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5
行政院會今(25)天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規定雇主可用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的勞工,若發現有職場年齡歧視,最高可罰150萬元。
近年台灣少子化及高齡化愈趨明顯,55歲以上勞動力參與率明顯偏低。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107年台灣正式邁入高齡社會(老年人口超過14%),預估8年後 (115年)會達到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超過20%)。15至64歲工作人口從104年到達最高後逐年減少。因應未來勞動市場可能勞動力不足的風險,政府希望透過政策、修法等方式,來提升各年齡層的勞動參與率。
勞動部次長林明裕表示,台灣中高齡者的勞動參與率僅62%,韓國及日本分別約65%、70%。台灣65歲以上在職的勞工僅28萬人,期望藉由專法,促進中高齡及高齡者的就業。
專法定義「中高齡」為年滿45歲至65歲者,「高齡」為超過65歲者,規定雇主應提供安全友善的工作環境,且雇主不能針對年齡,在招募、面試、進用、分發、考績、升遷、薪資、退休、資遣等差別待遇,違反者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且應公布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特定行業的雇主繼續雇用已達退休條件、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一定比率、時間,政府將補助雇主。【記者 蔡清芸整理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