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記取歷史教訓與啟示 轉型正義才有希望實現

生命權、生存權與基本自由權是天賦人權,不可被任何形式所剝奪。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納粹德國為鎮壓異己和推行種族主義,在國內和被佔領國共修建了1,000多座集中營,殘忍地殺害了數百萬人,寫下了人類歷史上最黑暗的一頁。這場可怕的大屠殺是一場罕見及令人無法否認的悲劇,據納粹德國文件所稱「最終解決方案」處死了510萬歐洲猶太人,但估計實際遇害人數可能高達600萬人,這場蓄意謀殺的事件在發生幾十年之後,仍然令人感到震驚。對於倖存者以及世人共同見證了這場墮落到野蠻的事件,痛苦仍然存在,不曾離去。

獨特的罪惡不能簡單地讓它成為歷史並遺忘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恐怖經歷促使各國成立了聯合國。確保人人享有人權,不管其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為何,這是《憲章》所載聯合國最基本的任務規定之一。2005年3月在以色列Yad Vashem的大屠殺歷史博物館落成典禮上,時任秘書長科菲.安南(Kofi Atta Annan)致詞說「聯合國肩負著打擊仇恨和不容忍的神聖職責。一個未能站在反對反猶太主義和其他形式種族主義鬥爭前沿的聯合國否認其歷史並破壞其未來。」。

2005年11月1日,第60次聯合國大會通過第60/7號決議,將每年1月27日蘇聯紅軍解放奧斯維辛集中營這一天定為「緬懷大屠殺受難者國際紀念日」,以銘記這段悲痛的歷史,抵制當今世界依然存在的仇恨、偏執和種族主義是全人類共同的職責,並警示世界記取歷史教訓,防止類似罪行再度發生。決議通過後,聯合國秘書長說:「這特殊的一天是提醒世人牢記大屠殺的普遍教訓的重要日子,對這一獨特的罪惡,不能簡單地讓它成為歷史並遺忘」。

「華沙之跪」代表執政者對歷史罪行認錯與贖罪的風範

1970年12月7日,德國聯邦總理波蘭特(Willy Brandt)訪問波蘭華沙期間,冒著凜冽的寒風來到華沙猶太人死難者紀念碑下。他向紀念碑獻上花圈後,肅穆垂首,突然雙腿下跪,低聲祈禱:「上帝饒恕我們吧!願苦難的靈魂得到安寧。」波蘭特以此舉向二戰中無辜被納粹黨殺害的猶太人表示沉痛哀悼,並虔誠地為納粹時代的德國認罪、贖罪。同時,德國總統赫利也向全球發表了著名的贖罪書,消息傳出後全世界的人們無不喝采稱讚。德國總理下跪謝罪的畫面傳遍了世界,在德國國內雖然引發了不同的反響,卻贏得世人尊敬,全球媒體盛讚:「德國總理跪下去,德國人民站起來。」當加害的一方誠心認錯、悔過,他的國家和人民因此才能抬頭挺胸、無愧的站立在天地間。

「華沙之跪」大大的提升了德國的形象,成為戰後德國與東歐諸國改善關係的里程碑,更重要的是為重返歐洲的德國人民贏得自尊,回歸正常的國家發展道路。

「究責」是學會尊重人權及對歷史負責的必要

國家應為對歷史的錯誤負責,看看德國對於「轉型正義」的作為,因落實究責機制,而使真相真正彰顯,值得全世界各國學習。

去(2022)年12月20日,德國法院判決一名97歲婦女佛希納(Irmgard Furchner)協助納粹謀殺逾1萬人罪名成立,必須服刑兩年,得以緩刑,她是德國第一位因納粹集中營罪行,而被定罪判刑的女性文職人員。她在1943年至1945年間青少女時期擔任波蘭施圖特霍夫(Stutthof)集中營指揮官的秘書,協助納粹謀殺10,505人。佛希納是數十年來少數因為納粹罪行受審的女性。

2011年91歲的德米揚約克(John Demjanjuk)前納粹集中營警衛被德國法庭判處五年徒刑。2022年6月29日,當時高齡101歲,曾在德國納粹集中營擔任警衛的男子舒茲,被控是數千名囚犯遭到殺害的共犯,遭判處5年刑期。

納粹大屠殺結束至今已77年,但追查審判的腳步仍在持續,鑑於加害者與受害者的逐漸凋零,轉型正義的實現過程等於是和時間賽跑。

為何德國還在追訴這些滿頭白髮的老人,他們年輕時在集中營的行為?除了士兵外,其中還包括文職人員,許多低階納粹份子認為他們只是奉令行事,當作為自己脫罪的藉口,但每個人都有「把槍口多抬高一厘米」放人一條生路的良心義務,審判德米揚約克的承審法官認為德米揚約克的角色不一樣,他有在善惡之間做出選擇的自由,這個能力正是人異於禽獸之處。這個審判結果對受害者而言不僅是遲來的正義,對世人來說更多的是追求歷史真相,佛希納案首席檢察官威爾(Thomas Will)則認為主要目的是嚇阻,防止類似罪行再度發生。

「轉型正義」要實現  當效法德國

我們看到德國在轉型正義上對加害者的究責處置,即使這些加害者因年齡和健康狀況問題,這些案件的被告最終都無入獄,究責的意義並不是要追殺加害者,更大的意義在於對歷史真相的追求,以及對道德責任的正視。

反觀台灣,至目前為止,台灣在轉型正義僅做到對受害者的補償,對加害者和加害體制的反省還沒有開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有濫權追訴罪,第一百二十四條也有枉法裁判罪,至今台灣卻從來沒有檢察官或法官因濫權起訴或判錯而被起訴定罪,上述法條簡直是被視若無物。

轉型正義之目的為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如果國家不追究加害者,社會裂痕不可能真正的被彌補,仇恨也不可能真正的被消弭。故意「遺忘」不會帶來和平與和解,真誠地面對過去才能真正修補社會裂痕。追究人權加害者並繩之以法,是要讓加害者知錯,並且為其所犯錯誤負責任,目的並非要追殺加害者,更是對正義的伸張,以及讓政府官員引以為戒與防範未然,避免未來類似事件的重演。政府當局應學習德國總理波蘭特下跪的勇氣,良心覺醒並勇於認錯並確實究責,以促使犯錯的公職人員改過,有助於人民對政府信任與國家的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