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稅真改革 全民大覺醒(85)

良心良政
打造希望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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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誠信、林歆芙】
法治是社會穩定發展基礎,也是自由、民主的根基。而良心,是法治的靈魂,保護人權不受侵犯。「堂上一點硃,百姓千滴血」,平反冤案天經地義,政府應彌補過錯,穩固法治根基,跟上國際人權水準。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表示,台灣的公法、私法上,都沒有看過「良心」兩個字;但是日本法界對良心的詮釋非常多,法官的良心不是只在紙上,而是用很多案件堆砌起來的。西元2010年日本足利事件含冤17年獲判無罪,審判長當場向被告鞠躬道歉。檢視法稅二二八太極門冤案的平反之路,各界人士發出正義之聲、推動改革,共同寫下台灣人權進步史,期待政府徹底平反冤案,還給人民名譽與尊嚴,落實良心良政,以公理與正義灌溉這片土地,打造希望的台灣。

監察院糾錯護人權以民為主樹典範

民國85年首度民選總統,選後疑似政治整肅的宗教掃黑,太極門受黑函波及。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蕭宇誠、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周懷廉皆查無不法而簽結,然12月19日台北地檢署侯寬仁檢察官竟發動數百名警調人員搜索全省太極門道館及弟子住所共19處,挾媒體辦案,還爆發以押逼供、箝制言論等白色恐怖迫害手段,嚴重侵害人權;更以假證據、假證人,讓人民遭到刑事、稅務夾殺。

侯寬仁偵查大公開行徑引起各界關注,89年監委廖健男、李伸一、趙榮耀等自動調查近2年,經由91年第三屆司法及獄政、內政及少數民族委員會第43次聯席會議,與黃武次、古登美、張德銘、黃勤鎮、謝慶輝、黃煌雄、康寧祥、詹益彰、呂溪木、林秋山、郭石吉及馬以工等總共15位委員共同決議,以(91)院台司字第0912600349號函附調查意見,詳列侯檢察官違反偵查不公開、未本於職權求證、違法搜索、違法凍結資產、未依據證據科學辦案,戕害司法威信、未依法通知辯護律師到場、提訊被告時態度惡劣,舉措不當,且僭越職權,命各縣市政府對各道館封館等多處違反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之八項重大違法,移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且認定起訴書與證據資料存有扞格矛盾,據以提起公訴,不符證據法則。此案被選列為「第三屆監察院人權保障工作彙總報告」之重大人權保障案件。

97年12月監委錢林慧君受理太極門陳情,98年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委員第4屆第31次會議決議,於98院台財字第0982200593號函附調查意見書中,認定國稅局辦理太極門稅務案件,涉有未善盡覈實調查、核定之責,且未依職權積極釐清案關所得性質,核有明顯怠失;以及依據所得性質函查結果,作成的函查清單內容記載草率,有未盡對納稅義務人有利、不利部分均應注意之責等七項重大違法。函請財政部督促所屬台北國稅局、中區國稅局檢討改善。時任監察委員錢林慧君表示,太極門稅案有七點的糾正,每一個糾正的時候,國稅局就說:「啊!我們呢!弄錯了!」100年她就跟財政部長講:「這個應該是可以結案了。」 監察院為「人權院」,監察委員們捍衛正義,成為人民遭不肖公權力霸凌的依靠。


每年「世界公民日」及聯合國人權日所舉辦的國際論壇,皆以太極門案當作檢驗人權進步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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