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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稅真改革 全民大覺醒(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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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98年將兩公約內國法化,從太極門稅案中,看到人民的有效救濟權、財產權等都遭受到嚴重侵害與霸凌。李俐欣整理近兩年印度、荷蘭、丹麥國際稅務人權會議,各國值得台灣借鏡的賦稅人權制度: 創造稅務機關與人民間和諧信賴關係 目前歐洲30多國推動cooperative compliance稅務計畫,強化稅務機關跟納稅者的對話與合作。挪威稅務律師表示,人民信任政府,也希望遵守規則繳交稅款得到良好的國家服務,達成雙贏。美國稅務律師指出,最近美國稅務改革要求IRS即時公布稅務法規的相關指引(guidance),幫助納稅人了解稅務法規的適用。反觀台灣,目前財政部高達9千多則解釋函令,民眾根本無從知悉。而且大法官770則解釋中,與稅有關的釋憲計有130則,其中55則被宣告違憲。李俐欣指出,台灣在全世界獨有的萬年稅單,就是解釋函令架空課稅之時效規定,以萬年稅單的指標案例太極門稅務案件為例,行政法院及財政部訴願會18次裁判太極門勝訴,但國稅局沒有依照撤銷意旨確實檢討,只是更改稅額便再次發單,導致人民含冤23年,嚴重侵害人民之訴訟權及國際人權兩公約中有效救濟之權利。 課稅處分與基本權利保障之制衡 李俐欣談到,近年來歐洲法院主張政府課稅不僅限制人民財產權,也會涉及人民宗教自由、表意自由、行動自由等權利。歐盟稅務專家報告指出,近年重要的議題就是「不自證己罪」,國家應該舉證證明人民應受罰的要件,而非要求人民提出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反觀台灣稅捐稽徵實務,常見稅務機構恣意認定納稅人所得性質及稅額,再以納稅人應負協力義務為由,違法將舉證責任轉嫁給納稅人。 以太極門案件為例,主要爭點就是敬師禮的性質,國稅局未實質調查,也未等待刑事判決、只憑起訴書就開出稅單,完全違反「不自證己罪原則」。縱使刑事法院已做出無罪無稅的判決,並認定敬師禮為贈與、弟子互助代辦並非營利販售,與掌門人夫婦無關。甚至國稅局公告調查結果7,401份證據都證實敬師禮為贈與。23年來被稅務機關刻意忽略、扭曲,國家機關侵害人民財產權、表意自由權、信仰自由的案例莫此為甚。 稅務法官專業與稅務救濟制度成效 李俐欣比較美國、加拿大、德國對於稅務法官嚴謹養成過程,需具備法學、稅法與相關實務經驗。德國財稅法院法官至少要經過法律學院4年,通過國家考試,經過2年職前實習訓練,才會由遴選委員會遴選成為財稅法官,非常強調獨立性。德國聯邦財稅法院院長Mellinghoff強調「德國財稅法院不是財稅機關延伸的手臂」。根據統計,德國財稅法院人民有42%的勝訴率,因為財稅法官以憲法意識中之人權為中心,不斷挑戰審查財稅法令有無牴觸憲法,才能給納稅人平等與公平的審判。 反觀我國行政法院法官多由民事法院、刑事法院轉任,稅務專業能力備受外界質疑。稅務法官欠缺專業養成課程,過去常聘請資深稅務人員教授,稅務法官幾乎難以有挑戰稅務機關的見解,即使法官認為人民有理,多半不自為判決,只是發回國稅局另為適法之處分,完全喪失司法監督行政、定紛止爭的功能,法院淪為行政機關的附庸單位。 李俐欣分享去(107)年印度第19屆全球首席大法官國際會議中與各國法官交流的經驗,當法官聽到台灣稅務現況時,他們便直指法院作為除錯機制的重要性。來自巴拉圭的法官說,國家的司法必須自主獨立,才能有效力的解決問題。哥斯大黎加的法官指出,只有越有能力的法官可以使司法的公平正義茁壯發展……,身為法官,裁判必須要合乎公平正義及獨立自主。李俐欣建議,解決台灣行政救濟制度的問題,當務之急應透過制度遴選具備專業與獨立思考能力的行政法院法官,才能不受行政官僚體系牽制,真正落實監督與制衡功能。 以太極門稅務案件為例,最高行政法院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國稅局敗訴,詳列國稅局違反證據法則、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直指國稅局未詳細調查太極門之屬性及特質,這是司法權制衡行政權的具體例子。此判決沒有直接做出實質審判將23年的錯誤課稅處分一次解決。從人權觀察者的角度,覺得可惜,但欣慰看到司法體系邁向維護賦稅人權一大步。 李俐欣引用美國納稅人權利保障法案的核心精神,賦稅人權即是基本人權,亦即基本生存權的保障、證據法則、程序正義等基本人權都應該落實在賦稅人權領域。「對於人權的尊重,是台灣目前惡質的稅務文化中最為欠缺的。」唯有透過人民覺醒,透過專業法律人的推動,驅策政府改善賦稅政策。「當人性尊嚴的尊重成為文化涵養,內化於法律,內化為當權者的價值核心時,才能真正的護衛人權,實踐人權,希望與大家一起為賦稅人權努力。」 |
![]() 第19屆全球首席大法官國際會議共70多國與會,多位法官直指法院作為除錯機制的重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