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由竹北黃媽媽事件 談公權力濫用之害

天使或魔鬼,往往在一念之間,而正義或邪惡,也就在那一線之隔。警察是人民的保姆也是為打擊犯罪實現正義而存在,但近期有不少執法不當的例子,讓人們不得不提高警覺,誰也不希望成為下個受害者。

權力濫用是暴力的溫床

警察暴力或警察暴行,簡稱「警暴 」或「黑暴」 ,是指警察向公民使用暴力、或過度使用武力或不適當使用武力執法,這包括肢體或語言騷擾、身體傷害、精神傷害、甚至致命攻擊。世界各地有不少警暴例子, 2019年澳洲警察在內陸小鎮以兩槍擊斃一名19歲土著男子,涉事警員被控謀殺;北愛爾蘭警察暴力是一個長期存在的問題,為了逼使民眾認罪而採取的不文明手法;據英國《衛報》報導,南非的警暴事件於2001年2月至2011年12月的10年間急增312%,每100宗事件只1宗最後得到審判。

「我不能呼吸」已成專有名詞,那是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臨終前的呼喊,20多次的求救,依舊無濟於事,美國前警官蕭文單膝跪壓的畫面,令人不解且憤怒,該事件示威抗議引起的暴動,蔓延至全美50個州。2021年3月3日,美國眾議院通過民主黨提出的警務改革法案,旨在回應佛洛伊德遭白人警官殺害而引發的黑命關天(Black Lives Matter)示威潮,內容包括禁止警察執法使用扼喉等,儘管能否成功闖關,參議院仍在未定之數,已有運動團體與評論認為改革力度不足,並且呼籲刪除警務預算。惟據法新社報導,「佛洛伊德警務公義法案」(George Floyd Justice in Policing Act)在民主黨掌控的眾議院通過,但在參議院遭到耽擱,民主黨與共和黨參議員一直在尋求達成妥協,並將該法案提交參議院全院表決,但他們於9月23日表示已經放棄努力了。

警察暴力不是美國的專利,2020年11月20日法國「整體安全法」草案一讀通過後,其中第24條規定,惡意散播警察影像者,將可處一年監禁和4.5萬歐元罰款,卻也因此引發嚴重損害新聞自由與人民知情權的疑慮,而接連發生兩起警察暴力事件,讓該法案備受抨擊,而這兩起極具爭議的警察暴力事件,皆是透過錄影畫面才揭露真相,形同打臉政府草案,於是巴黎近5萬人參加「為自由而走」的遊行,要求撤回法案,以保障資訊自由並避免警察暴力。

台灣也有警察暴力,2014年太陽花運動的歷史脈絡中,警察暴力從一開始就和這場運動密不可分,而今執政的民主進步黨號稱長期站在人民的立場,但以近期的中壢的詹老師與竹北的黃媽媽事件,台灣的民主自由程度,究竟是進步或退步?

919黃媽媽事件 洞見公權力濫用之害

919竹北事件發生於2020年9月19日,一位法稅改革聯盟60歲的黃姓志工在竹北路邊舉牌,遭多名警察包圍,強行將一張質疑新竹執行署李姓主任執行官在違法拍賣民眾財產中領到多少獎金的字牌塞到她手裡,且未告知罪名,以現行犯名義強行逮捕,並漏夜移送檢察官偵訊,導致被違法拘押的黃姓志工昏倒,而緊急送醫。隔日(假日)謝姓竹北分局長還特別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汙衊黃姓志工到人家家裡舉牌,扭曲事實並造成二度傷害。

在國外,人民可能為種族或自由意識的表達而走上街頭,然而台灣早期經歷過白色恐怖,那時對遊行諱莫如深,許多人莫名其妙地被消失或冠以莫須有的罪名,戒嚴時期籠罩在威權陰影下,談人權幾乎是不可能的事,經過民主鬥士的奔走與努力,催生報禁的解除與戒嚴的結束,民主的呼聲伴隨著言論自由的腳步,慢慢發展成今日開放的程度,貼標語、舉海報、樹旗幟以及集會遊行等等,都是人民表達訴求再稀鬆平常的行為。

陳祖祥律師公開表示,回想過去野百合學運激烈的抗議活動,當時高舉「老賊不死,台灣不會好」、「解散萬年國會」等標語,至今沒有任何人被逮捕,體現了台灣民主法治人權的觀念不斷演進是台灣最可貴的地方。但看到黃姓志工的影片,讓他不相信這是民主的台灣。

發生於1990年3月的野百合學運距離2020年9月19日超過30年了,路邊舉舉牌,以最和平理性的方式表達訴求,竟受到違法強制的手段。回顧919竹北事件,凸顯檢警濫權,公務人員最喜歡以「依法行政」來為自己的違法情事辯解,幸拜科技發達,許多事實得經由現場直播影片而真實還原,再也不是公務員說了算。

黃媽媽事件獲得全國各界聲援,此案揭開許多人權隱憂,民眾無辜遭到員警濫權、暴力對待,警察執法大暴走,踢翻法律對人權的保障,對台灣的民主與法治傷害極大。陳祖祥律師指出大法官釋字第535號已清楚說明,警察盤查要有合理懷疑,且在查清楚身分後,應讓被盤查人離開,919竹北事件分明是國家公權力的濫用。他對此提出非常嚴正的抗議。

會反省的政府才會有改革的誠意

中華人民主書院董事會主席及國立中央大學兼任副教授曾建元強調,警察值勤要嚴守行政、政治中立。辛苦建立的警察形象,不要因此而毀於一旦,「警察國家」的汙名台灣擔待不起!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暨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之一吳景欽痛心表示,不僅程序不對,態度不對,執法也有問題,從來沒有聽過因為誹謗罪用現行犯逮捕的,還夜間偵訊並移送地檢署的。他希望警察這十幾年來建立的良好形象,不要因為這個案子而破滅!

憲法上明確保障言論自由,雖然919事件所指的行政執行官李貴芬告訴黃姓志工的案子,已經新竹地檢署不起訴分,但是傷害已經造成,黃媽媽遭受的痛苦豈是「不起訴」就能輕易帶過。誰都不希望再有無辜的受害者,全民都要挺身捍衛言論自由,並維護自身的尊嚴、捍衛人權,國家才能往真民主的道路繼續邁進。黃姓志工對謝博賢提起自訴,此舉令人敬佩,全民都應該持續關注。該案於2021年9月28日在新北地方法院開庭,針對前新竹縣竹北分局長謝博賢開記者會、發佈不實指控的新聞稿,造成黃姓志工媽媽的二度傷害,進行審理。已升任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督察長的被告謝博賢也當庭承認,當時並沒有查證內容就開記者會、發新聞稿。原告委任律師劉律師表示,國家機關公權力具有一定的公信力,但是如果未查證、講錯是否應負擔相應的責任?尤其又涉及到個人時,影響非常嚴重!

歷經政黨輪替,濫用公權力依然是體制下無法避免的議題。警察是人民的保姆,不能淪為威權時期整肅的執行工具,白色恐怖的傷害殷鑑不遠,不希望再有無辜受害者因表達意見而受到無理對待,期待當局重視黃媽媽事件,以維護並落實憲法上言論自由的保障。秉持身而為人的良知、依循憲法規範,導正觀念,維護公理正義與人權,讓我國走向真正權力分立的民主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