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全民大覺醒(77)

能反省的政府
平反冤案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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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繫於掌權者心態法治大有問題

我國行政程序法128條乃根據德國行政程序法第51條的精神擬定。關於程序再開,德國法律學界認為儘管事件已經判決確定,但為了法正義,可再進行非常救濟程序;台灣一般看法認為判決一經確定,不可以提起程序再開,這是錯誤的見解。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指出,台灣看起來自由民主,事實上法治很有問題,理論上可這樣做,但掌握權限的人是否願意在公平正義基礎上做?現在台灣氛圍是公務員明哲保身變成最重要,導致23年太極門無法得到正義。

不扛責任抗拒改錯人民救濟無門

輔仁大學法律系教授吳志光表示,行政訴訟是針對具體的行政行為,除了法院可以再審,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行政機關可以撤銷違法處分,第128條行政程序可以重開,太極門案件都有進行,卻突顯出實務見解的狹隘,行政機關就是「鐵板一塊」,行政體系對依職權撤銷違法處分十分抗拒,不願意背負責任,讓人民救濟無門。為發現真實並追求具體公平正義之實現,避免冤案,應該加以檢討,以落實憲法訴訟權之保障。

找回法治良心給下一代希望的未來

人性尊嚴不可侵犯政府不是強盜

德國歐斯納布魯克大學駐台教授連福隆指出,台灣賦稅的罰則,處罰比例可以到200%,而解釋函令甚至到10倍、15倍,這樣的政府不是強盜政府是什麼?更誇張的是,租稅法規的核課期間是5年再加上追溯期5年,但是納保法卻追稅追到15年。假如兩個處罰一起合併執行,要25年,以太極門稅務冤案為例,已經被欺負了23年,還要在打贏後再重新算,總共就48年,納保法實為納稅人加害法,不是保護法。

落實法治勇於改錯期盼有良心的公務員

曾任法官、真理大學財經學院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林燦都表示,現在的行政機關過於保守,弄錯了,根本不會自己更正。從德國法的概念來看,太極門稅案應可再救濟。台灣北社理事陳逸南表示,為了法之安定性,限制行政訴訟之再審期限,導致人民行政救濟的機會被剝奪,公平正義無法實現,人權倒退。

法治國家應依法行政,政府公權力應是為服務人民而存在,對於違法不當之行政處分,有依法自行糾正之義務與責任,不應該因處分經實體判決而受限制;況96年刑事判決及101年公告調查結果所確定之贈與事實都不在既判力範圍,國稅局應依法、依職權主動撤銷違誤的課稅處分,以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這才是民主、法治、人權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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