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官執法愈執愈惡 人民穩死

2025/12/02    文/邢押靶/顧問

一個奉行良心信仰、自力自費到全球推廣愛與良心的和平文化,同時捍衛人權的良善團體,卻在29年前無辜成為政治整肅下的受害者,嚴重侵犯信仰自由。多項報導指出,發生在85年的太極門信仰人權迫害案,全案96年7月13日經最高法院判決確定無罪、無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卻因國稅局無視最高法院判決,持續違法課稅,迄今仍未平反。始作俑者侯寬仁檢察官,當年公然在電視媒體表示,在太極門道館找到一把「桃木劍」,要作為太極門「養小鬼」、「詐欺」的證物,卻從不曾在法庭提出,甚至搞遺失,離譜到極點。侯寬仁還把莫須有「養小鬼」荒誕不經的內容寫在起訴書裡。太極門案後來經監察院調查結果,檢察官侯寬仁涉有「八大違法」。

國外對於公務人員要求很嚴格,北韓國財政部長因貨幣改革失敗而遭槍決;美國公務人員欠稅就要被革職,這種責任制的政府,人民對政府才會放心;反觀台灣,稅吏課錯稅、檢察官辦錯案都不用負任何責任,侵害人權更是比比皆是。就算馬總統簽署兩國際人權公約也未見改善,如何才能讓百姓信任呢?

就拿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納保法),這其實是一個很棒的法,通過時人民還非常期待,結果壞就壞在遴選出來的納保官是課稅績效最好的稅官,對人民而言,根本就是財政部的裁判兼教練,當球員的人民穩死的。這樣的納保官的遴選,當場讓納保法從良法變成惡法!還通過全部的行政法院法官為稅務專業法庭的法官,啊!天知道!這當中有幾位法官是懂得稅法啊!而且這其中的法官的判決幾乎是百分百人民敗訴!真的是惡官執法愈執愈惡!

促轉條例第六條與第六條之一,認定了司法不法的行為與行政不法行為,應該要歸普通法院來審判。真正的轉型正義必須讓被害人的痛苦講出來,然後找到加害人,然後究責,讓這個行為以後不要再發生。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感慨地說,現在講偵查不公開成為檢察官不讓律師公開、不讓當事人公開,卻自己把偵查的秘密對外公開,完全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