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12>看見阿B自由行,台灣人權輸中國?


 2002年阿B鍾鎮濤負債逾港幣2.5億元,宣布破產。香港政府並未限制出境,讓他可以自由到處作秀表演,以清還債務、稅款。

 反觀台灣藝人賀一航,欠稅未繳,罰三倍,從2百萬變成8百萬,利息比地下錢莊還高,又限制他出境,台灣秀場沒落,又無法到海外表演,更難繳得起稅金了。

 2012年,剛動過大腸癌手術的賀一航砲轟行政執行處:「要逼我到窮途末路才肯罷休嗎?」他生病住院,行政執行處僅同意每月應還欠稅款由10萬元縮減為5萬元。年後,他原本要去泰國商演,酬勞約10萬元。台北行政執行處要求得繳交200萬元且提出500萬元本票擔保,才能出國。賀一航無力提出、又痛失演出機會。

萬萬稅之不合理

 對照阿B與賀一航,兩人命運大不同!國內人權團體、律師公會及財稅學者紛紛質疑我國政府對欠稅人限制出境,牴觸國際人權兩公約,也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自由。財政部卻大言不慚,「因欠稅而限制出境,其限制出境是一項利器!」

 前立委羅淑蕾表示,限制出境不僅達不到收稅的目的,更可能導致家庭破裂。一位80歲的老太太就向她陳情,因為兒子被當人頭,公司倒了,核定欠稅2百多萬而被限制出境。兒子在被限制出境前已在大陸工作,被限制出境之後就不敢回台。可憐老太太只有一個獨子,卻十七年沒有見面,更擔心這輩子見不到兒子,無人可以送 終。

 難怪台北律師公會稅法委員施中川說:「任何人的錢都可以欠,只有國稅局的錢不能欠」,「因為他可能關起門來追殺,就是限制你出境。」稽徵機關侵犯人權的案例,不勝枚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