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團購要課稅 不符稽徵成本

網路揪團購物成為民眾「省錢大作戰」的最夯管道,更是上班族的全民運動,愈來愈熱門,但財政部國稅局官員提醒,主購人如果向合購人收取雜費,隔年5月報稅時,這筆所得必須報繳個人綜合所得稅,否則一旦被國稅局查獲,會被補稅加罰鍰。此訊息一經媒體報導,立即引起民眾熱烈討論。有民眾認為,政府對大財團減稅,而受薪階級的小老百姓,已經負擔了72%的稅賦,就是為了要省錢才會揪團購,收取5元、10元手續費,只是少一點負擔,根本賺不了錢,連這種蠅頭小錢也不放過,未免欺民太甚,可以預見,又添民怨一樁!

廠商看準職場裡的團購文化,固然是個商機,但是揪團購,主購人也只是個消費者而已,通常是順水人情,自己想買就順便呼朋引伴,可以享受的打折優惠,也是每個人都一樣;商家多送的食品,也是大家分食掉了,若還要課主購人的稅,不會太不近人情了嗎?國稅局官員表示,主購收取的雜費,如果是完全拿來支付運費、郵資等必要費用,就不需報繳所得稅,都可在舉證(檢附相關收據、發票)後全數扣除。官員指出,依所得稅法規定,在扣除成本、支出後,剩餘的金額將以「其他所得」類別,納入綜合所得合併計稅。

如果主購人經常揪團合購,形同把揪團合購當成一項工作,就必須向稅捐機關辦理「營業稅籍」登記,繳交營業稅;但營業稅的課稅標準比照「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超過4萬元時,應由合購發起人自行選擇以住(居)所或是戶籍所在地的各區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辦理營業登記,報繳營業稅。問題是,在一般人的想法,揪團購就好像一個人買多一點而已,照這麼說,主購者就必須記帳,可能不是每個人都會知道要怎麼做,若是被查獲,國稅局將為了極少的金額,動用龐大的行政資源,來辦這些逃漏稅捐案件,甚至民眾不服,後續的行政救濟,所浪費的國家資源更多,如此符合稅捐稽徵成本嗎?

事實上,最根本的問題,在於人民對當今國家的稅務行政不信任,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國稅局未加查證就亂課稅,完全自由心證,人民手無寸鐵,卻要走不完行政救濟的路,含冤莫白十數年!人民一旦遇到稅捐爭議,都是國稅局說了算,例如台中劉姓婦人17年前以帳面價值1100多萬元、實際價值僅有100多萬元的股票贈與給兒子和親戚。國稅局依據帳面價值課以重稅,因不服也繳不起,劉姓婦人慘遭凍結存款、查封土地和限制出境,至今帳戶仍未解凍。據劉婦家屬指控國稅局,既認定股票是有價證券、應予以課稅,但他們繳不出現金,要以股票抵押時,國稅局反而表示股票沒價值,不可抵押。上班族若是一時疏忽,因揪團購未報稅被查獲,恐怕會為了行政救濟而無心上班了,也不符合輕稅簡政原則。

2日終結台灣稅災研討會,指出賦稅人權的教育應該要推廣落實要求政府即刻解決稅災民怨;馬總統簽立的「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社會文化經濟權利國際公約」,在今年3月21日立法院通過,成為國內的一個法治。馬總統要求所有的行政機關,依照兩公約的精神檢討不符合兩公約精神的法制應該加以變革,但是我們的財稅官員確認為稅捐法制上沒有任何不符合兩公約精神條文需要修改,這樣的認知是自我感覺良好,跟民間的感覺是有很大的落差,希望透過學者專家的討論,提出一些建言,然後讓財政部的自我感覺良好的部份,能夠像魏徵所講的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官、以人為鏡可以知興替。

我們認為,人權的基本精神在於尊重人民,法律也不外乎人情,揪團購只是社會底層節省生活費的一項非經常性活動,財政部若無法正視整個稅務的問題,不論是徵收或是支用上面,是難以做到公平正義的,「納稅人保護專章」也不過是聊備一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