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頭家照過來,租稅人權乃世界潮流

澳洲第一位女性總理朱莉婭‧吉拉德,於6月24日在議會大廈舉行宣誓典禮,出任澳洲第27屆總理。吉拉德不但是澳洲首位女總理,還是第一位非澳洲當地出生的總理。原總理陸克文被逼退下台原因最重要一點,是因為他所造成的資源超額利潤稅的問題造成民怨,陸克文在五月宣布向國內資源相關企業徵收40%的「資源超額利潤稅」,如此重的稅負使得許多礦商發動廣告攻擊與政府槓起來。新上任的吉拉德總理第一次的演說馬上承諾會解決此稅務問題,跟礦業公司好好敞開心胸對談。

最近日本參議院選舉活動於24日展開,包括首相跟財務大臣也都對稅改提出意見;大陸國務院日前批准給33個不發達國家的輸華商品實施零關稅,包含4762個稅目,占這些不發達國家對中出口額的98.2%,預估約占全部稅則稅目的60%。大陸財政部表示這是為落實大陸政府在聯合國的承諾。世界各先進國家,皆把稅務問題擺在非常重要的地位,稅改的任何小動作都可能影響到廣大民眾,若當局者不重視稅務問題,就可能引起類似澳洲礦業群起反抗的效應,直接而強烈的把民怨反映到政治上。

反觀台灣,稅務一直是個灰暗的百慕達三角洲,稅務法令多如牛毛,讓人民一個頭兩個大,加上不斷新增名目,這幾年來網拍課稅、軍教免稅取消、投資型保單要課稅、酒品健康捐…等等越來越多課稅的名目出現,日前高雄市國稅局甚至還公佈如果戶籍借他人居住(因入學因素等等),若沒有提出有法院或找公證人公證的「無償借用契約」,就會視同有租金所得收入而被課稅,想想人民不(未)舉證就會被課稅!那麼納稅人保護專章豈不是「擺譜」而已?!

今年5月因為受到營業稅、所得稅、房屋稅等等稅目繳納影響,民眾存放在活期存款的餘額乍減,象徵散戶信心指標的證券劃撥帳戶餘額較4月底減少了1,088億元,創下2009年9月以來的9個月新低點。人民是乖乖的俸出存款來納稅,因為納稅是人民的義務,然而政府的稅務人員可能連納稅本身該受到的基本尊重都沒有,「租稅人權」還在水準之下。有許多中小企業常會收到天外飛來一筆的稅單,當企業主去稅捐單位陳情時,往往被導入「協商機制」,無形中教育民眾可以不守法,只要與稅官「講好」繳一點就沒事,不聽話就讓你去走行政救濟再來「玩」你。

日前一位大學教師收到通知要繳兩棟房屋的稅,其中一棟被列為營業徵稅,可是他名下明明只有一棟自用住宅,但是他到國稅局好說歹說稅務人員就是不肯再查證,直到他撂下狠話說要提出告訴,想不到稅務人員一聽馬上當場大筆一揮刪掉這筆不該存在的稅單,課稅、刪稅豈是如此隨便?官僚濫權作風可議!台灣省會計師公會前理事長周志誠會計師曾在談「稅務改革的關鍵點」議題中指出,台灣稅法應該單純化,更應該針對稅務機關及人員建立評鑑制度,以保障人權。司法院統計資料,98年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第1審事件終結共5,920件,稅捐類別為2,106件,占35%居首;而最高行政法院行政訴訟上訴終結共3,266件,而稅捐類別為1,498件,仍高居首位達45%,可見人民不服稅務人員開立的稅單比例有多高!

馬總統於98.12.10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我國應遵守上述二項人權公約,且國際法優於國內法而適用,因此相關法規之解釋適用,均應注意人權保障之觀點,以符合人權公約之要求。依據99年1月6日修正公布之稅捐稽徵法,增訂第1章之1「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其意旨為貫徹租稅法律主義、具政策目的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符合比例原則、落實稅捐調查正當程序、故意以不正當方法取得之自白不具證據力及暢通徵納雙方溝通管道等。司法院大法官自96年1月1日起至98年底止最近3年來,作成有關租稅法規之解釋,合計13件,其中8件對於納稅人有利(釋字第625、640、641、642、650、657、661、663號解釋),作成違憲或違法之宣告,有1件(釋字第660號解釋)對於納稅人作出相當不友善的解釋。就法律面來看,租稅人權的確有所進展。

然而,今天台灣人民受到租稅人權的迫害,最大的原因是財稅人員以體制的僵化作為保護傘,僭越職權、玩弄法令、欺壓人民所導致的。6月17日在立法院「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上,立委田秋堇沉痛指出,一個經過刑案三審判決確定,無詐欺、無逃漏稅、無違反稅捐稽徵法的案件,財政部五次撤銷原處分,最高行政法院也判決人民勝訴,甚至其所依憑課稅的檢調移送資料早經刑案審理為不實;經監察院調查存有扞格矛盾,列出檢察官的八大缺失函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在案;稅捐單位也經監察院列出七大違失予以糾正有案,這樣的經過十幾年,國稅局竟然還能不斷重核、發單課稅?!

在公聽會上,台北市國稅局局長凌忠嫄提出46年的判例,以國稅局對於納稅人的課稅資料可以不受刑案判決結果之拘束,可以「各自認定」據以課稅來回應。當場立起引起與會的學者、律師、會計師的駁斥,指出凌局長所提的判例已於91年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決議不再沿用。國會殿堂、專家面前都可如此,完全不掩飾其玩法弄權的行政作風,試問,人民「無聲無息」的不斷申請複查、訴願、行政訴訟,有用嗎?!中華人權協會已將「租稅人權」列入2010年的觀察指標,要讓台灣的民主自由「真正」的做到表裡合一,只有人民頭家站起來,讓納稅人保護專章、訴願制度不是擺著好看,讓行政法院不再是「敗訴法院」,讓兩國際人權公約法制化的精神彰顯,台灣的租稅人權才能真正的與國際接軌,順應世界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