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全民大覺醒(77)

法治國家
平反冤案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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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誠信、林心欣】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修改錯誤,天經地義。」當犯錯一方是政府,更應盡力除錯,避免侵害人權。德國重視法的正義,對人民不利益的處分沒有撤銷期限。反觀我國,一樁枉法裁判的歷史公案,延宕二十多年,五院還予清白,正義卻依舊蒙塵。被稱為法稅二二八的太極門冤案凸顯法稅亂象,「從民國55年至今皆無課稅問題,只有80-85年被課稅?」其他年度獲得勝訴,唯獨81年度遭駁回?!越來越多研究揭開我國救濟失靈的大黑洞,失衡的公權力竟成為冤案加害者或幫凶,法稅改革迫在眉睫,全民覺醒擺脫人治、回歸法治,掙脫稅暴力威脅,台灣未來才有希望。

枉法裁判無藥可救人民成法條孤兒

隱匿證據、偽造文書釀冤案枉法裁判二度迫害

「只有81年度的敬師禮被認定是補習班學費。如此割裂事實的認定,令人匪夷所思。」李律師指出,太極門稅務案件,國稅局僅根據檢察官侯寬仁違法起訴書即違法課徵掌門人夫婦80到85年度綜合所得稅,80、82、83、84、85年5個年度,行政法院都判決太極門勝訴。而81年度綜所稅,行政法院之所以誤判,全因中區國稅局隱匿證據、偽造文書所造成。而今最高行政法院已判決認定該81年度判決為枉法裁判,課稅處分明顯違誤,然國稅局竟以枉法裁判當護身符,拒絕撤銷。在號稱民主法制的台灣,人民在不完善的法律條文,不完備的體制,僵化的法條適用下,以自己的個案去體檢體制弊病;當檢視出問題,國家竟冷眼旁觀人民在體制中掙扎奮鬥二十多年,非常荒謬。

行政司法互推責任人民成為犧牲品

協恆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詹晉鑒表示,這種連續事實被割裂認定,社會大眾無法接受。政府常分工不合作,出問題就推來推去,行政機關說要法院判決才做,而行政法院又不想再審。就太極門稅務假案而言,行政機關應該有能力辨認,行政法院在81年度判決所認定的事實與實際上的事實不一樣,就此情況,行政機關應該有自我療癒、修正的功能。

失靈救濟黑洞從太極門案透視台灣租稅環境病灶

「勝訴又如何,行政機關一錯再錯,卻沒有人需要負責。」陳祖祥律師道出承辦稅務案件最大的感想跟結論。太極門案在財政部訴願會、行政法院贏了18次,至今仍陷入行政救濟無效輪迴。很多人勸陳祖祥不要講太極門案例,他表示:「一個個案二十幾年無法解決,代表制度、法律出了問題,當然要透過這個個案來檢討現行制度出了什麼問題,把台灣租稅環境的病灶攤在陽光下,然後去改變它。」23年都沒有辦法解決,當然是政府的問題,稅捐稽徵法核課期間五年,若進入司法判決體系處理爭議,最多再三年,國家機關八年內無法把所得是補習班費用或敬師禮的性質講清楚,當然就是無稅推定。


學者專家舉辦「從指標性案例檢視我國確定判決之救濟」研討會,探討法稅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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