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全民大覺醒(59)-太極門冤案平反十二週年專題(四)

稅災冤起三大過
錯誤、失職又違反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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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稅務案件義務代理人陳德銘指出,1996年12月19日侯寬仁檢察官僅憑不實檢舉,大舉搜索偵辦太極門,竟於起訴書中誣指太極門是補習班,將同一筆捏造的金額,一面認定為詐欺所得應予沒收,一面認定為補習班學費收入及營業收入,移送國稅局課稅,侯寬仁的指控根本互相矛盾。

「起訴書只是行政機關之陳述,僅為待證事項,未經查核證實前依法不得作為課稅依據。」陳德銘談到此案一開始就是錯誤,他表示,國稅局明知起訴書就所得性質認定矛盾,竟未等刑事法院判決確定所得性質,也沒有依職責調查,未給予當事人說明之機會,更從未就帳戶金額逐筆查核舉證,僅憑起訴書等不實資料及金額,即將太極門當作補習班強徵課稅。尤其,國稅局未依法定程序事先報經財政部核准,即採用間接證明法推計所得,違反所得稅法第83條之1規定,嚴重違反程序正義、程序正當性!

法稅228警訊 稅官毀諾 政府失信 一府五院遭霸凌

太極門案件被稱為法稅228,專家拿來檢驗台灣賦稅人權,凸顯行政救濟嚴重失靈,人民有冤難解的悲慘,國稅局霸凌一府五院,還賠上政府的誠信。 太極門案件義務辯護律師蔣瑞琴指出,因國稅局自始沒有依證據認定事實,經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及行政法院多次撤銷處分,仍僅調整金額後再重新發出稅單,使太極門師徒無法獲得有效救濟。直到2011年12月9日由當時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主持,召集財政部長李述德、法務部次長陳明堂、台北國稅局長陳金鑑及其法務科長等,以及掌門人夫婦之代理人、太極門弟子代表,還有社會公正人士共30人,召開跨部會議。

當天蔣瑞琴也在現場,她表示,時任財政部長李述德自承本案自始沒有查,稅捐單位已無從查起的前提下,與會者達成調查方法之共識,決議特別重申「不得再引用刑事起訴書資料為依據」,由原處分機關以公告兩個月之方式調查敬師禮性質。調查結果如有稱是學費者,則依法處理,如為贈與,則終結全案。結果回覆的7,401份證據百分之百均表明敬師禮為贈與,沒有任何人主張是學費,與刑事無罪無稅判決的認定一致。「太極門弟子以為苦難到了盡頭,冤稅即將平反。」 「國稅局恣意行政,嚴重挑戰法治精神!」蔣瑞琴痛指,國稅局竟違法恣意認定敬師禮一半是贈與,一半是學費,台北國稅局及中區國稅局皆再次開出違法稅單。國稅局無視該會議性質屬於行政程序法第136條所稱之行政契約,且行政程序法第8條特別規定「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國稅局毀諾背信,違反契約,嚴重摧毀政府的誠信。

蔣瑞琴指出,中區國稅局一直由台北國稅局代查,而台北國稅局所開出的違法稅單已經四次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卻枉法裁判,所幸最高行政法院(民國)107年度判字第422號判決,廢棄原判決,發回中高行。蔣瑞琴呼籲,中區國稅局及中高行應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及司法三審判決結果撤銷違法稅單。


太極門案件凸顯行政救濟嚴重失靈,人民有冤難解的悲慘,國稅局霸凌一府五院,還賠上政府的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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