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身在公門可做「義人」也可成「屠夫」

今年持續受到疫情的影響,全球環境仍充滿許多不確定變數,比爾蓋茲對於2022年的擔憂是「人們對於政府的不信任」,會減緩或破壞大部分政策的進展。台灣人民對政府確有「不信任」的隱憂,來自於長久以來官員的貪婪卸責,讓人民的生活沒有變好,反而越來越糟。回顧2021年每次政府出包,就把責任往外推,台灣官員的責任與擔當卻不知所蹤。

中華民國曾經有一位「抗命救人」的外交官,2000年被以色列政府封為「國際義人」的最高榮譽,2005年被聯合國正式譽為「中國的辛德勒」,他是何鳳山,1938年當德國納粹展開對猶太人的大規模迫害屠殺時,擔任中華民國駐奧地利總領事的外交官。

當時全歐洲的猶太人驚慌奔走,希望獲得簽證離開歐洲,但在「國際難民會議」上,各國代表皆表示不願意接受猶太難民。只有何鳳山,不顧上司駐德大使陳介的反對,核發數千份「生命簽證」給猶太難民。當時納粹政府找了藉口沒收中華民國總領事館的房產,何鳳山卻自掏腰包,租下一間公寓作為臨時辦公室,繼續核發簽證,許多猶太人因此獲救逃離歐洲。

若是沒有何鳳山當初的堅持與承擔,那數千猶太人就是死路一條。公職人員手握公權力,每個決定的當下,是很多人的「生或死」,甚至是國家走向「興或亡」的瞬間,也都是讓自己成為「義人」或「屠夫」的抉擇。

不久前屏東有民眾欠稅費30萬元,祖先「墓地」被法拍,執行官難道沒想過,若是沒有其他資產可以被執行,極可能當事人的生活已經出現困境?補習班老師吳沛純被國稅局硬塞了一張不是她的稅單,對她二十多年虐殺式的追稅,連癌症的救命錢都被強制執行;基隆陳青旭欠1.8萬就被執行署偷偷拍賣祖孫三代唯一的住屋。這些政府趕盡殺絕的案例,只是台灣的冰山一角,一口飯也不給人民的行徑,令人民不寒而慄,對政府自然難以信任。

每年新增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案件19年來暴增7.53倍,各界直指「獎金」制度是亂源,容易引誘不肖公務員為求獎金與績效,就會濫開稅單,或「無所不用其極」地去強制執行每個案件,傷害人民的基本生存權。獎金制度源於檢肅匪諜條例,2004 年朱星羽等163 位立法委員連署提案通過廢除,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仍死灰復燃,以內部作業要點暗度陳倉,2021年財政部就編列1.3億預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更編列2億多預算。民間稅改團體多年來一直呼籲政府廢掉「稅務獎勵金」卻徒勞無功,財稅官員辯稱:是為了獎勵「基層稅務員」的辛勞,「待遇不高,不足以養廉」。

有專家學者分析:2020年財政部編列的稅務獎勵金1.3億,五區國稅局(各有約1300至2000人)加總分得1億;賦稅署(大約241人,且80%是相對高職等官員)獨享3000多萬,也就是「官越大,領越多」,這些數字證實,財稅高官貪婪的謊言,像蝗蟲一樣的掠奪人民資產,卻拿基層人員當作擋箭牌,更是對社會的不正義。

王建煊曾經擔任財政部長僅二年多,就有「千萬」的查稅獎金,當時他不忍領,全數分給同仁,是個能體恤下屬的長官,但沒有覺察獎金制度可能是濫權課稅的誘因。當他走下權力的政治舞台,在民間推動公益才體會到人民的痛苦,反思到,掌握權力時有很多事沒有為人民做到,因而在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為序時寫下「我是罪人」。公職人員當慎思,有一天離開公職,也可能被自己沒有盡力改革的「惡政」所傷。

台灣號稱「民主法治」國家,但財稅機關可以「不經法院判決」就把欠稅欠費者直接移送強制執行、管收或限制出境,用「殺雞取卵」的方式,斷絕人民的活路,台灣為島國仰賴國際貿易,限制出境不只侵害人權,也限縮人民償還欠稅的能力,這也絕不是維護稅捐活泉的良策。台灣中小企業員工將近9百萬人,但中小企業平均壽命只有13年,值得深入研究,有多少是政府透過違法的稽徵手段,違反人權的強制執行所造成的?!

主計總處2021年12月23日公布2020年「薪資中位數」是年薪50.1萬元,成長0.48%,是近四年最低;低於「平均薪資」65.0萬元的上班族升至67.88%,續創新高,也就是國內有超過三分之二的上班族低於平均薪資,貧富差距持續擴大。金融研訓院所做的《2020台灣金融生活調查》也顯示,台灣47%的家庭,其家庭年收入低於80萬元,對照主計總處家庭平均支出水準,呈現的是「入不敷出」的狀態。尤其在應對緊急財務風險方面,19.5%無法在一週內籌到10萬元,而15.5%連支應生活都有困難。

台灣從「錢淹腳目」的經濟榮景,到今日多數人民陷於「貧窮」,人民再努力也拼不到相應的經濟成果,也是從公職人員每一個「念頭」與「決定」所累積發展而來的。「司法」與「稅制」本是為了人民的幸福願景而建置,但現在卻成為台灣人民的兩大痛苦,因為官員失去了「以人為本」初心。

不久前陳長文律師指出,去年稅捐稽徵法28條修惡之前,從財政部提案,會同法務部,又經行政院審查後、送到立法院審議,中間歷經「各個法律部門」,無人指出此案「不合民主法治」之處,修法過程中僅有少數立委質疑;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竟也以民國109年大字第4號裁定,認退稅請求權有十年時效限制。政府全無為納稅人伸張正義的勇氣,政府開的烏龍稅單,卻限制民眾的求償時間,這個修法讓台灣法治倒退40年。

「聲名狼藉」的行政法院,素有「敗訴法院」之稱,大多數法官沒有稅務專業,偏聽財稅官員一面之辭,如同「虛設」法院。2017年司法院沒有篩選考核,就全數讓62位行政法院法官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如今弊病叢生,竟然越來越多行政法院法官故意找出讓人民「無法救濟」的法條,直接用「程序駁回」就無須再做「實體審查」,為自己找到省時、省力、省麻煩,又可遮掩無稅務專業的方法,褻瀆法官應維護人權、主持正義的天職,這也是「司法院瀆職」漠視人權,無法被人民信任的原因。

2008年財政部統計,可歸責政府機關而錯課的烏龍稅單,約有16,400多件,金額約2.7億元。 因為「陳長文條款修法」,接受民眾「無限期」申請退稅約一年後,總計有6,822件溢繳稅捐案件獲准退稅,退稅金額含利息合計3.5億元。這3.5億對政府來說是一個極小的數字,但對那六千多個案件的當事人,可能是維持生活很重要的一筆錢。此次稅捐稽徵法修惡,令人質疑財政部的「擴權」是為了遮掩大量錯誤稅單而「限縮」人民的權利!這是開民主的倒車,未來恐有更多違法錯誤的稅單要人民買單,人民對此不可沈默。

人民的資產就像陽光、空氣、水一樣,是維持生命存活的要素,自政府遷台以來,台灣不斷面臨兩岸衝突、國際市場競爭,金融秩序波動,通貨膨脹等艱困的壓力,台灣人民在有限的空間、資源與條件中,只要有一線生機,就有克服萬難的意志。1950年代政府草率推行「四萬換一圓」的幣制改革,造成全台許多人一夕破產;又為了攔截美元,實施外匯管制,禁止民間兌換美金,以虛假官定匯率壟斷市場,劫掠製造商出口貨款。當時用財經惡政,一關又一關葬送民間企業,是台灣許多人的創傷記憶,從此次修法讓法治倒退40年,更讓人驚覺掠奪人民資產的習性,至今並未因解嚴,或政黨輪替而消失,若不是官員的貪婪成性,以台灣人的聰明與韌性,不該是這樣低薪窮困的現狀。

薄薄的一張簽證可以救人命,但薄薄的一張稅單,一紙強制執行公文書可以害人命,公職人員應以「人權」為本,依法謹慎行事,在每一個「決定」的當下,用「善念」建構台灣的安居樂業,若為了績效與獎金,不惜一切手段傷害人民,就要小心「德不配位,必有災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