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司法官集體貪瀆案 發起「正己」的司法改革運動

特偵組調查發現前立委何智輝被控在苗栗縣長、立委任內涉及的銅鑼開發貪污案審理過程中,一審被重判十九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卻逆轉改判無罪,過程中疑有法官、檢察官收賄,替何智輝護航脫罪。本案被調查者包括高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林明俊、蔡光治及板橋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除林明俊外,高院法官李春地、陳榮和、蔡光治及檢察官邱茂榮四人13日被約談並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後,承辦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這也創下台灣司法史上,同案最多司法官涉案紀錄。

據媒體13日所做的語音民調顯示,高達72.98%受訪民眾認為本案會影響他們對司法的信心,認為「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司法沒有公正性可言」。法務部為整頓司法風紀,成立「正己專案」,從2005年起即將可疑的檢察官和法官列為調查對象。法務部長曾勇夫6月22日表示,民意對檢察體系指責多、稱讚少,批評檢察體系起訴不夠慎重、濫起訴。他認為檢察體系有錯就改進,民意有負面的聲音,檢察體系就要改善,全國檢察體系6月起3個月內同步執行「除民怨」案件,擦亮地檢署招牌不是口號,要有實際的行動及作為。

司法院院長賴英照對司法人員疑似違紀事件“甚為震怒”。事實上,台灣司法界的風紀問題、違法濫權事件,早不止這樁,但是犯錯的每個司法人下場卻不同。從被監察院要求「從嚴究責議處」的檢察官侯寬仁談起,只此一位即有「罄竹難書」的離譜行徑:足可列入世界奇聞的「養小鬼」起訴書遭三審三判推翻、周人蔘案一缸子警界明日之星纏訟經年後被判無罪、馬英九特別費案涉嫌偽造證人吳麗洳筆錄等等。這種濫用職權製造人民痛苦的司法官行徑,更說明踐踏司法的正是「知法犯法更玩法」的不肖司法官:
*前雲林地檢署檢察官廖椿堅任職屏東地檢署期間,被控以違法偵查手段包庇線民走私槍彈,涉案被告還包括高雄縣調查站前調查員趙培良。
*壹週刊報導苗栗地檢署檢察官石東超,涉嫌利用大毒梟吳仲洲做線民。
*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長房阿生涉嫌在審判時收受賄賂,全案曝光後,被板橋地方法院下令羈押。
*彰化地檢署的檢察官吳憲明、蕭仁杰,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崇哲,當天和民代、多位有黑道背景的人士到金錢豹酒店喝花酒。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柯金柱任內涉嫌包庇
*陳正達檢察官栽槍案
* 法官甘大空喝花酒
*檢察官徐維嶽勾串警官、政風人員貪瀆案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宋宗儀涉嫌多起辦案索賄、並與黑道合開賭場牟利
*前高雄高分院刑事庭法官蔡信男也因被控收賄一百萬元
*法官張炳龍涉收賄案
*黃丁全檢察官收賄遭撤職
*前高院法官黃奠華違法為刑案被告關說、接受招待、代撰刑事訴狀案,遭公懲會以其行為牴觸「公務員服務法第五條 公務員保有品味義務」為由,遭撤職處分。
*前台中地方法院林東原法官向當事人索賄60萬,台中地方法院一審以公務員貪污治罪條例判處8年徒刑,褫奪公權四年
* 雲林地檢署蕭敦仁檢察官被控收受林內鄉農會理事長賄款案,二審撤銷一審無罪判決,改判8年徒刑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鎮北收受賭博性電玩業者賄賂,高院依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邱鎮北有期徒刑八年

以上司法官的犯行,在司法實務界應只是「冰山之一角」。法學前輩黃東熊日前即呼籲女學生別當司法官,以免受這個體系汙染而成了「女流氓」;台大法律系教授陳志龍也曾以「教父家族」來形容司法官界「類幫派」的「家族色彩」。司法界慣於官官相護,其來有自;從在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講究期別關係開始,就組成一個以期別高低辨識資歷深淺的封閉官僚體系。不論再嚴重的違法過犯,總是會縱容包庇自己人,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試問:有多少法官遭免職後還可擔任律師,未曾被施以任何刑事懲罰?有沒有任何濫權追訴、侵犯人權的司法人員遭到瀆職的追訴,自負民事賠償責任的例子?刑事訴訟法中,監督司法人員而寫的「濫權追訴」、「枉法審判」法條曾被動用過嗎?這都是所謂「刑不上大夫」心態下的產物。

包括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享受終身職待遇,原是為保障審判獨立及職權行使無後顧之憂,期待其我心如秤,能夠自珍自治。但面對實務上「絕對的保障使人絕對的腐敗」,莫怪乎會出現如侯寬仁濫權罔法之輩。前院長翁岳生推動十年司法改革,遭到內部若干資深司法人員基於既得利益或官僚心態的抵制,在立法院中運用政黨立場矛盾,已經擋下包括法官法、司法院組織法等多項重要改革草案。我們期待透過此次司法官集體貪瀆的社會矚目時機,集結民間各角落對司法改革蹣跚踱步的不滿能量,發起一場風起雲湧的「革命式」社會運動,把藏在「公務員銓敘制度」保護傘下迫害人權、濫訴收賄的不肖司法害蟲揪出攤在刺眼的陽光下,才能讓人民重拾對司法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