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稅真改革 全民大覺醒(85) |
|
針對太極門冤案,不分黨派至今已有288位立法委員多次連署、提案、質詢,或召開記者會、公聽會與協調會,直指國稅局之違法,要求撤銷違法的課稅處分。 88年立法院第四屆立法委員有82人,於刑案尚在審理階段,就以國稅局發單課稅違反程序正義,共同連署要求國稅局撤銷違法之課稅處分。 102年11月有33位立法委員共同提案連署,請財政部依據行政院跨部會決議及公告調查結果之贈與事實,撤銷違法處分。 體察民意,本於職責,越來越多立委關注賦稅人權,並主動提案廢除查稅獎金。 92年朱星羽等163名立委聯名提起5048號修正案,以「稅務人員皆為領有固定薪水之公務人員,執行稅賦查核等相關工作,本為其份內職責,而若再領取獎金,似有不當之處。」為由建議廢除;93年廖本煙等55名立委聯名再提5380號修正案,增列「稅賦查核人員之三等親以內之舉發人不得領取獎金」。兩項提案不到一年即三讀通過。 守住良心價值彰顯法治正義 學者專家表示:「太極門稅案就是一個指標性的例子,彰顯財產權保障不慎及租稅權行使不當,造成人權的傷害,因此非常適合用來反省、檢討在行政爭訟中人權被侵害的問題。」「太極門這樣的冤獄,促使我們感覺到這個已經不只是一個國家迫害人權的問題,這個案子激發了我們這個學術單位,必須要提出我們學術的良心。」 由於各界的努力催生,95年「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提案已在立法院躺了5年,因為太極門要求國稅局確保納稅者權益,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在100年1月6日啟動審查。當日的財政委員會,多位委員以太極門案為例,指出稅災蔓延、民怨沖天,賦稅無人權的現況,顯示太極門稅務冤案乃朝野各界及賦稅改革所矚目的重大案件。財政部為回應上開委員會,於100年1月14日以台財稅字第10004501830號函,行文全國稅捐機關,要求稅捐機關行使課稅權,應嚴守憲法租稅法定原則、平等原則及國際公約人權保障精神。105年12月28日終於制定公布「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並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 誠遠商務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健安認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修訂讓行政法院近年有一些改變,願意去調查,去看事實,而不是一味只聽國稅局說法,隨著太極門案件一個個荒謬的事情被點出來,實務確實陸續在修正。 |
![]() 針對太極門冤案,不分黨派立法委員直指國稅局之違法,要求撤銷違法的課稅處分。 |
![]() 律師王健安認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的修訂讓行政法院近年有一些改變,不是一味只聽國稅局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