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 以史為鑑 稅制改革迫在必行

歷史上因為荒謬的稅制問題,造成社會的動盪,革命的興起,甚至帝國的滅亡。

英國家家戶戶都有一座壁爐,早在1066年,英國人就得繳壁爐稅,通常是交給教會,到了1662年,壁爐稅正式成為法令,此舉使得原本無須繳納直接稅的人民突然意識到自己變成課稅的對象,甚至連貧戶也須繳稅,當時稅務員皆為有獎金可抽成,因此他們為了獎金「滴稅不漏地行使他們的權力。」導致英國人痛恨壁爐稅,累積排山倒海的民怨終於爆發1688年的光榮革命。

新的王朝主政後,壁爐稅被取消,到了1696年,政府開徵窗戶稅取代壁爐稅,稅務員只須經過某人的房屋,在屋外計算窗戶的數目來課稅,沒過多久人民為了避稅,拆掉自家窗戶、要求建商減少新建案的窗戶。一項稅賦政策,扭曲了一個城市的外觀;而窗戶減少所造成的日照不足與空氣不流通,更成為影響國民身心健康的幫凶。大文豪狄更斯不禁感嘆:「自從實施了窗戶稅,光線和空氣都不再是自由的了。」另外,窗戶稅抑制了整個產業的成長,從1801年至1850年間英國人口成長1.5倍,但玻璃的生產量卻沒有改變。

英國荒謬的稅制,許多人千方百計地逃避繳稅,從而使得稅賦扭曲人們的行為與決策,而且稅收大部分遭到濫用或是花在納稅人不認同之處,最終人們覺得受夠了,於是產生一些行動如運動、抗議,甚至革命。

獎金制度造成稅吏濫權  導致帝國滅亡

羅馬帝國的敗亡其中一個原因就是不當的稅制造成,而獎金制度造成稅吏的濫權,稅制的腐敗,因此導致帝國滅亡。帝國後期的軍事行動巨額的資金需求之下,皇帝為了獲得更多的稅收以資挹注,收到關於稅吏們異常腐敗的報告時,視而不見。稅吏們開始欺騙和偽造文件,從人民那裡盡其所能的竊取金錢,將部分的金錢送到羅馬帝國,但由於獎金制度允許稅吏為自己保留相當大部分的稅金。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當人民不再信任稅務官僚時,在逃稅方面便會變得非常有創造力,結果是稅收沒有增長,而是稅制崩潰了。在羅馬帝國的最後一個世紀,稅收在100年內下降了90%,羅馬帝國因此滅亡。 

在台灣,有新聞報導稅務員當起狗仔隊,天天到小吃店,一邊吃滷肉飯,一邊算人頭,用人頭數開稅單,甚至有坊間知名診所,稅務員還會到門口站崗,都是為了算人數開稅單,與十七世紀的英國稅務員算窗戶數課稅一樣的手法,課徵績效的要求,促使有稅務員甚至連攤販姓名都不知道,在稅單的受文者署名竟是「飯糰」、「雞排」稱呼,實在荒謬。

除了課稅手法之外  台灣稅制荒謬之處不勝枚舉

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張進德曾經談到,據報導,彰化一家做料理米酒的工廠,該工廠將食用酒精摻水當料理米酒來賣,一瓶賣20幾塊,有一天財政部說你這個料理米酒使用酒精摻水不是料理米酒,必須按照酒類來課稅,三千多萬的收入,要補稅補一億六千多萬,再罰一倍,補稅及罰鍰三億兩千多萬。

十幾年前岡山有一間螺絲公司,因經營不佳而倒閉,工廠遭到拍賣,11、12月份傳票找不到,但其他月份的資料都有,國稅局卻因此說沒辦法查,就擅自重算這家公司的成本,本來是損失一、兩千萬,結果變成要繳一、兩千萬的所得稅,還將負責人限制出境。

淡水有一名蔡姓老農,被國稅局追稅3千萬,他認為這根本是烏龍稅單,所以求助納保官,反而被開出6400萬的稅單,這個金額比起原來還多出一倍。

在台灣,人民不服稽徵機關所核定的稅捐,可以依法提起行政救濟,於復查決定後仍不服,欲提起訴願必須先繳一半稅額或是提供相當擔保,否則將遭強制執行。故若復查決定的金額不高,當事人為了免於長期訴願與訴訟的糾纏,無論稅單是否合法,就會繳錢了事。而若復查決定的金額過高,如百萬、千萬,甚至上億時,就得面臨繳不起一半而難於訴願的困境,甚至因此遭受強制執行,而面臨傾家蕩產的悲劇。

另外在台灣欠稅重罰數倍更加荒謬,一般罰1至10倍不等,完全由國稅局裁量,最高可罰30倍,放高利貸也沒那麼重,人民放高利貸有罪,政府對於欠稅者重罰合理嗎?

查稅獎勵金制度猶如中古世紀的歐洲

17世紀的英國稅務員就有為了獎金「滴稅不漏地行使他們的權力。」,導致光榮革命。羅馬帝國的衰敗也是因為腐敗的稅吏貪圖獎金,人民不再信任稅務官僚,想盡辦法逃稅,致使稅收大銳減,終至敗亡。

台灣的查稅獎金制度在白色恐怖時期有「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與當時實施的「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如出一轍。白色恐怖時期,統治者為嚇阻臺灣人民不得反抗政府,1954年制定「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與1950年通過「動員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承辦人員可得百分之三十五高額獎金,在高報酬的誘因之下製造大量的冤錯假案。

2003年朱星羽等163位立委聯名,提出廢除承辦人員的獎金,2004年,又有廖本煙等55位立委聯名提案,增列「但執行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2004年兩案獲得民意充分支持,三讀通過。

雖然稅務承辦人員獎金制度遭到廢除,財政部仍無視立法,仍然借屍還魂改用「稅務獎勵金」每年編列預算,財政部稱稅務獎勵金是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頒布「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每年編列的稅務獎勵金約一億三千萬元。

稅務員想要獲得稅務獎勵金必須要有好的績效,在這個前提下,稅務員勢必利用各種方法獲得績效,於是是否有造假、欺騙、臆測等方式濫權開單課稅以獲得更多績效之情事,遭到社會各界高度檢視,激發許多關注稅務合法性的聲浪。且缺乏懲罰機制,在開錯單也不會受到懲處的情況下,有變相鼓勵稅務員開出錯假稅單之虞,因此稅務行政不被人民所信任。

以史為鑑可以知興替,多少朝代與國家皆因荒謬的稅制而毀敗,當前台灣賦稅問題重重疊疊,政府應避免重蹈亡國覆轍,立刻改革稅制,廢除稅務獎勵金,保障賦稅人權,才是國家長治久安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