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設立《禁酷刑公約施行法》 讓人權再靠近人民一點

行政院會通過《禁止酷刑及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及其任擇議定書施行法》(以下簡稱《禁酷刑公約施行法》)草案,正在立法院審議。監察院長兼國家人權會主委陳菊表示:酷刑包括殘忍、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及對外籍移工不當對待,希望《禁酷刑公約施行法》能儘早在立法院通過,讓國家人權會發揮酷刑防制專責機制的預防性功能。

人權是普世價值。聯合國自1948年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後,陸續通過了九個人權公約,其中已被台灣國內法化的有五個。1987年生效的《禁酷刑公約》是和庶民生活最直接相關的,然而,中華民國自解除戒嚴之後,人權進程並不順暢,以酷刑侵害人權之事仍時有所聞,重創台灣國際形象。由全球各國推動人權的歷史來看,要兼顧兩股推力才能成功:一是人權觀念要內化於每位國民心中,二是人權制度要實化於政府運作機制中。以下由與一般民眾關係最密切的警察機關的人權進程史,推論台灣落實《禁酷刑公約施行法》的策略。

早自1225年英國《大憲章》和1689年《權利法案》,就確定了「非依法不得逮捕、不得徵稅」制度,到1755年盧梭《天賦人權》觀念更直接擊碎了《君權神授》謬論,此後確立了「以民主護人權」。以華人歷史來看,自秦始皇起兩千多年皆以君權壓抑人權,到明朝中葉形成了極恐怖的稅制和吏治,皇帝說輕徭薄賦,一再下詔書禁止地方官自行攤派稅負,但實際上對地方官橫徵暴斂視而不見,縱容地方官從稅款中飽私囊,因為朝廷根本沒有合理的薪餉給地方官。稍有不滿者,就由東廠施以酷刑,以取得自承「謀反」的供狀,然後族滅之。地方官榨取民脂民膏的方法,除了徵稅以外,還有「炮製假案」。地方上偶有盜賊或刑案,捕快(類似今日的刑警)根本不用找證據,而是編一套說詞好牽拖到地方大戶,大戶唯一的活路是賄賂捕快和其一連串上級,否則大戶就淪為流寇。大戶當然不是傻瓜,早就和地方官、中央朝廷官和宦官戰略合作,甚至包攬科舉和銓敘,使整個官場都是同一派系,在當時這是人盡皆知的「潛規則」,官逼民反的結果,最後使明朝亡於流寇。滿清朝廷明知這套偽善的「潛規則」滅了明朝,卻變本加厲惡搞「潛規則」。地方官職可以標售拍賣,任由得標者用盡殘酷手段以徵稅名義從民眾身上搾財,盡歸得標者所有。這種吸血地方官還不愁沒有爪牙幫襯,因為地方政府的捕快、衙役等基層官員的薪餉完全來自地方官本人,與中央政府完全脫鉤,導致基層官員非訂「潛規則」不可。「潛規則」甚至可以反向操作,朝廷打不過流寇,乾脆招安流寇當巡撫當總督,流寇直接升級成超大戶,如此恐怖的政權,怎能不亡?

人命為人權付出昂貴的代價

民國成立後,總算表面上是沒有制度搞大戶流寇變身總督戲碼,但人性的弱點往往是「潛規則」的最佳溫床。1982年4月14日,台北市計程車司機李師科持槍搶劫銀行,得540萬餘元後逃逸,震驚全台,層峰下令限期破案,警方懸賞200萬元,基層員警夙夜匪懈,翻遍台北市每一寸土地。在獎金利誘下,5月6日,另一位計程車司機王迎先被自己女兒的男友舉發是搶匪,王慘遭酷刑,被迫認罪,5月7日清晨王迎先溺死(或被棄屍)於新店溪。王迎先死得太冤枉了,因為真搶匪李師科也是在5月7日清晨被逮捕。至於抓錯人施酷刑的兩名烏龍警探,都鑽法律漏洞逃過制裁,一位轉到林務局當主管,另一位甚至跨海當到武漢公安學校副校長。王迎先的冤死促使立法院修正《刑事訴訟法》第27條,規定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以避免酷刑逼供。

遺憾的是,有一處法律黑洞不在《刑事訴訟法》適用範圍內,那就是軍事法院,果然讓酷刑弄出冤案。1996年臺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發生五歲女童遭到姦殺案件,也是震驚全台,當時台北市長要求一個月內破案。空軍反情報總隊為了「搶功」和「爭績效」,跳過原來具有軍事司法警察身份的憲兵隊,把對付匪諜的酷刑用在小兵江國慶身上,使江國慶很快就承認自己是兇手,很快被槍決,使女童命案不致耽誤作戰司令升官,他果然在兩年後升空軍總司令,再兩年升國防部副部長,再四年升國防部部長,2009年光榮退休,反情報總隊「居功厥偉」。作戰司令官階三級跳的同時,監察委員江鵬堅也在查江國慶案,但江鵬堅不幸在2000年逝世,此案延宕到2010年監察院才提出調查報告,江國慶沈冤終見曙光,但此時已拖過法定10年彈劾期。2011年國防部補償江家新臺幣1億3百多萬元,但害死江國慶的官員受到的處分僅止於記過或申誡,刑事方面到2016年全案確定「不起訴處分」。1億3百多萬元其實是全體納稅人出的,違法官員分文未出。

讓酷刑逼供的軍事法院因為小兵受酷刑而走入歷史的是2013年洪仲丘事件。洪仲丘在退伍前兩週因攜帶有拍照功能之手機歸營而遭罰禁閉室悔過,卻疑似受虐待而於7月4日死亡,使輿論大嘩,引爆大眾對軍中不當管教的積怨,終至兩次超大規模(號稱十萬人)的凱道遊行示威,七天內連兩任國防部長請辭。8月6日立法院火速通過修正「軍事審判法」,改為非戰時之現役軍人若觸犯一般罪責者,都將移至一般司法機關審理。軍事法院和檢察署職權大幅縮減。

學會歷史教訓 才能不再沉淪

按理講,2013年後酷刑早該走入歷史,事實卻不然。據報導,2020年9 月19日年近60歲的黃媽媽,對行政執行署不依法定程序將人民財產直接收歸國有一事有質疑,就在竹北市空地雙手高舉字牌表達。傍晚5:40時黃媽媽接受警察盤查,盤查完警察即離開。到約6:10,多位員警再回到現場,此時黃媽媽手中並沒有拿任何物品,員警即說黃媽媽是現行犯並加以逮捕,帶至六家派出所偵訊。黃媽媽被偵訊至深夜約12點半,才被連夜移送新竹地方檢察署,到凌晨1點多才被釋放。黃媽媽幾乎昏厥,被送到附近的醫院急救。醫師診斷為急性壓力症候群(ASD),住院療養。四個月後,承辦檢察官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黃媽媽被偵訊時受的身心酷刑,是違法而且嚴重侵害人權的。

不只有黃媽媽案例,公權力不當執法或違法加諸於人民的酷刑,何以一再出現在台灣?首要原因是部分執法公務員沒有人權觀念,思想還停留在明朝、清朝,以為用酷刑就能逼人認罪,再供狀畫押,執行官員就可以領得獎金可以升官,案子結了上級的壓力也沒了,對下屬的犯行也就不再追究了。明朝清朝用酷刑,目的在搾財兼威嚇,哪管是否抓錯人;當時也沒有現代科技,要物證是太困難了,酷刑逼供就成了唯一的偵查手段,但是,21世紀的台灣早已不能僅憑供狀就定罪,要人證物證,更要科學辦案。用知名刑事鑑定專家李昌鈺博士的「桌腳理論」來解釋,偵查犯罪的「現場、人證、物證以及運氣」四項是破案的必要條件,執行官員與其用力施酷刑,不如用心思在「桌腳理論」上。李昌鈺1960年畢業於中央警官學校,是臺灣史上最年輕的警長。有感於偵辦刑案蒐證不易,李昌鈺毅然留學美國,學成後參與許多重大刑案鑑識,常有突破性發現,被尊為全球鑑識權威。李博士不僅在美國紐海文大學創辦「李昌鈺法醫學研究所」,也積極引進最新法醫鑑識科技來台灣,同樣受到警界敬重。台灣有李博士這樣的專家,早該普及科學精神辦案了。

台灣仍有酷刑第二個原因,是管理制度不合理,形成人權災難。台灣警政改革制度最成功的範例之一,是前警政署長顏世錫於1995年新上任時創立的警察受理刑案報案三聯單機制。當時對基層員警的績效考核,最重要的是破案率。表面上破案率是很客觀很精準的關鍵績效指標(產業界常稱為KPI),實際上是一場治安災難。為了有高破案率,基層警察用盡手段不登記民眾報案(俗稱吃案),引起沖天民怨。顏世錫改採三聯單報案,報案民眾、受理警察及其主管各持一聯,使基層警察無從吃案;另一方面,績效考核不再以破案率為重,基層不再需要吃案。此後刑事報案透明、合理且標準化,刑案統計數字真實呈現治安狀況。刑案三聯單機制一直實施到2021年三月,改進為和其他八種報案證明整合成單一表單,以簡化報案流程,更加便民。當年顏世錫推動三聯單改革的立意與作為,足堪政府與公務人員效法。

人權是全人類嚮往的目標,台灣人權不能和國際脫軌,聯合國九個人權公約,台灣還有四個,包括《禁酷刑公約施行法》,還在等待國內法化,得請立法委員再加把勁,盡速立法,以免人民無端受到酷行對待。執法者並應效法李昌鈺和顏世錫兩位的精神,李發展鑑識科學是為求真,顏創立三聯單機制是為去假;求真去假觀念若能深入人心,台灣才算擺脫威權統治遺毒,讓台灣人權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