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台灣人權的酷刑與凌遲

蘇建和案,日前高院「再更二審」再次判決三人無罪。名大律師陳長文以「讓蘇案生死兩安 包青天怎麼判?」一文投書媒體,籲請檢察官不要再上訴,讓全案無罪確定;若上訴,最高法院也宜「自為判決」,好讓本案早日無罪確定。真正放下,生死兩安,是本案最真切的歸宿。但也有讀者持相反的看法,相信已經被執行死刑者至死不說他們不是「共犯」,就証明了某些事。但過去爛的刑事偵辦方式,已經無法在法官面前証明他們有罪,所以只能接受這樣「不甘」的現實。

我們認為,在這個案件中沒有贏家,包括所有的台灣人民,以及整個司法體系與政府的公信,可說是全盤皆輸。當然,無法證明被告有罪,就必須判無罪,符合「無罪推定」原則,但一個案子曠日費時近二十年,耗費難以估計的司法資源、社會成本,至今仍無法對受害者及社會大眾交代真相,是誰的問題?歸根究底的責任,難道不是檢察官的辦案品質嗎?再來就是法院,如果無證據可以判蘇建和等無罪,難道只能消極的發回更審嗎?這麼「孤立」的司法,幾近癱瘓的體制監督系統功能,成了台灣人權的酷刑與凌遲!

要知道,這個案子對兩造當事人來說,仇恨是一種酷刑,冤抑是一種凌遲;恐懼是一種折磨,等待公義更是「生死兩難」的監牢,在台灣有多少的冤案苦主不是這般感受?流浪法庭30年的三名被告,至今還只有一人獲冤獄賠償;鹿港幽魂的當事人財產被強制賤賣,抑鬱自殺,如今獲得身後的清白了嗎?太極門受司法迫害而衍生的稅捐爭訟,已被逼得走上街頭,訴求體制外的正義,民眾不禁要問:台灣,何時能讓人權喚回法律的靈魂?

古時能夠日審陽、夜審陰,做到「冥陽都無冤抑」的包公已不再,若今日的台灣能如陳長文大律師所言:「只是強調包青天所代表的是沒有分權中立,侵害人權的司法制度,只有「明鏡高懸」的精神值得效法而已。然而,對台灣民眾來講,已經是求之不得的稀世珍寶了。蘇建和等三人有罪?蘇建和等三人無罪?判決書公文來、公文去,媒體追過來、追過去,民眾心中各有不同的答案,想知道真相、企求真相的人,則永遠都在活受罪!

「沒有符合法律標準的證據,可以證明蘇建和等三人犯案,並不表示他們三人就是清白的。」這是庶民觀點,不是法律卻是生活中很容易推演的道理,是同理受害家屬的心情表徵;如果他們三人真的是清白的,這樣的想法、看法,對他們不公平,對台灣人民也不公平。我們認為,人權已經是世界的巨浪,民眾要能跳開情緒,去探求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麼?如今,蘇建和案經過那麼長的時間,當時的現場已然無法還原,回過頭來想想,如今人命關天卻死無對證的窘境,政府是不是應該要加強與時俱進的犯罪鑑識中心,培養出色的法醫人才?

雖然好人、壞人,前世今生、因果報應,都不是現代刑事訴訟所能彰顯處理的範疇,卻可作為道德啟迪與社會教育的借鏡,因為所謂的因果,就是「因為」與「所以」而已嘛!讓大家都能明白,為惡之人就要接受司法制裁,接受社會及道德譴責,這就是惡有惡報,這就是「現世報」不也是執法者與法律人,甚至所有人們所應有的觀念嗎?因為…所以要司改;因為…所以要稅改,因為公務員的薪水是人民的納稅錢,所以要盡心盡力為民服務、與民興利,違法濫權、做不好就下台,也是因為…所以罷了。

因為弊端不改,所以人民受苦,蘇案,受害家屬吳唐接先生從廿年前就一直為查明真相在奔走,對這次的「再更二審」表示將請檢察官上訴到底,盡到做哥哥的責任。我們認為,受過冤屈的人,都能了解他的心情與情感。生者不安心、死者難安息,我們也相信,現在社會大眾明白,蘇建和案的受難家屬已無法替自己的家人伸冤了。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司法若無法還原真相,給個公道,是否要由專業人員進行所謂「修復式正義」的輔導,幫助吳唐接先生走出內心痛苦的牢籠,遠離酷刑與凌遲?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公務人員也是人,老百姓不能要求完美,但絕對有權要求認錯、改過,我們相信冤抑難申是人生最大的痛苦,民怨最大的所在,每一位老百姓都期望台灣冤案不再,政府若是沒有這種認知與擔當,若是沒有解民所苦的誠意與魄力,如何有能力治理國家?如果老百姓必須走上街頭爭取公義、爭取法制與體制的公道,試問,要這樣的政府改革弊端、整飭綱紀,是人民可以期待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