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官僚體系下已亡的國魂

中華民國的國魂是什麼?是三民主義。其所揭示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精神及自由、平等、博愛的實質內涵,在今日的台灣無論藍綠橘等各政黨政治下,仍然是共同追求的目標,因為這正是人民的需要、國家的靈魂,也是以民為主、以法為規的民主憲政綱領,並以五權憲法為藍本,此乃國父孫中山先生推翻專制的滿清政府,創建民國的初衷。遺憾的是,如今建國已近百年,在官僚體系的諸多弊端之下,國魂已喪,令人唏噓!

這一年多以來,經過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前,除了巴洛克古典建築的監察院之外,有一位身穿孝服、敲銅鈸陳情的阿嬤林玉祝,相當引人注目。他在此抗議已近16個月了,幾乎成了新地標,阿嬤說「只要青天不出來」,抗議沒有時間表。六日監察院長王建煊與監委舉行談話會,主題是如何因應「不理性陳情人」的陳情,包括林玉祝、在行政院大門口陳情十年多的何姓兄妹,以及十多位監察院的陳情常客。民眾要問的是,素有「人權院」的監察院是否有決心認真探究「不理性陳情人」背後的冤屈,並予解民所苦,還是反正日子一樣過,看習慣了就等於沒看見呢?

據了解,國父當年首創「五權」憲法,行政、立法、司法為「間接民權」,考試、監察是「直接民權」,並將「監察權」視為人民的「殺手鐧」,可以用來監督政府官員乖乖為民服務。若以這樣的建國理念來看,今日監察院的角色扮演應當完全站在老百姓這一方才是對的,也因為如此,當老百姓走完行政救濟之路後,若是仍然無法獲得公義,就可以向監察院陳情。所以,法律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監察院則是人權最後的守護者。在監察院舉辦的「第3屆人權保障工作研討會」上,人權保障推動小組的委員如監察委員趙榮耀等,也都認同王建煊院長,認為監察院就是人權院,因為監察院所受理的案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人權受到侵害的案件,就是因為其它救濟途逕失靈,才需要陳情到監察院,自第3屆以來,每年收受人民陳情書狀1萬8千多件,由此可見我國行政救濟機制失靈的情形了。

根據統計,最近8年來,最高行政法院對稅捐事件上訴終結件數,占全體上訴該院的行政訴訟事件比例,平均每年多達44.79%,高居該法院30項分類事件的第1名。6月30日司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慶祝我國實施新制行政訴訟法十週年,司法院院長賴英照表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發展較晚,民國21年行政訴訟法公布,39年當時的行政法院才收到23案,89年新制施行後,案件逐年增加,以去年為例,收到行政訴訟案件11,000件,這表示人民與法院關係變得更接近,人民對行政訴訟制度產生信任感,願意把紛爭送到法院來裁決。但有民眾卻認為這樣的邏輯有些奇怪,因為從國家整體的角度來看,行政爭訟案件的增加,顯示行政機關的作為出現問題,台語俗諺有云:「告田了田、告人了人」,若非不得已,誰願意上法院?更何況行政法院素有敗訴法院之稱,只因沒有走完這一趟,難上監察院陳情啊!

以稅捐爭訟案件為例,在現有的官僚體制下,官官相護的濫權弊習,國魂早已夭折:
1.檢調偵查移送的案件,因檢調算是「檢舉人」可領檢舉獎金,所謂怕管不怕官的心態下,稅捐單位人員對檢調單位多所「尊重」,往往未依權責實質調查,即逕行根據移送資料發單課稅,一旦有錯誤也寧可冤屈百姓,不願依法主動撤銷。
2.績效獎金編入年度預算,上位者有籌措「財源」的壓力;同時上至財政部長、下至稅務人員皆有獎金,令人懷疑此為稅務人員浮濫開單課稅的基本動機。
3.財政部訴願委員會委員雖然規定要有一半要外聘,但另一半的委員都是財稅系統人員兼任,往往有「球員兼裁判」的情事,人民難以獲得公平仲裁。
4.財政部訴願委員會缺乏擔當,撤銷原處分的案子,訴願決定書均有「撤銷原處分,由原機關另為適法處分」的字樣,讓國稅局玩玩數字遊戲再次發單課稅,以致訴願制度失靈。
5.行政法院有「以吏為師」的現象,裁定時多傾向國稅局的意見,而非「依法」公正裁判,以致同樣課稅主體、同樣所得性質的案件,不同的法官有不同的認定,以致法制失去準據。
6.國稅局在高等行政法院敗訴,未依法定期間提起上訴,本應依據判決撤銷處分的案子,卻違法重新開單課稅,人民卻必須無奈的重走救濟程序,但是從訴願委員會到行政法院,沒有任何一個單位審酌其違法之處,予以裁定撤銷處分。

國者人之積,人者心之器,一個人最可悲的事莫過於喪失了良知靈魂,變得麻木不仁,這是公職人員之最大忌。莊子˙田子方: 夫哀莫大於心死,而人死亦次之。 雖然人民頭家除了能為已死的國魂默哀之外,也只好週而復始的走著「行政救濟」的老路子。如今能夠聽到司法院長賴英照說,他很珍惜人民對法院的這一份信任感,在他個人擔任司法院院長任內,將不斷提升司法品質與效率,來贏取人民更大信任。果真如此,那麼監委就可以不用再擔心林玉祝阿嬤每天敲銅鈸,會「敲衰」監察院,也不會再有監委們指林玉祝最礙「觀瞻」,然而,人民受傷的心還是忍不住要問,賴院長是說了算!還是說說算了?當然老百姓也同時寄望監察委員能確實擔起捍衛人權、維護法治的「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