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國民法官制上路 公平審判即可期?

國民法官制度於2023年元旦開始正式實施,由台中地檢署於1月4日偵結一起業務員殺人案,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已移審台中地院並電腦抽籤決定承審的合議庭,成為國民法官制度的首例。對於全民期盼的司法公平審判能否提昇,仍待觀察與檢視。

司法改革是一條漫漫長路,如今已成社會各界熟悉與關注的議題。1月11日司法節,這是我國司法改革的第一步,起源於1943年1月11日,我國與英美等列強重新訂定「平等新約」,廢除了滿清時代與外國簽訂的諸多不平等條約,同時終止了「治外法權」,這在我國歷史上是一個重要的里程碑,使我國司法權獲得完全獨立。歷經80年,司法改革一直都是政府改善並落實人權的重要政策,然而,司法不給外國人掌握,拿回自主權後,自己國家的司法審判能否排除一切干涉與干擾,獨立、公平的捍衛社會正義、維護人權呢?

近年來司法院推動的制度,包含「勞動調解制度」、「家事調解制度」、「商業法院」、「大法庭制度」、「憲法訴訟制度」、「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被害人資訊獲知平台」、「暫行安置制度」,以及「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如此多的改革項目,改革成效人民是否有感?根據財團法人「台灣民意基金會」於蔡英文總統就職6周年時,在「國人對蔡英文總統第二任期的六大施政表現評價」的第六個項目司法改革,提出問題--「一般來說,您是否滿意蔡總統司法改革方面的表現?」,調查中不滿意比達43.9%,在六大施政項目調查中為最後一名。顯示出國人對於司法改革的不滿程度極高,在2021年中正大學公布司法滿意度調查之後,「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即指出,法官只要願意多傾聽當事人聲音,多給一點時間讓當事人充分說明,做成更有同理心的判決,還是能贏回民心。更重要的是政府對於推動改革的決心,否則最後遭殃辛苦的還是人民,同時也浪費國家公帑及人民寶貴的時間。

國民法官上法庭參與審判的制度,就能促使法官更有同理心?人民就能迎來司法改革的基本步嗎?司法院去(2022)年的聲明指出,「國民法官制度即將實施,司法改革將有長足進步。」司法院認為,「這是我國司法史上首次由國民擔任法官參與審判的制度,讓司法判決可以反映人民的社會經驗與多元觀點,也可以讓人民更理解司法運作,藉由更緊密的交流對話,相信能夠提升司法信任度。」

參考日本為例,杉田宗久教授認為人民參與審判有三個重要的基礎:
一、制度的設計必須要讓平民法官理解審判內容,並無礙地表達意見。
二、盡可能地減少人民在精神、經濟和生活的負擔。
三、制度的設計必須要發現真實,保護被告權利。

日本司法界十分重視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編列了16億日元(約台幣4億3千萬元),全力投入宣導和教育。在準備的五年期間,進行了550次的模擬審判,司法界與勞方溝通協調員工休假事宜,一旦實行必影響人民及企業作息,所耗費的社會成本不容小覷。

台灣於2017年11月亦推出草案,相較於日本耗時五年,每年超過100次的模擬審判。我國的國民法官制度才剛出爐,國人不但對制度陌生,以參與的首例來看,民眾面對血腥之屍體影像、殺人過程後的心理創傷等皆無配套措施,對於法理更是無基本認識。2023年國民法官制度上路前,司法院在各地法院進行模擬法庭,讓司法官及民眾理解制度的運作。台灣陪審團協會為了瞭解模擬法庭的運作情況,特別找了許多的觀察員,對於部分地方法院的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進行觀察,卻發現整個制度的運作形同法學教室,完全失去讓民眾參與審判的初衷。

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鄭文龍說,國民法官制度的運作,就是一種羞辱國民的制度,完全鄙視民眾。他曾觀察台北地院的模擬,從甫開始恍如法學院上課,極其荒謬。全世界有52個國家採用陪審制度,人民的參與僅適用在事實認定,解釋法律交由專業法官,方是正確的制度運作方式。在審判每個過程中,都有專業的法律知識,權威效應相當明顯,法官鄙視民眾無法理解法律知識,完全是羞辱國民。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只要年滿23歲完成國民教育的民眾,沒有涉及刑案件前科,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滿4個月,與審理的案件無利害關係,就有機會被「隨機抽中」擔任國民法官;選上的民眾享有全薪公假,另外有日旅費補貼,金額約3,000元新台幣。若民眾符合資格且被選中擔任國民法官,依《國民法官法》規定將無法拒絕。若無正當理由無故未到庭,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

由於條件過度寬鬆,審核過程沒有嚴謹規範,日前就發生桃園一名百歲張姓婦人,居然3度收到地方法院的通知擔任國民法官,由於該婦人有失智症,且無法言行,因此張姓婦人的女兒,便回信向法院告知無法勝任。但在回覆信寄出後,張姓婦人沒過多久,又再度收到通知,讓其家屬直呼「離譜」。最後地方法院對外致歉,並允諾若候選國民法官年滿70歲以上或有重大疾病即可請辭,也會針對遴選系統進行優化。由此可見,系統遴選後,檢核不適當人選,並納入系統管理,避免重複作業浪費公帑,令人更害怕的是這些國民法官都是要參審故意殺人案件、酒駕致死、強制性交等地方法院重大刑事案件。

除此之外,從2026年開始,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貪污罪,也會納入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範圍。原來國民法官制應為國民與法官共同審理,增進審判透明及公平所規劃,但現今看來配套措施仍無法看到,法學素養不足,加上國民法官在參審重大案件極可能情緒會大於理性,反成為冤案製造機的共犯,相信並非人民所樂見。

司法包括制法與執法,最根本的核心還是全民的人權素養與參與者良心的自我期許與約制,2023年新制上路,司法改革又跨了一大步,或只是找人墊背、虛晃一招,卻仍舊「打回原形」?端看政府改革的誠心與決心,如何快速調整,真正實現國民法官制當初提案的美意,實踐司法正義,減少冤錯假案,公平公正公開,創造一個乾淨的司法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