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人權最原始的DNA不可剝奪

據說在醫學研究上有發現,當人類生命受到威脅時,身體會開啟戰鬥模式,例如心跳加快、血壓上升、肌肉緊繃,全神貫注侵害來源……等等的生理反應,而這個基因自有人類以來一直存在於人體,未曾消失,只是有沒有被激發而已。而從人文發展的歷史來看,亦可知「活下去」是人類最原始的DNA,從形而上的層面來看,「活下去」也是人類的使命,是一項為了完成讓自己的靈魂回歸原鄉的使命,這是「活下去」真正的意義所在,也是天賦人權真正的意涵,而人類應享有的最基本的人權有三:生命權、生存權,以及維持生命、維繫生存所必需的財產權。

人民不是國家生的,也不是政府製造的,事實上,人類是自然的一環,人權是自然之道,因為人權來自於天賦,是「天道」,非人力可為,人類只有遵循天理而行,尊重天道之律而為,任何人無法給任何人人權,而是唯有予以尊重,國家亦須遵循。天賦人權不可剝奪,尤其是現代民主國家,政府的權力來自人民的授權,尊重人權之外,更要保障人民可以無有恐懼、無有侵害的保有基本人權。

信仰與修行是基本人權的DNA

人都會死,為甚麼還要活著?既然活著,要怎麼過一生?相信有不少人思考過這樣的問題,但不知道有多少人了解其中的道理?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參透其中的真理。然而,確實有不知其數的人想要探究這樣的答案,可見人類的心靈深處,對生命的本質與意義的探求,具有一份天生的渴望,也是來自於天賦中的DNA的呼喚,而透過修行便有機會明白,則是人類悠久歷史以來累積的經驗與傳承,人類有權追求心靈的歸宿,為自己的靈魂找尋一個回歸原鄉的方法與道路。

根據維基百科資料所載,蓋洛普國際2012年的一項研究,「世界上有59%的人說他們認為自己是宗教人士,23%的人認為自己不是宗教人士,而13%的人認為自己是無神論者」。非宗教包括不可知論者,無神論者,世俗人道主義者,以及回答「沒有」或沒有宗教偏好的人。另外,這個群體中有一半是有神論但非宗教的。據報導,美國在台協會(AIT)為提倡宗教自由與包容,定期與台灣當局會面,也與宗教領袖以及宗教社會服務團體代表會面,以提倡宗教包容。美國政府估計台灣總人口約為2,360萬人(根據2019年年中的估計)。台灣內政部宗教輔導科在2005年進行的全面調查顯示,台灣人口中有35%自認是佛教徒,33%自認是道教徒(也有很多人自認既是佛教徒,也是道教徒),加上其他人數較少的教派,有80%的人口具有宗教信仰。

信仰屬於思想的範疇,信仰不是宗教的專屬,而是人類思想體現的一種形式。由於心靈是形而上的,因此大多數人須要有個依託來指引,而皈依或加入宗教團體,但也有人具有自修的稟賦,而沒有選擇宗教教派或教會來指引自己的修行,也有人把追求生命永生稱之為「養生」,雖未具備一般人認知的宗教科儀,卻具有修行的實質,但目的都是要追求心靈的歸處。追本溯源,所謂宗教,其真正的義涵就是「藉教悟宗」,教是教化,宗是根本,藉由教化引領人們悟得生命的根本與真義,即是宗教,不一定要有宗教教別名稱等才是宗教。修行入道者認為,他們活在這個世界上的使命是透過修行追求永恆的生命,這是他們累世以來刻劃在靈魂中的DNA,所以信仰與修行是他們最最基本的人權。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 18 條第 1 款 「人人有思想、信仰及宗教之自由。此種權利包括保有或採奉自擇之宗教或信仰之自由,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私自以禮拜、戒律、躬行及講授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無論信仰與修行是用甚麼形式呈現,都享有同等的保障,政府不得予以歧視或差別對待。台灣強制執行法第53條及第113條明文規定祭祀、禮拜所用之物,不得為查封之對象。

人權之保障繫於吏治之良窳

人民遭受人權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於政府。在2021年8月7日~9日 宗教社會學協會(ASR)線上會議上,「人權無國界」組織創辦人兼新宗教研究中心理事威利.福特Willy Fautré提到,1996年1月10日,法國國民議會公佈了一份關於172個據稱是危險的邪教(法語:sects)的報告,他們幾乎被描繪成犯罪社團,耶和華見證人協會被要求申報1993年至1996年所收到贈與、及其繳稅通知,該協會拒絕了這個要求,並要求適用1993年之前其每年相同的做法,即贈與和遺產免稅。但稅務局聲稱這是耶和華見證人協會自己向稅務機關揭露(自願的意思),目的是為了讓其收到的贈與進行課稅,然而事實並非如此,而且從來沒有任何法律義務需要向稅務單位揭露贈與,顯然行政部門明顯是在操弄行政術語,使得耶和華見證人協會陷入困境,並如同之後顯示的,在經濟上扼殺他們。

耶和華見證人協會聲稱,國家在課徵具有爭議性稅收的同時,是在傷害他們20萬名成員的宗教自由。事實上,如果60%的課稅決定確認,將使得他們的總部(貝瑟爾)被查封和出售,將導致他們失去全國性的禮拜場所,甚至扼殺他們在法國的存續。他們的律師譴責國家歧視,因為主流宗教中,贈與為免稅。耶和華見證人協會訴諸歐洲人權法院,最後判決法國政府敗訴,認定其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宗教自由權),法國應償還耶和華見證人協會遭稅務部門不當索取且協會被迫支付的4,590,295歐元(EUR)稅款,以及55,000歐元的費用和開支。

除了耶和華見證人協會之外,法國貝桑松福音派五旬節教會、金蓮騎士協會和金字塔神廟宗教協會等也受到政府以同樣的手法對宗教自由進行了不當干預,歐洲人權法院亦判決認定法國政府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九條(宗教自由權)。威利.福特亦表示,根據大多數研究該事件的學者表示,這出自於政治動機。他指出太極門在台灣稅務單位的不幸經歷,與法國四個宗教團體遭稅務局恣意迫害的案例,有某些驚人的相似之處。

檢察官濫權偵查,將太極門汙名化,再違法起訴,並使稅務機關違法課稅重罰,20幾年未能平反,甚至拍賣修行道場預定地且收歸國有的手法,國際人權人士認為,太極門是政府以稅務手段迫害人民信仰與宗教自由的案例。今年7月13至15日(美東時間)全球各地太極門弟子代表前往華盛頓特區參加2021年國際宗教信仰自由高峰會(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Summit, IRF),為捍衛信仰自由而成為全球焦點。他們透過國際發聲,盼台灣政府儘速解決太極門假案,歸還師徒修行聖地。與會國際人權及宗教信仰自由等組織給予強大的關注與聲援。前美國國際宗教信仰自由無任所大使Sam Brownback指出,每個人都應該擁有能夠為自己選擇想要的未來,而不受其他人或政府強制或脅迫的尊嚴。我們相信政府的作用,是保護一個人與生俱來為自己的靈魂選擇未來之路的權利。

自古以來修行場所不可侵犯

憲法保障人民有行使宗教自由的權利,所有宗教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宗教自由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而其精神內涵,應為宗教信仰只要沒有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的問題,就「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其中應包括這些團體如何命名自己,如何進行儀式,如何宣教……等等發於思想自由的言行,就像一般老百姓日常生活的方式一樣,而事實上,這一切宗教活動也是信徒生活日常的一部分。

德國人把住宅視為人權而不是商品,須受到法律的實質保障。事實上,生而為人,身體的住宅是房屋,靈魂的住宅是身體,靈魂尋求心靈的歸宿須靠修行,因此道場是修行人安住身心的家園,在強執法中規定為不得拍賣,其中的法理真義與精神在此。其實,家和道場都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場所,西洋在千餘年傳統中,修道院和教堂是不可動刀兵的聖殿,武器(刀劍槍砲)是不能進聖殿的。甚至,軍警人員都不可以進修道院和教堂動用武力逮捕逃犯,連徒手都不可以。雨果名著《鐘樓怪人》有聖母院庇護了被官方追捕的逃犯、吉卜賽人、和駝背怪人的情節,《悲慘世界》也有類似情節。任何人、就算是罪犯來到聖殿,只要說出【請求庇護】四字,上帝就會派使者(神父或修士或修女)來庇護他,當時法國的法律規定:「執法官員無權進入教堂抓人。」華人歷史傳統也是一樣,歷來君主對佛寺道觀也是敕封加錫不停,民間傳統上也是兵器不入寺院道觀,而且佛教例有收留落難者的傳統,古今中外,只有野蠻民族才敢在寺院道觀撒野。

每個人心中都有潛在的善與惡,因此在西方孟德斯鳩提出三權分立,在中華民國有五權分立,是為了防範人性中潛在的惡。然而,藉由道德準則構成的「超我」的制約,讓它不至於暴走,雖不失為良策,但在人性的貪婪遇到利益的誘惑時,這些道德準則恐怕也無法抵擋,仍然須要在體制、法律與政策上有所規範或制約。在太極門的冤稅與違法強制執行拍賣案中,政府不是沒有除錯的能力,也不是沒有法律認知,而是獎金制度讓那些流氓官僚死不認錯,甚至不惜非法拍賣、強奪修行聖地。執政團隊要放下屠刀,主動糾錯、還產於民?還是縱容冤案持續存在,被國際社會恥笑、被人民唾棄?不同的選擇、不同的結果,善惡到頭終有報,務必慎思、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