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8>稅法函釋分筋錯骨,外商嚇得也想逃


 2010年,知名的連鎖平價服飾HANG TEN等四家外商,不服被國稅局追稅加罰鍰逾5億元,提起行政救濟也打輸官司,聯合向總統、行政院長及朝野立委等遞出陳情函,在給馬總統的陳情函指出,「我們明明誠實納稅,稅款從沒絲毫偷漏,國稅局卻恣意曲解事實、補稅濫罰,重創政府法治形象,更逼使業者倒閉歇業」。憤而揚言要撤資。

 此案起因於民眾檢舉,2003年間民眾拿HANG TEN、GIORDANO、BaLeNo、bossini等四家品牌業者的合作店所開的發票,檢舉該等業者涉嫌逃漏稅。

 於是國稅局追了5年(1998.11-2003.5)的營業稅,補稅0.60億元,罰款4.69億元,合計5.29億元。其中,HANG TEN(漢登)補稅加罰鍰高達2.9億元,漢登公司與各地合作店簽約設立專櫃,銷售HANG TEN品牌之商品,由漢登專櫃人員收款,而由合作店開立統一發票給消費者。

萬萬稅之不合理

 此種做法如同百貨公司,由合作的專櫃銷售,而以百貨公司名義開發票一樣。重點是,其代收消費者負擔之5%加值型營業稅額並沒有差別。國家的稅收根本沒有減少。

 會計師林光炫表示,財政部解釋函令反反覆覆,明顯違反信賴保護原則,讓廠商無所適從。1988年財政部的函釋說百貨公司、大賣場可以用合作模式,可是沒有表明合作店不可以;可是2002、2003年又發了一個解釋函令,表明合作廠商不適用合作模式;到了民國2009年又說可以。然而,這四家外資廠商都已經被罰了。

 東吳大學法學教授陳清秀指出,此案起因於國稅局片面認定外商與合作店的關係,要求補稅已經夠離譜,竟還被認定逃漏稅處以三倍重罰,違反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