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查緝獎金借屍還魂照樣發

◎ 甄珍/台中(退休教師)

審計部日前公佈最新查核報告指出,九十八年度發給全國公務員的獎金高達一千六百零五億元,但其中有一千二百三十三億元是缺乏法源依據,幾乎佔獎金總數的七十七%。看到這些數據不禁令人咋舌,原來公務員領的獎金,大都沒有法源依據,但公務機關依然可以不依法行政。預算中心報告也指出,中央依不同對象發給專業加給,就不能再就業務職掌發給獎金。但仍有許多機關巧立名目,持續發額外獎金。如核發警調人員偵辦(破)案件獎金、關稅務獎金、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績效獎金、海岸巡防人員獎金、土地測量獎金、消防人員工作獎金等各類獎金。

其中最為人所詬病的該是稅務獎金吧,據傳財政部所屬公務員依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查緝可領一筆績效獎金,還可因之考績甲等,又依該辦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緝獲機關提撥主辦查緝機關之獎金,就其淨額分作為十成,緝獲機關可領六成,例如緝獲機關如是法務部調查局,依該規定調查局可領六成,其餘四成是承辦機關及主管機關,人人有份,凡一經開單就可領獎勵金,試想有這些獎金的誘因,會不會造成部份稅務人員違法濫權,在沒實質查核就開單課稅,或是憑推測就開單,朋友之中不乏遇到類似情況的例子,如房子沒租人國稅局硬認定有租賃行為而需繳租金所得稅,民眾接到不合理稅單稅務機關也不聽解釋,不願走行政救濟的人只好莫名其妙繳不該繳的稅。

另部分稅務員為了能多領一些績效獎金,造成行政裁量權過大,常任意曲解法令,或引用對人民不利的法條,以行政命令濫權開單課稅,造成人民莫大的痛苦。前司法院院長翁岳生就曾指出,行政命令受大法官作違憲審查最多的是稅務行政命令,民眾對多如牛毛的稅法所知有限,因此面對不合理或不合法的稅單時,金額不多的在與賦稅單位反應無效時,常常自認倒楣繳一繳就算了,不服的就申請複查,訴願,最後只好走上行政法院,但行政訴訟判決最後人民勝訴的比率平均不到10%的情況下,人民是很難討回公道的。即使行政訴訟嬴了,也別高興太早,賦務單位數字改一改,萬年不死稅單就出現了,最終人民又再度陷入行政訴訟的輪迴中。這也是為何多數人寧願選擇與國稅局協商,也不敢走行政訴訟的原因之ㄧ,有多少人有那能耐與國稅局周旋呢?行政執行處420萬件待執行稅案就不知有多少冤案在其中,立委羅淑蕾常接到民眾陳情有關稅務的冤案,感受到人民受賦稅不公的苦,知道稅奴比卡奴更可憐。因此立法院在審查九十四年度預算時,就曾以缺乏法源依據,刪除所有績效獎金及財政部所屬的財務罰鍰獎勵金,但國稅局仍借屍還魂變相發放獎勵金。這些沒有法源依據的獎金,自然成了侵害人民財產的根源,實不應繼續發放。

公務人員在政府機關做事,本應依其職權及專業,為民服務,對認真工作,服務態度佳,敬業精神值得鼓勵的公務員應改為精神上的獎勵。事實上公務員本就有法源依據的考核獎金,如果公務機關落實考核制度,且能將民眾對其服務態度的滿意度也列入考核項目之一,相信必能讓公務人員服務的熱誠及效率大大提高,況且若能做到賞罰分明,對那些佔著職缺,卻瀆職,濫權,不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有所懲戒的話,相信公務員服務的品質提升,自然不用再靠發額外獎金了。人民的權益自然也受到保護了。那才是人民之福、國家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