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白》蒙冤二十年 人權奮鬥史 - page 20

蒙冤 20 年 人權奮鬥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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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意涵與內容的東西。我認為身為法官者,在審理
案件時,一定要全心全力的去審視案子的客觀真相,
然後做公平的審判,而不要有自己的主觀或喜好。
在臺灣的公法、私法裡頭,不管實體或程序,都沒
有看過「良心」兩個字。過去六、七十年來,人權、
民主、法治淪為為政者口號,很多只是順口溜、喊口
號,人云亦云,到今天仍然沒有真正的落實,尤其是
人權兩公約變成國內施行法以來,被實踐的很少,我
們國家對人權的保障應該在司法權職掌中實現,卻一
直沒有做到。
我們希望追求真正的正義,人民的權益和人權應該
受到憲法和法律的保障。希望政府機關要善用公權
力,不能恣意濫權,不能只考慮國家稅收的偏差裁量
問題,而不顧事實的存在,背對正義。現代民主法治
的國家,是要能夠真正保障人權、捍衛環境權的國家。
臺灣號稱是個法治國家,但還有很多需要加強的地
方。人權的捍衛,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人民一點一
滴爭取而來的;尤其是在目前權力結構跟傳統文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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