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

「青年基本法」通過 18歲公民權、設百億青年發展基金

立法院26日三讀通過青年基本法,定義青年為18歲以上、35歲以下的國民,保障18歲以上青年可依法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於本法施行日起2年內完備相關法制。並通過提案,規定由中央設置「青年發展基金」新台幣100億元,於本法施行後5年內分年編列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