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報告:氣候災害20年來經損遽增1.5倍

在10月13日「國際減災日」到來之際,聯合國減少災害風險辦公室今天發布報告指出,過去20年來,與氣候相關的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急遽增加了151%。遭受最大經濟損失的國家為美國,經損高達9448億美元,其次為中國4922億美元,日本排第三3763億美元。

這份名為「1998 - 2017年經濟損失、貧困和災害」(Economic Losses, Poverty and Disasters 1998-2017)的報告指出,在1998 - 2017年期間,遭受災害的國家報告的直接經濟損失為2908億美元,其中與氣候有關的災害造成的損失為2245億美元,占77%。相比之下,1978 - 1997年期間報告的損失總額為1313億美元,其中與氣候有關的災害造成的損失為895億美元,占68%。

就災害的性質而言,與氣候有關的災害占1998年至2017年所有7255起重大事件的91%。洪水與風暴是兩種最常發生的災害,分別占43.4%和28.2%。

就國家而言,美國遭受了最大的經濟損失,為9448億美元;其次為中國,4922億美元;日本,3763億美元;印度,795億美元,波多黎各,717億美元。暴風雨、洪水和地震使三個歐洲國家也名列十大經濟損失最嚴重的國家:法國,483億美元;德國,579億美元:義大利,566億美元。另外兩個損失前十位的國家是泰國,524億美元,墨西哥,465億美元。

報告指出,在1998 - 2017年期間,有130萬人因災害喪生,44億人受傷、無家可歸、流離失所或需要緊急援助。563次地震,以及由此引發的海嘯造成的人員死亡占總數的56%,即74萬7234人。

報告著重指出,雖然高收入國家首當其衝地受到經濟損失的衝擊,但災害事件對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國家造成了不成比例的影響。低收入國家的人們在災難中失去所有財產或遭受傷害的可能性是高收入國家居民的6倍。 

報告指出,減少災害風險全球計畫的一個關鍵目標是減少災害造成的經濟損失。但63%的災害報告中缺乏經濟損失方面的資料。在1998年至2017年期間,高收入國家記錄了53%的災害事件造成的損失,低收入國家僅記錄了13%的災害事件造成的損失。

聯合國秘書長減災事務特別代表水鳥真美(Mami Mizutori)說:「該報告的分析清楚地表明,極端天氣事件帶來的經濟損失是不可持續的,並且是地處災害地區的國家消除貧困的重大制約因素。如果我們要更全面地瞭解在減少經濟損失,挽救生命和生計以及管理災害風險方面的作用,我們必須更好地掌握有關經濟損失的資料。」

報告結論指出,氣候變化正在增加極端天氣事件的頻率和嚴重程度,只要在易受災害侵襲地區發展經濟的動力大於所知的災害風險,災害風險將繼續成為可持續發展的主要障礙。將減少災害風險納入投資決策是降低這些風險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因此,投資於減少災害風險是在氣候變化中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先決條件。【新聞來源聯合國新聞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