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稅不可 莫蹈亡國覆轍

我國歷史記載,政府課徵民稅在舜統治時期即有,《孟子》中:「因象不得有為于其國,天子(舜)使吏治其國而納其貢稅焉。」也就是說,國家課徵人民之稅收,是為了治國,而治國的目的在於社稷平安,國基永固。據《左傳》記載:「宣公十五年秋七月,初稅畝。」初,是開始的意思;稅畝是對土地徵稅,即「公田之法,十足其一;今又履其餘畝,複十取一。」魯宣公十五年是西元前594年,距今已有2500多年,這大概是最早被公認的稅收制度的具體記載了。自古以來,政府課稅似乎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我們也從歷史得到教訓,就是賦稅不公,濫稅、苛稅也是歷代衰敗亡朝的重大因素之一。

唐朝(西元618年—907年)是中國歷史上最重要的朝代之一,也是中國史上最興盛的時代之一,當時的國力在中國歷史上數一數二,而且是舉世公認的,因此華人也被稱為「唐人」,現今西方華人的聚居處也稱「唐人街」,早期海外華人亦稱祖籍地為「唐山」。780年(建中元年),宰相楊炎建議稅制改革,推行「兩稅法」,以戶稅和地稅來代替租庸調的稅制;實行以後,社會發展中長期存在「錢重物輕」的一大矛盾現象,「錢荒」問題不斷惡化。其實在當時其GDP國內生產總值(國內生產毛額)相當現在的348億美元,占有世界58%的比重。到了853年唐後期因老百姓大都繳不起稅,稅收下降,唐朝於是對鹽商壓迫加劇,而直接引發了黃巢起義。859年懿宗即位時,社會貧富差距很大,民變四起,但是懿宗卻依然沉湎於遊樂,仍然好大喜功,任用奸佞,政治局勢日益惡化,賦稅刻薄,百姓無法過日子,甚至出現人吃人的慘劇,被逼得無路可走,只好起義,至907年,輝煌的唐朝劃上最後的句點(資料來源:維基百科,百度百科)。

古今相證,據淡江大學產業經濟系副教授莊孟翰分析,房貸餘額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重應小於40%,他指出,根據央行最新統計,房貸餘額占GDP比重為39.34%,若再加上修繕貸款,房貸餘額占GDP比重就達45.6%,這個數字已瀕臨國際間常用來衡量房價泡沫化的「警戒線」,投資客、建商和金融機構都應該居高思危。近日北市稅處公布最新稅收狀況,99年上半年北市地方稅收實徵淨額293億元,較分配預算251億元,超徵42億元,年度預算達成率56%;與去年同期實徵265億元相較,增加28億元,成長10%。其中與房地產景氣相關之土增稅實徵91億元,超徵32億元,超徵幅度達53%,表現最為亮眼;其次是契稅超徵4億元,超徵47%;地價稅超徵0.6億元,超徵10%,而房屋稅實徵102億元,已超過年度預算100億元之目標。各項稅收與去年同期比較,也都呈現正成長,其中土增稅成長31%最高,契稅成長18%居次,其餘各稅成長幅度在6%至1%之間,該處審慎樂觀估計99年北市地方稅收應可達557億元,約超徵30億元左右。稅收的超徵反應社會的繁榮、民生的富足,但我們希望這是確確實實「依法」課稅的成果。

21世紀經濟全球化、知識一體化、高科技資訊產業技術迅速發展,面對新經濟時代的來臨,稅收制度是一項新的挑戰。而各國稅制改革,主要遵循兩個原則:一是緊密結合世界經濟發展的實際,儘量採用國際上的稅收理念和通行的規則;二是充分體現稅收公平和效率的原則,鼓勵不同的市場主體在國際、國內市場上開展平等競爭。但據「天下雜誌」4月20日公布一項「二○一○年稅改大調查」民調,近六成民眾認為政府不照顧一般老百姓。以「稅制破網、台灣淪為不義之島」為這次調查作註解。稅制的不公,加上國稅單位浮濫開單、違法課稅案件時有所聞,以及失能的行政救濟制度,還有人民欠稅十萬元就會被限制出境,則是世界唯一,根本阻斷有些需要出國工作賺錢納稅人的生路。

日前財政部遭到監察院糾正,由於五月公佈欠稅大戶名單後至今毫無進展,因此財政部26日與法務部召開聯席會議,未來要借鏡「孫道存」案的經驗,逼欠稅大戶繳清欠稅,希望今年9月就可以看到成果。財政部表示,未來會把欠稅大戶過去財產所得的歷史資料提供給法務部,例如,欠稅大戶以前有鉅額財產,如今只剩一點點財產,讓行政執行處質問他,賣財產的錢到那裡去了?如果拿去償還私人債務、償還抵押債務,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欠稅的債權優於普通債權,就會構成受拘提管收的條件,有利執行查欠稅。

我們質疑的是,第一,欠稅的債權優於普通債權的規定不公,侵害人權,因為商場上資金流通、互相週轉是常情,欠債還錢與欠稅是「一碼歸一碼」,以公權力剝奪另一個無辜債權人索債的權利,政府顯有侵佔人民財產之嫌,至少要以欠債、欠稅孰先孰後來判定才是;第二,監察院糾正欠稅大戶追討無進展、無績效的同時,有否要求稅捐機關先清查其中的欠稅案有無冤抑或不公?租稅人權已成最大民怨,中華人權協會有鑑於此,將租稅人權定為2010年人權觀察指標,監察院素稱「人權院」豈有不知之理?這樣的執法方式也讓民眾對政府整體體制上的功能,以及政府團隊的行政作為,產生極大的信心危機。值得當今警惕的是,唐王朝是公認的中國古代強大政權之一,然而縱有強大的武力和政權統治,最終仍敵不過人民的反叛,致使政權滅亡的過程,與今日稅制不公引發的民怨似乎也有很大的相同之處,所不同的是,現今民主法治的憲政體制下,政府必須拿出改革的決心與成績單向人民交代,才能重新獲得民心支持而保有或取得執政權,這卻也是當下值得省思的契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