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最近經全體法官決議,在重大案件的新聞稿中,一律要載明承審法官姓名;最高法院此次的創舉,也被認為是改革封閉司法圈的第一步,不但讓法界震撼、民眾更是拍手叫好。
2012年總統大選前,基層法官已經開始進行新的司法改革,他們希望總統能將提名最高法院院長的權力「下放」,交由法官票選出適任之人選,再提供給總統參考派任;除此之外也要求全面檢討目前最高法院的審理機制,並且打出「改革最高法院,拆除恐龍法官溫床」口號。
此項訴求隨即獲得當時馬英九總統之認同,司法院更是直接刪除最高法院有關保密分案之規定,比照一、二審採取一般分案措施,召開辯論庭,重大法律爭議也要以公開審理之方式為之,且規定將主辦法官的姓名列在判決書中、合議庭成員中最後一位,民眾在收到判決書後就能知道是由哪位法官審理。
行之有年的保密分案走入歷史後,只要是訴訟案件的關係人,包括告訴人、被害人、律師、代理人等,都可自最高法院官網下載書面表格,並填妥相關資料,以郵寄或親送的方式,向最高法院聲請查詢主要承審法官之姓名。
雖然當事人可經聲請查詢機制得知承審法官的姓名,但判決結果主文公告之後,必須等約半個多月才能夠收到正式的判決書,最高法院才會將判決書上網公告;重大矚目案件判決出爐,民眾還是無法在第一時間得知是由哪些法官審理。
近年來數起爭議命案之判決,在法官傾向不判死的心態下,造成民眾憤怒,網民更批評為「恐龍法官」、「烏龍判決」。但依慣例,法院公告的新聞稿都以尊重法官個人隱私為由,不會揭露審理的法官姓名,所以只有當事人及律師,或聆聽判決的記者才知道是由哪位法官承審該案。
近年來因最高法院多名法官退休,年輕的二審法官升任後再度展開改革運動,其中一項就是要「公開透明」,要求法官對自己承審的案件「負責到底」,因此最高法院的此項新措施雖然沒有拘束力,但勢必會讓各級法院起而仿傚,讓司法更加透明,也讓司改成為「人民的司改」,確實受民眾監督,以符合社會期待。【記者 陳亦真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