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譴責迫害者惡行

2019年5月2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案,把每年8月22日訂為「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The International Day Commemorating the Victims of Acts of Violence Based on Religion or Belief)。「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由波蘭、巴西、加拿大、埃及、伊拉克、約旦、奈及利亞、巴基斯坦與美國等9國共同發起,由聯合國193個成員國以協商方式一致通過。這個日子的成立,使世人聚焦到解決世界各地因宗教信仰而日益嚴重的暴力迫害問題。

由於世界各地不斷出現針對個人、包括針對宗教或心靈修行團體受到政府不容忍和暴力行為。此類事件通常具有犯罪性質和國際化的特點,而且數量和強度正在上升。因此,聯合國大會通過了題為《基於宗教或信仰的暴力行為受害者國際紀念日》的第A/73/L.85號決議,強烈譴責以宗教或信仰為由或以此名義針對少數宗教或心靈修行團體進行暴力和恐怖主義行為。聯合國大會強烈譴責一切以宗教或信仰為由對他人實施的暴力行為,對其住所、企業、財產、學校、文化中心或禮拜場實施的任何此類行為,以及一切違反國際法,針對並在宗教場所、場所和聖地進行迫害。

根據美國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研究顯示,56個國家(這涵蓋世界上絶大多數人)對宗教自由仍有高度或嚴格的限制。包括印度、敘利亞、伊拉克、埃及、尼日利亞、中非共和國、巴基斯坦、以色列、也門和孟加拉國,皆涉及「非常嚴重」的宗教的「社會敵對」問題。皮尤報告顯示涉及「非常嚴重」的「政府敵對」的國家包括中國、伊朗、俄羅斯、土耳其、印尼、厄立特里亞、越南、沙地阿拉伯、緬甸、毛里塔尼亞、蘇丹、巴基斯坦和中亞地區。

另外,在全球越來越多來關心人權政府與非政府組織關注到許多政府以各種形式來迫害宗教和心靈修行團體,包括以稅暴力當作迫害的手段。

2021年6月21日聯合國非政府組織「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CAP-LC- Coordination des Associations et des Particuliers pour la Liberté de Conscience)向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7屆會議提交並發布書面聲明,「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是在聯合國經濟社會理事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具有特殊諮商地位的非政府組織。「爭取個人及組織良心自由協調會」指出:「當其他一切都失靈時,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政府想要歧視他們不喜歡的宗教或心靈修行團體時,都會使用這個秘密武器:課稅。」

在法國,法國稅務機關反對耶和華見證人、金字塔神廟宗教協會和金蓮花騎士協會和貝桑松福音派五旬節教會。法國稅務機關以「詐欺」為由判處這些宗教或心靈修行團體鉅額稅金,就耶和華見證人而言,高達數百萬歐元。這些宗教或心靈修行團體在法國用盡了所有法律救濟制度,仍得不到正義與平反之後,全部告到歐洲人權法院,並取得了勝利。法國不得不全額償還他們所支付的稅款。在所有這些案件中,歐洲法院都認定法國違反了《歐洲人權公約》第9條(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

然而在俄羅斯卻沒那麼幸運,在俄羅斯,俄羅斯政府認為少數宗教或心靈修行團體對國家構成威脅,俄羅斯政府使用一切手段使他們的生活悲慘。非法課稅就是手段之一。在俄羅斯,俄羅斯東正教會和其他所謂的「傳統」宗教組織是免稅的,但少數宗教或心靈修行團體,例如耶和華見證人和山達基教派經常被控逃稅,因為他們的宗教儀式被認為是世俗產品,所以被課以重稅。耶和華見證人和山達基教派不僅因逃稅被罰款,還因宗教極端主義而入獄。

在台灣,過去曾經發生一貫道及新約錫安山教會宗教迫害案件。1953年內政部還因此頒布禁令,而對一貫道採取的限制直到1987年才解除。1980年政府推動「清岳專案」清剿錫安山的信徒,之後政府又多次搜山,並先後以徵兵、法院傳票和警方約談為由,要求其他信徒離開錫安山,造成所有信徒不能合法居於錫安山上。之後又發生,數百名警員來到錫安山破壞信徒的房屋、農作物以及其他財物;數名抵抗警方行動的信徒遭到逮捕並遭法院判刑。

此外,1996年,總統大選過後,政府以宗教整肅手段,掃蕩當時宗教或信仰團體,遭殃者有佛光山、中台山、妙天、太極門與宋七力等團體。政府以詐欺為由,透過檢調偵辦,羈押團體領袖,一連串警調大肆搜索、動員媒體、凍結資產、鉅額稅款等動作迫害人權、迫害宗教,至今迫害仍未平反,政府持續以稅收糾纏,甚至違法沒收宗教聖地,嚴重違反聯合國「公政公約」第18條人人享有思想、良心與宗教之自由及第22號一般性意見。

「公政公約」第22號一般性意見第2項指出,「公政公約」中第18條,所謂「宗教」和「信仰」二詞應做廣義的解釋。第18條在適用上不限於傳統的宗教、或帶有類似於傳統宗教體制特性或崇奉方式的宗教和信仰。第4項表示,第18條中「禮拜」的概念擴及於直接表明信仰的儀式和典禮,以及這些行為整體所包含的若干實踐,包括建築禮拜場所、儀禮和器物的使用、陳列象徵物和過節假日和休息日。

聯合國大會於2019年5月28日基於「國際宗教信仰迫害受難者紀念日」決議文中,重申《聯合國憲章》和《世界人權宣言》所載宗旨和原則,尤其是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並強烈譴責一切以他人的宗教或信仰為由而對其實施的暴力行為,以及針對這些人的住所、工商企業、財產、學校、文化中心或禮拜場所實施的任何此類行為,以及一切違反國際法,針對宗教場所、場址和聖祠以及在這些地方發動的襲擊。

無論政府以任何形式來打擊與迫害宗教或心靈修行團體,都應受到譴責,前美國國務院國際宗教自由無任所大使Sam Brownback在2021年國際宗教自由高峰會表示:每個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在任何地方、任何時刻都應得到保障。雖然不同的宗教信仰團體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實踐他們的價值觀,但政府的作用是「保護一個人為自己的靈魂選擇自己未來之路的權利」。

由於台灣走過威權時代,政府官員對於宗教人權與自由的實踐仍在蹣跚學步,尤其是對於宗教信仰自由與人權的意識更是缺乏,政府官員缺乏對超人類經驗的宗教,無法有較為客觀的認識,更遑論深刻的體驗。難以體會其宗教與信仰上的特殊性,因此對處理宗教與信仰相關事務上自然地將其世俗化,未能履行國家積極保護宗教的義務與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與人權,甚至對宗教與信仰的無知而有意無意的干預宗教與信仰自由,政府對待宗教與信仰團體應以「公政公約」第22號一般性意見,對「宗教」和「信仰」團體應做廣義的解釋,而不限於傳統的宗教、凡心靈修行團體都應一視同仁。為了避免宗教與信仰自由的迫害一再重蹈覆轍,政府應全面檢視國內各大大小小宗教與心靈修行團體是否遭受司法或稅法等國家機器對待之案件,以實踐憲法及國際兩公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與人權的普世價值,並檢討改進與矯正,讓台灣邁向真正宗教信仰自由與人權的國度。

人人享有思想、良心與宗教之自由,我們必須以同樣標準來平等對待每個宗教或心靈修行團體,無大小之分,有些形式的迫害或許與一些大規模流血殺害的宗教迫害案件不能相提並論,但無論是以任何形式的歧視與迫害宗教與信仰自由都嚴重侵害《世界人權宣言》所揭櫫的「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都應受到所有人的關注並予以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