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全民大覺醒(68)-整肅案件(九) |
監察院調查的是檢察官於偵查程序的違法,與當事人有罪無罪是兩碼事,根本毋須等刑事判決,即可懲處侯寬仁,然法務部卻以「刑事判決尚未確定」為藉口,拖延懲處,官官相護,欺瞞監察院、玩弄人民! 91年監院將侯檢移送法務部懲處即應究責 99年4月8日立委呂學樟在立法院質詢,「監察院是要求你們,一個憲政機關耶,他是要求你們去究責議處,沒有要求你們法務部要去調查耶!」同日,邱毅委員亦表示,太極門的案子,其實都非常清楚,在91年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出來之後,法務部能不能懲處,當然可以啊!台高檢當時能不能做懲處的決定,也可以啊!但是不做,官官相護啊!時任監委葉耀鵬表示,監察院查過的結果,法務部、高檢署只要懲處就好,根本不需重查一遍,此已衝撞憲政體制。行政院之下的法務部,法務部所屬的檢察官體系居然可推翻憲政體系所做的決定,實在太荒謬,藐視監院、藐視憲法! 追訴權之時效起訴即停止進行 刑法第83條第一項後段規定,依法應停止偵查或因犯罪行為人逃匿而通緝者,時效停止進行。法務部多次回覆太極門及監察院,均表示等本案判決確定後,再依法查明辦理。顯認「判決確定」為停止調查之事由,基於上開規定及誠實信用原則,則自法務部發函回覆監察院及太極門時,懲處時效亦應停止進行。 10年後侯檢仍遭調查10年時效屆滿是包庇託詞 日期 / 事件 91/3/4 監察院公布侯寬仁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 91/5/31 高檢署呈報法務部:侯寬仁無違失。 91/10/15 法務部回覆監察院「本案判決確定後即行處理」。 96/7/13 三審無罪判決確定,當天法務部即函覆「查無不法」。 96/10-97/3 高檢署四次傳訊掌門人夫婦等人進行調查。 97/3/11 法務部表示,高檢署仍在調查侯檢察官的違法。 99/3/29 高檢署稱已過十年追訴時效,無法追究。 99/12/15 監察院糾正法務部衝撞現行五權憲政體制。 |
99年立委呂學樟質詢法務部,監察院是要求法務部去究責議處,沒有要求法務部要去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