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13>1元贈與該怎麼判?「青蜂車」勇闖行政救濟


 周杰倫以「青蜂俠」電影勇闖好萊塢,2011年周杰倫委託一家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報運從美國進口汽車一輛,申報單價5,000美元;台北關估驗後卻認定該車為6萬美元的古董車,而以涉及繳驗不實發票及逃漏稅,處以罰鍰並追徵進口稅逾250萬元。

 周杰倫提起訴願。主張片商將「青蜂車」送給他作紀念,雙方簽訂以美金1元為售價,實際上,片商沒有收錢,連車子運到台灣等費用,也是片商出資。報單檢附的5000美元發票,是為了報關申報完稅價格,由片商開具的價格證明書。「青蜂車」是1965年Chrysler Imperial車款改造的電影道具車,車齡逾40年,也不具備一般車輛應有的基本功能,價值很低。

 此案提起訴願後,訴願會雖然撤銷原處分,卻又交回給台北關重新處分;經過台北關重新審酌,不處罰鍰,但仍然認定是價值6萬美元的古董車,再開出58萬元補稅單。周杰倫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委任律師轉述,周杰倫在乎的是是非對錯的問題,而不是繳多少金額。

萬萬稅之不合理

 「連青蜂俠都主持不了的正義」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胡博硯投書自由時報。

 「行政法院的法官經常落入執著於『維持國家公權力地位』的迷思,依慣例,行政法院為求其方便,多傾向推定行政處分為合法。」即使課稅處分被判定違法,也只是發回稅捐機關「另為適法處分」,一旦,稅捐機關不做成合法處 分,只是把稅額修改一下,又重新再發出稅單,人民只能徘徊於救濟制度中「無計可施」。救濟管道完全失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