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官員違法行政 人民只能任由宰割

2024/10/05    文/高幸/自由業

稅務機關解釋函令往往凌駕法律之上,再加上行政法院非專業法官,因而法官只能引用稅務機關的見解,所以判決的客觀性往往遭人質疑;當刑事與行政訴訟判決相異時,孰是孰非?司法的一國兩制,讓人霧煞煞!國稅局拿著不合時宜的解釋函令高高在上,把五院八大部會都踩在腳底下,最起碼的行政倫理都不顧,難道台灣是一國兩制嗎?監察諸公握著尚方寶劍,義無反顧地往前衝時,才發現寶劍柔弱如薄紙,猶如廢鐵般,與向來唯我獨尊的國稅局無法抗庭,好無奈!政府若一意孤行無視人權的存在,包庇執法官員違法行政,到頭來害人害己,只任由國稅局胡作非為,看來台灣只好等著抽「乞兒稅」了,啥都沒了,好慘! 讓人民不知該何去何從,人民又該如何捍衛自己的權利?

對百姓而言,稅務獎勵金是「萬稅之源」,稅官可以自行認定百姓的所得來開單課稅,之前名模的執行業務所得被稅官指為薪資所得是為典範,幾乎所有的冤稅案都是稅官把「有所得要依法繳稅」擴充為「有所得要繳稅」,把課稅最高原則「依法」二字拿掉,就變成稅官用稅單來戕害人民的了,難怪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統計109年全台已超過1431萬件欠稅欠費待強制執行,這當中有多少是冤稅案呢?

不管國稅局是否開錯稅單,民告官小老百姓要走漫長的行政救濟!人民要行使訴訟及訴願權,就要先繳稅單的三分之一,才有資格進行後續訴願及訴訟程序的執行;這種武器不對等從一開始就渺視人權的做法,只能說是人民行使訴願權利的荒唐行徑,在其他國家並沒有如此荒謬的做法,與國際人權兩公約背道而馳,卻自以為是王法而不自知。國稅局簡直無法無天,權力超越院會及國家元首,人民相當弱勢及可悲,基本人權薄弱毫無縛雞之力,只能任由稅官宰割。

司法改革黨主席張靜談論如何透過邏輯三段論來培育和平文化,並以太極門假案為例。邏輯三段論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結論組成。大前提是法律,如「殺人者處死刑」;小前提是事實,如「某人殺人」;結論便是「該人被判刑」。然而,許多判決常違反這一邏輯,在太極門案中,國稅局將「敬師禮」錯誤認定為補習費,導致須要課稅的錯誤結論。理解邏輯三段論有助於批判這些錯誤判決,並推動司法正義。這種理性批判比上街抗議更具建設性,儘管在司法不肯認錯時,上街頭也是必要的和平手段。希望透過這種邏輯論證,培育人民與司法者正確和平文化的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