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捐七千多條解釋令 大砲打小鳥?!

據友報報導,台中劉姓婦人17年前以帳面價值1100多萬元、實際價值僅有100多萬元的股票贈與給兒子和親戚。國稅局依據帳面價值課以重稅,因不服也繳不起,劉姓婦人慘遭凍結存款、查封土地和限制出境,至今帳戶仍未解凍。據劉婦家屬指控國稅局,既認定股票是有價證券、應予以課稅,但他們繳不出現金,要以股票抵押時,國稅局反而表示股票沒價值,不可抵押。故而出面大聲喊冤並痛陳稅官的惡霸行徑:國稅局高興怎麼認定就怎麼認定,小老百姓只能任其宰割!

以現行租稅稽徵實務面來看,國稅局長「關起門」來自做決定,這個要課稅、那個也要課稅,然後未依法實質查核,稅單就開出去了;民眾喊冤,就說這個不行、那個也不行,逼急了就說,那你去申訴、你去告啊!吃定民眾怕麻煩的心態,往往認衰去繳冤稅,而那些不法開單的稅務官員則坐享獎金入袋的快感。中華人權協會日前所公布的「賦稅人權大調查」結果,以「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高居賦稅民怨第一。立委賴士葆10月21日於立院財委會質詢財政部長李述德,直批財政部大發解釋令,成為「霸王條款」,稅務官成了納稅人眼中的「酷吏」。賴委員指出,國稅局目前有七千多條解釋令;有學者專家也說,那些解釋令有許多已經不合宜社會現況,而且是違反母法精神、牴觸母法規定,應屬無效的。

14日,國父紀念館有一場公益講座,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理事會稅制委員主委田乾隆指出,就制度面來看,賦稅實務要遵循租稅法定主義、量能原則、稽徵經濟等三項原則。田主委表示,我公務員為了行政的效率而訂很多規則,有許多便宜行事的方法都是被准許的,但要考慮到稽徵經濟原則,今天要去稽徵稅捐要考慮一點,如果以「殺雞取卵」的方式來徵稅,納稅人就無法去賺錢,這條稅源也就枯竭,下次就課不到稅了。還有一種情況是,以民眾的銀行帳戶存入紀錄金額加總,不管支出多少,就全部當做所得課稅,任意曲解所得性質,名為「推計課稅」的方法,就好像用「大砲打小鳥」一樣,以龐大的公權力為後盾,違法課稅、強奪民產。網路看了很多有關於太極門走上街頭的一些遊行活動、發表文章,據了解,我們這個社會有個問題,就是「有罪推定」,造成對納稅義務人的不公平待遇。滿清時代黃花崗烈士爭取民主、法治,現在我想還是可以更積極去爭取我們的租稅人權。

七千多條以課稅為目的的解釋令,恐怕比六法全書的法條還多,加上多如牛毛的法律,那些天天以課稅為常業的稅務人員,有幾人背得出來?不熟,如何釋法而用?這麼沉重的枷鎖,老百姓,你背得動嗎?人權是何物?連馬總統也說,公務人員不知人權是何物。老百姓若不靠自己站出來捍衛人權,人權就永遠不可能實現,這是當今台灣人民要深切體認的現實!10月21日於立院財委會質詢,涂醒哲、陳亭妃、楊瓊瓔、蔡正元、田秋堇等立委對此也都炮火猛烈,而自我感覺良好的李部長,不知是被屬下蒙蔽了,還是不食人間煙火,顯然不知民間疾苦仍在狀況之外,他是國家的「大掌櫃」,但是人民不想冤枉的成為政府的「提款機」。

民國100年的總預算,政府舉債高達2250億元;而審計部的查核報告指出,98年度公務員的獎金高達1605億,其中有1233億根本就沒有法源依據,看到相當於政府大半額度的舉債是用在公務員正常薪水與年終獎金之外的「額外油水」,人民頭家只能徒呼負負嗎?國稅局人員開出稅單就有行政獎勵,稅捐徵起就有績效獎金,而全國平均有一半的家庭正背負著強制執行案,痛苦、恐懼的過日子。現在國稅局又釘上團購的主購人,民眾不禁憂心,政府當真窮得要像流浪漢撿菸屁股一樣?連5元、10元對主購人根本不符「成本」的蠅頭小金額也不放過,而且民眾還要自己舉證說沒有賺到錢,實有擾民、欺民之嫌。

我們支持政府合法、合理、合情的稽徵制度,來把國家建設得更好,我們更希望人民有雄厚的繳稅能力,來支持國家的建設,相信全國同胞都希望國家富強、全民安樂,眼看99年雙十國慶已然又過了一個多月了,迎接建國百年,人民如果渴望中華民國能夠「重生」,百姓能夠重回幸福的話,當學名模林志玲的抗稅有理、據法抗稅,以群眾的社會教育來導正國稅局的濫權開單、違法課稅歪風,一起來呼應馬總統在今年國慶大典上,所提出的「稅務改革」並予實現,做為送給中華民國百歲生日最大的賀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