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末》太極門法稅冤錯假案 - page 16

14
財稅法院設了又如何?
・金石法律事務所所長 林石猛律師
有無必要在行政爭訟法制上增設財稅法院?是可以探
討的議題。但個人則以為行政法院法官有無深切體會其在
憲法上所處的位置?是否心存憲法意識,明白司法的天職
是保障民權?才是稅務爭訟人民勝率在百分比上總是個位
數,及解嚴後財稅案件之所以佔了大法官解釋案的最大比
例之關鍵所在。蓋徒法不足以自行,古有明訓!
個人在 89 年 7 月 1 日行政爭訟法制變革之初,並無
財稅的專長而忝列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四年又一個月期
間,第一件的實體判決是 89 訴 331 贈與稅事件,最後一件
則是 93 訴 348 違反電子遊戲場管理條例事件,兩件都是人
民勝訴,而高雄市國稅局、高雄縣政府皆未上訴,一審定
讞,如事後消息無誤,行政機關並因而修、增行政規則。
之後,人生重開機,轉任律師轉眼間已有 12 年,也貢獻了
8 號大法官解釋。
司法強,則國強;作為保障人權最後手段的行政法院
強,則國必強。曾有知名公法學者將他的觀察告訴我,行
1...,6,7,8,9,10,11,12,13,14,15 17,18,19,20,21,22,23,24,25,26,...136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