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人權不是虛偽口號 要實現真實的人性關懷

每年的12月10日為國際人權日,以紀念聯合國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宣言開宗明義指出我們每一個人都是與生俱來、自由平等地享有最基本的尊嚴和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國籍、見解或其他身份等,而有任何區別。

一個月前,南非前總統戴克拉克(Frederik Willem de Klerk)以85歲高齡辭世,他是領導南非邁向民主的重要人物之一,1990年戴克拉克宣布釋放被囚禁的民權鬥士曼德拉,並廢除實施46年的種族隔離制度,積極推動種族和諧,他確實力行了《世界人權宣言》,讓南非能夠立足於國際,並且和平、繁榮的發展。

美國NBA波士頓塞爾提克隊球員Enes Kanter不久前聲援西藏與新疆的人權,以及挺台灣的自由民主,因而遭到中國大陸取消所有塞爾提克隊賽事的轉播。Enes Kanter是土耳其裔球員,因為批評土耳其總統埃爾多安(Recep Tayyip Erdogan)的威權統治,被土耳其政府打壓、通緝、威脅生命,甚至剝奪其國籍。但他還是不斷利用他的平台為全球的民主、人權與自由發聲,因此有NBA「人權鬥士」之稱,Kanter不在乎錢與事業,對他而言「人權」和「拯救人命」放在首位。像他這樣積極為人權發聲的勇士並不多見,因為多數人不敵政治力在經濟與生命安全上的恫嚇。

因為戰亂、經濟落後、文化保守反動、社會僵化等因素,能充分保障人權的國家非常少,而掌權政客與精英份子的私心與貪腐,在21世紀的現今已經不敢公開反對人權的理念,但卻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論述與手段,來掩飾侵害人權的惡行。

2019年泰國地方法院法官 Khanakorn Pianchana舉槍自轟,為了抗議上級屢屢干預司法,無法奉行「維護正義」的誓言,此事轟動泰國,也震撼世界。在傾頹的制度下,政客玩弄司法裁判與公權力,不管證據法則,在台灣也非常嚴重,前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就說:「全世界假民主第一名就是台灣。」

人民被公權力侵害,沒有有效救濟管道,就不是一個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台灣雖號稱民主國家,但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不到三成,富商翁茂鍾與上百位檢警調等司法人員互利共生數十年,證實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之說不是空穴來風。「人權立國」在台灣,只是政治人物大外宣的口號?司法改革多年沒有進展,也坐實了執政者希望「司法不獨立」,才能成為他們操弄權力,排除異己的工具。

台灣有許多堅持正義公理的司法人,為了人民的冤屈挺身而出,台灣第一個民間人權組織「中華人權協會」,對於倡議人權政策與推動法案不遺餘力,並且長期關注並協助重大人權案件,以及弱勢群體之權益。但竟遭到「國稅局」與「行政法院」的聯手打壓,面臨資產可能被強制執行的命運,成為台灣眾多稅災戶的成員之一。

中華人權協會2010年底收到王月蘭女士(生前)所捐贈得1千萬元善款給協會,但於2017年初,人權協會突然收到100萬「贈與稅」核定通知書,事隔多年,靠捐款維持運作的人權協會早已支用該善款,根本沒有餘錢繳稅。協會提告主張:接受王月蘭「捐款」而非「贈與」應該免稅,或由王月蘭的遺產補稅。就算是「贈與」也是贈與人繳稅,而非受贈人,若納稅義務人死亡,按《稅捐稽徵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由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受遺贈人或遺產管理人,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後,始得分割遺產或交付遺贈。王月蘭的遺囑執行人也「同意負擔」此稅款,但國稅局不願變更稅務主體,強硬向人權協會追討稅金,不幸的是,人權協會的行政救濟也敗訴確定。

這不免讓人質疑,是因為人權協會推動「賦稅人權」得罪了國稅局?還是財政部的「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中明訂:辦理行政救濟「績優者」可以領獎金,所以就算浪費公帑,傷害台灣人的愛心,都要告到贏!?司法是為了維護人權與公理正義,司法卻又去打壓一個協助弱勢、維護人權的民間團體;徵稅是為了「平衡社會財富」、「幫助弱勢」,很多政府做不到的事,政府也鼓勵民間做公益,但政府卻屢屢用「稅單」打壓公益團體,除了「中華人權協會」,太極門更是被「不該存在」的稅單欺凌25年,這都是台灣人權倒退的鐵證。

只講「法」,不問「情、理」,不能回應個別情況,易讓制度僵化;如果只講「情」,不講「法、理」則社會秩序大亂。是「法、理、情」?還是「情、理、法」?須藉由法官的智慧去平衡。

美國法官Frank Caprio的審判工作,經當事人同意,被拍攝記錄在媒體上播放。有一次一個年輕的女孩,因為沒有自己的停車位,把車停在社區外街道邊,而連續收到四張違規停車的罰單,在寒冷的冬天,她第一次到法庭面對法官顯得侷促不安,老法官Frank Caprio先關心她的身體狀況,才開始說到罰單的事。罰款因為遲遲沒繳納,已經加倍到200美元,女孩請求可以晚一點繳,因為她即將開始一份新的工作。Caprio法官說,那就罰20美元就好,並且會讓她有充足的時間去準備罰款。然後,Caprio法官問她有什麼家人,她說只有一個十個月大的女兒。法官說:那我們不能給妳這個罰款,讓你回家後沒有錢準備食物給孩子。剛好有人捐了25美元,希望給一個認真生活的單親媽媽,因此就把這個捐款,繳納你的罰單。我們也必須考慮到你照顧小孩的問題,全國有很多慷慨人士,透過網路直撥這個法庭發生的事,他們捐款到我這裡,希望幫助有需要的人。我不希望你今天回家後,身無分文的照顧孩子,所以決定把捐款中的50美元送給你,讓你能更好照顧小孩。單親媽媽接受了50美元,感動落淚。

有人說,法官太仁慈,不也助長了違規者知法犯法的氣焰?其實老法官整日與自私無禮者打交道,雖然有一顆正直溫暖的心,卻也有一雙澄澈的眼,遇到無理取鬧的耍賴者,也會給予該有的懲戒。Caprio法官一直在實踐「法律的目的不是懲罰,而是教人棄惡從善」,他把「人性的關懷」放入審判首位,多年來影響許多當事人與觀眾,也落實了基本人權的保障。

人權不只是政府官員應該注意的事,也是每個人在日常生活中應實踐與培養的素養。總統府曾經很有創意的在2000年世界人權日開辦「人權婚禮」,這創意來自作家柏楊的倡導,他認為把人權的觀念帶進婚姻,也就帶進家庭。婚禮有8大結婚盟誓,包括「互相敬愛,是朋友,也是諍友」;「善用言語,一起成長,絕不用肢體代替言詞」;「夫妻對家庭的貢獻等值」;「絕不把孩子當成實現自己希望的工具」...等等,印在紅底燙金字的結婚証書上,希望新人依約展開尊重和諧的幸福生活。

一個有人權觀念的人,必然是一個自重、開放、有活力,同時關心自然環境與他人處境的個人。一個尊重人權的國家,也必然是一個政治民主化,經濟趨向平等均富,文化多元和諧的社會。但人權教育是價值體系的革命大工程,是對手中握有權力者的挑戰,人民必須團結不懈的爭取;同時,也必須督促政府,對氣候變遷的問題採取有效實際的行動,因為這關係著「兒童人權」,他們是未來世界的主人。

聯合國定義「轉型正義」有五大基本元素,其中一項是 :調查真相、起訴元兇、確定元凶受到懲罰。這是對於有迫害人權事實者,國際所認同的處理方向,就像德國至今仍追捕納粹黨員一樣,不因他們已是百歲高齡而免除其罪、減輕其刑。侵害人權者,十之八九來政府官員,呼籲官員勿為權力金錢,做出一輩子被良心譴責追緝的憾事;而是善用手中的權力,建設一個自己退為平民後,仍能安心享有幸福安全生活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