能從供給面著手,現在許多國家在減少電力需求上,也有很多軟性的解方,官員應該多方尋求解決問題之道。雖然綠能可以算出眼前發電的數字,但當土地不再生長,山林變成灰黑一片,未來台灣人要付出的代價是難以計算的。缺乏縝密規劃,挖東牆補西牆的做法,讓少數不良官員、民代趁機撈油水,剝奪人民的生存權,破壞台灣的 青山綠水,台灣前途堪憂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