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保官成為納稅者的加害人 不如廢了!

2024/06/24    文/郝企/經理 

歐洲宗教論壇主席Eric Roux表示,台灣是現今世界上偉大的民主國家之一,他無法理解,竟然會縱容少數官僚持續迫害一個已證明清白、和平、誠實的心靈修行團體長達28年,當一個民主國家開始偏離正軌,發生不公義時,其影響可能比發生在一個極權體制的國家時更糟糕,這降低了整個世界的民主標準!Eric Roux表示民主國家偏離正軌比極權國家更糟糕。

106年底生效且開始執行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明文規定稅捐機關就此負有舉證責任。然而就在此法生效後,關於稅務課徵的惡習與惡例,是否因此有所改變,實有相當大的疑問!因為納保官就是由國稅局資深稅務員產生,美其名是納稅者的保護官,從很多案例顯示實際上卻是納稅者的加害人。尤其目前,提起稅務訴願必須先繳三分之一欠稅金才能訴願的機會,因未依惡法規定先繳三分之一稅金者,會由國稅局直接移送法院強制執行,財產拍賣外還會限制出境,讓你的活路都沒有!

稅災是人民無法面對最大的痛,109年全國1431萬件欠稅欠費案面對被強制執行的命運!難道要置納稅人保護專章而不顧嗎?那政府辛苦立法所為何事?合法、非法原來只是一線間,流氓政府想要怎麼做,任憑他的喜怒哀樂,所以合法、違法都是政府自己認定的,人民只能任憑其擺佈,多可憐!

台灣稅法學會秘書長王健安表示,納保官多為資深稅務員擔任,很難跳脫稅官的既定思維,官官相護,讓本來可能有救濟或更進一步的機會,因為納保官的協調,而讓納稅人無奈接受,有問題的稅單因此被掩蓋掉。他指出,至今在大部分稅務調查的文件上,並沒有主動告知納稅人前來說明時能帶代理人,讓納稅人的權利在前階段就可以行使納保法上本就有的權利,在前階段稅務調查程序即可達到保障納稅人的目的,對整體的稅務環境、稽徵的合法性可以大大提升。他強調,應有更多不同面向、不同背景組成的人士擔任納保官,若能引進外部的專業人士,對訟源的紓解必能大幅提高,更可以增加人民對稅局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