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都選情看民情 誰站在雞蛋那方

《我永遠站在雞蛋的那方》這部名著,是日本知名小說家村上春樹所著,獲得2009年耶路撒冷文學獎。該獎項每兩年頒發一次,表彰對人類自由、社會公平、政治民主具貢獻的作家。據天下雜誌 418期報導,是年由於頒發獎項的以色列政府空襲迦薩,備受國際和平團體批評,日本輿論因此要求村上春樹拒領該獎項,否則將抵制其作品。但2009年的2月15日,村上春樹仍選擇赴耶路撒冷出席頒獎典禮,更在以色列總統佩雷斯面前,公開批判以色列的軍事行動,同時一吐作為文學創作者,希望透過描寫微不足道的個人,對抗既有權力和體制的深層意義。更傳達了原來「人」本身就是弱者,就是雞蛋,相對那個高牆,那個體制,那個政府...,誠如村上春樹所說:「真相就在我們心中的某處」。老百姓要的其實不多,然而,民眾不禁要問,如果真相得以還原、公義可以實現,誰又願意站在「雞蛋」那方?年底的五都選舉,民意走向將是成敗的重要關鍵。

【社會矚目之司法改革診斷書-檢察官篇】
5月21日由台大法律學院刑事法學研究中心舉辦的一場研討會,探討民主國家的刑事正義:本質的改造,抑或形式的敷衍?為題,觀之我國近年之司法改革,顯見法官待遇、職等之提升,但刑事司法之改革是否已符合人民期待?又是否足以讓人民感受司法改革所帶來之轉變?以及冤獄案件的數量未見減少,而國家花用人民的稅金為冤獄肇始者(法官及檢察官)負責,莫非人民是加害人?所以必須承擔這個「賠償」責任?還有當刑事案件在「有罪」與「無罪」間游移不定,檢察官可一再上訴,法官判決變化萬端,讓人民無所適從的癥結點何在?是否法院判決無一定之標準?其中對於證據的認定仍未標準化,法官與法官之間、法官與檢察官之間的標準不一,判決的結果也就「因人而異」,這樣的司法「品質」如何能夠得到人民的信服?

與會的聯電董事長曹興誠表示:大家對於司法的不滿是普遍的,為何司法改革這麼慢,我想是因為大家只是嘴上講,行動力不夠。今天我要站起來了、我要行動,你違法濫權我不跟你妥協了,為什麼我退出更二審?明明刑事訴訟法376條說背信罪是二審定讞不能上訴到高等法院,那為何還可再上訴又發回更審?最高法院居然也這樣違法,這是很可怕的事情,所以我決定要站出來把這件事情搞清楚。我現在就是退出法庭,你把我抓去關也沒有關係,可是我就覺得你這個審判是非法的,不能這樣亂搞,欺負老百姓大家搞不懂法律,唯一的目地就是要纏訟,就是要把你無罪定讞的東西通通把你搞成有罪,這是公然違法,任何人到我這的情況都是忍無可忍。

96年2月間,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遭侯寬仁起訴時,曾痛心疾首地表示:「善良人徬徨無措,邪猈者梟叫狼嚎,我一生清廉居然被起訴,對英九來說,這比失去我的生命更痛苦。」。之後,馬總統對侯寬仁檢察官提起告訴不成,而提出交付審理聲請時,他的律師宋耀明昨表示:「馬先生控告侯寬仁等人的案子都是公訴罪,不能撤回,而且本來就決定打到底,因為事關司法正義,不會因為馬先生當選總統或無罪定讞就算了。」結果是,以總統高度對違法濫權檢察官依法提出的告訴,有明顯證據可證檢察官製作不實筆錄的案件,最後仍難突破那座檢察體系的高牆,而無法獲得司法公義,即便是「真相就在我們心中的某處」那又怎樣?

關於馬英九特別費案引發吳麗洳假筆錄事件,最高法院審理時,認為起訴檢察官所提出的理由空泛,而侯檢卻表示「我以平常心看待,站在承辦檢察官的立場,我認為自己沒有錯。」但是,包括周人蔘電玩弊案、太極門案、景文案、羅福助案、股市禿鷹案、雲林廢棄土案、國務機要費案、馬九特別費等案件,檢察官轟轟烈烈、震驚社會的辦案「成果」,透過媒體報導,成為名噪一時的「司法藍波」結果呢?羅福助案歷經法院多年審判,從檢方雷厲風行的偵辦,最早認定的犯罪事實,起訴羅福助具體求處30年徒刑,到台北地院審理時,8項被認為不符犯罪構成要件,或在蒐證過程出現嚴重瑕疵,97年8月12日上午高院更一審宣判,羅福助涉及的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和證交法3案都獲判無罪。96年2月20日綠營四大天王特別費案在台北地方法院廿日再度開庭審理時,被控提供發票給呂秀蓮核銷詐領「國務費」的證人蔡素芳、連秋斐,也爆發侯寬仁偵查筆錄記載和實際陳述有差異的爭議,辯護律師當庭聲請交付偵查中錄音光碟,指出筆錄記載和二人陳述真意似有不同。另外,侯寬仁在偵辦雲林棄土場弊案中,也發現一名關鍵被告的筆錄製作不實,經法院當庭勘驗,發現出入甚多,於是雲林地檢署在事後主動撤回該份筆錄。太極門案也經一、二、三審判決無罪確定。

台南地檢署曾重批侯檢察官於馬總統案之偽造筆錄是「牽強附會,羅織罪名」,法官於判決書更是嚴正指摘「實務上未見」「擅自詮釋而曲解」,而檢察機關對馬總統所提之告訴及再議竟均予以駁回,已招致同僚相護的批判,更造成司法威信的嚴重傷害。法務部一再延宕,避不懲處的態度,使檢察官肆無忌憚,已然成為檢察官濫權的溫床,如再續以包庇,則檢察機關有何公正可言?司法如何取信於民?97年6月立法院開會期間,立委吳清池也質疑,現今冤獄的存在,與檢察官濫權起訴脫不了關係。當過律師的前法務部長王清峰比喻「遭起訴都是惡夢的開始」。今年4月13日立法院的司法與法制委員會中,多位立委亦針對檢察官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件違反偵查不公開等八大缺失,被監察院調查函送法務部從嚴究責議處乙案質詢新到任的法務部長曾勇夫,立委田秋堇更對侯寬仁檢察官以「眼神閃過一絲陰影」判斷太極門的人有養小鬼的辦案手法,嚴加質詢。得到法務部長曾勇夫承諾,將於一個月內依法辦理,並回覆立法院辦理結果,相信全民正拭目以待。

大法官三九二號解釋講得很清楚,檢察官有司法的性質,它是廣義的司法。現在檢察官身分、待遇各方面都等同於法官,握有百姓的生殺大權,行事不可不慎。綜觀我國的行政體系,設計完整卻功能不足,加上部分公務人員爭功諉過、官官相護的弊習,讓國家這些層層堆壘的行政機關,宛如一隻碩大無比的怪獸,在制衡的機制失去平衡,在考核的機制失去承擔時,當然受冤屈的始終就是老百姓了。而法務部無視於監察院要求從嚴究責議處侯寬仁檢察官的案子濫權擱置後,並以公務員懲戒10年時效屆滿為由函覆結案,確實難以服眾。人民向有關單位的陳情,屢被層層下轉,由原機關回復,讓「球員兼裁判」有何公義可言?!冤屈難伸,心靈的創傷猶勝於切膚之痛,政府若不及時懲處不法,還給人民真相,還給社會公義,豈不逼迫老百姓去站在「雞蛋」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