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用平等與良心共享優質數位新生活

人類社會從農業進入工業化,再發展到資訊的數位化時代,社會互動模式轉變,網際網路正主導著人類社會新文明的發展。資訊(Information)與知識(Knowledge)已經變成國家、產業,甚至個人的核心競爭力,能有效應用這些資訊通訊科技能力的,就能獲取優勢地位已成為趨勢。尤其在2019年底新冠疫情爆發以來,人們開始前所未有的利用數位技術、依賴數位技術,但數位落差(digital divide)的問題,讓貧富不均的情況日益嚴重,資訊的快速傳遞也產生了新的社會問題。

每年的10月24日為“世界發展信息日” (World Development Information Day),聯合國訂這個紀念日的目的是希望透過加強國際合作,加快所有發展中國家,尤其是落後國家能融入全球經濟進程,以推動實現社会融合,消除貧窮,增進人類福祉的終極目的,另一方面,也需要改進因網路所產生的道德和隱私方面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

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發布的2021年《全球風險報告》中提到,新冠肺炎大流行加鉅了貧富差距,由於人們在食衣住行育樂各方面的數位化趨勢逐漸上升,跟不上的個人、企業與國家勢必會落後。根據樂施會(Oxfam)2020年發布的《世界不平等報告》指出,全球十大富豪因為疫情賺到的利潤,足以拯救全世界的「疫後窮人」。可以想見,數位不平等,若不盡力彌補,日後產生的問題只會越來越棘手。

聯合國已從「平等」的觀點探討數位落差的議題,甚至把「數位平等」與「數位權利」當成基本人權的一部分,在國際上弭平數位落差、創造數位機會的努力一直都持續進行著,除了聯合國、歐盟,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許多國際科技大廠、志工組織也都注意到這個問題。如果人類自私的獨善其身,加劇不平等的數位落差,當大多數窮人無力消費,經濟成長就會出現停滯,少數的富人也無法獲利。環環相扣的人類社會,只有多數人能夠共享平等權利,才能帶動世界往更幸福的方向前進。

資訊通訊科技是台灣引以為傲的強項:對內可以在醫療與教育上再加強偏鄉的「數位平權」;對外,或許也可以成為台灣拓展國際外交的有力工具,是助人也是助己。

網路使用普及雖然加快資訊與知識的傳播,卻也帶來負面衝擊,因為缺乏道德良心,不尊重隱私與人權,導致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例如假新聞、網路霸凌、網路駭客……等等。

根據國際資安公司「BlackFog」的報告,去年全球政府及企業遭駭客組織攻擊勒索的案件高達250件,媒體報導去年台灣至少15家上市櫃公司受到勒索軟體的攻擊,光是「仁寶電腦」、「研華科技」兩大廠被勒索的贖金,就高達新台幣10億元,今年也傳出一些國內電子業大廠相繼中鏢。根據國外媒體報導,2021年全球受到勒索軟體攻擊的損失,上看200億美元,勒索軟體攻擊已成為常態。

不僅企業損失慘重,許多國家政府機關都曾被駭客所害,但政府也利用駭客的專長監控人民。2015年7月總部在義大利的資訊科技公司Hacking Team被駭客入侵,公司所有資料被公布,包含買主和該公司所用的「漏洞」。這家公司向全球的駭客高價購買網路「漏洞」,開發遠端監視系統,賣給許多國家的政府,包含一些民主國家,和不重視人權的政府,讓他們透過手機與電腦,對公民進行遠端監視。

有網路的地方「霸凌」與「假新聞」也不會缺席。因為言論自由在網路世界被無限上綱,假新聞是躲在言論自由背後的殺手;霸凌的環境從校園移轉到「不限時地」的網路,從肢體移轉到言語,難以防範。2018年印度因為WhatsApp上流傳的假新聞,造成多起無辜民眾被動用私刑而傷亡的案子;前大阪經濟文化辦事處處長蘇啟誠的自縊是「假新聞殺人」血淋淋的案例,當時台灣媒體大肆報導,卻沒有善盡查證責任,造成負面影響與傷害,雖然事後監院糾正外交部,並還蘇處長及大阪處同仁公道,但已然可見假新聞對社會秩序的危害。

去年9月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舉辦「假新聞論壇」,一位講者說,很多假新聞來源是「官員用專業來騙記者,記者又常無力辨別真偽」。根據牛津大學網路與社會研究中心的報告指出,由各國政府或政黨操縱網路輿論的情況日益猖獗,2017年約有28個國家,至2020年至少有81國,即便臉書與其他社群網站都努力要遏止假訊息的四處亂竄,但政府做莊的邪惡行為卻往往佔上風。

許多國家皆在找尋適切的「假訊息」管理機制,在台灣,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予以處罰;並在第1項第3款訂有「依法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鍰」的罰則。但許多來自政府官員的假新聞,不僅在政黨、政治人物之間相互攻擊,甚至官員因為「績效的壓力」或「獎金的誘惑」,對人民進行人格詆毀,例如:執行署前副署長陳盈錦,為掩飾對基隆陳清旭案的不當執行與官員的偽造文書,竟然製造當事人「酗酒成性」的假新聞抹黑當事人;還有,現任的廉政署副署長侯寬仁,在擔任檢察官時就是製造不實筆錄的慣犯,找不到起訴證據,就製造假證據、假證人,甚至把看不見的「鬼」寫在中華民國的公文書中,起訴一個武術團體。這些都不是「個案」,而是台灣人民受害的「冰山一角」,國家立法處罰散播謠言的人民,就該先排除官官相護,讓那些帶頭造假作惡的官員,跟人民一樣平等地接受懲罰,才能以儆效尤,這是一個需要被嚴正看待與改革的問題。

我們政府的網路行銷預算每年不斷爆增,不久前民眾黨就指出,檢視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24個行政單位或機關在「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竟編列了18.6億元的預算,立委質疑:是政策出包越多,內宣經費就花越多嗎?政府以標案,制度性地「花錢買新聞」早就行之有年,現在更是越做越大,花錢用「網路溝通政策」。人民應該要留意,我們每天付費看的「新聞」,有多少是政府付錢給媒體所作的「廣告」!

有爭議的訊息引發的社會衝突及不安,是政府、媒體與公民三方需共同擔負的責任。政府機關需研擬成立「真正」獨立具公信力的第三方「事實查證機關」;媒體方面,不壓抑多元聲音,制訂出符合新聞倫理,且能督促員工的理想方案,若只著重在追逐點閱、分享與報導則數的「績效指標」,勢必減少查證作業的執行;民主社會的公民,也需要培養對資訊的判斷力,辨識消息來源是否具公信力。

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網路誕生不到一個世紀,就已經顛覆了人類的生活方式,許多服務迅速網路化之下,上網不再只是個人選擇,更多時候是維繫生活的必需,要享有網路所帶來的便利與權力,避免網路造成的災害與恐懼,只有靠人們用「道德良心」為行事準則,用「愛與關懷」彼此疼惜互助,創造和諧平等的社會,才能讓人們享有便利、幸福、平安的科技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