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台北律師公會代表蔚中傑律師

台北市律師公會蔚中傑律師
蔚中傑:主席、各位委員、各位先進,大家好!基本上今天我是代表台北律師公會來的。台北巿律師公會的稅法委員會,這幾年都有陸續推動一些稅制改革的動作,但是因為實在是勢單力薄,稅制如果沒有問題的話,就不需要有稅改,就是因為稅制本身,有一定的問題存在,所以才有稅改行動出現,近年來我們也跟隨人權協會這邊有做一些互動。
    針對剛剛幾個案例來講,其實就我們一般老百姓來看,會認為國稅局課這個稅,讓我們覺得跟銀行好像滿類似,因為今天去銀行借錢,如果沒有還或是不小心過期的話,可能到最後的結果,利息、違約金可能比欠的錢本金還要高,但是相對的在國稅局這邊,好像也是類似這種狀況,可能不小心少繳了一些稅,但相對而來的,可能國稅局在沒有考量到比例原則的狀況之下,所課的罰鍰、補稅跟稅捐部分,恐怕也會比不小心少繳的稅還要多上好幾倍,更何況國稅局有很多的武器,第一個武器就是剛剛陳教授講到的實質課稅原則,另外還有一個推計課稅的問題,從實質課稅跟推計課稅這兩大武器來處理的話,事實在國稅局課稅過程中幫助不少,但也因此產生了相當多的問題存在,更何況國稅局跟一般銀行或討債公司比較不一樣的是,他們的武器還有一個叫優先權,因為一般在欠稅狀況之下,稅捐債權是有優先受償性的,甚至針對欠稅之人還可以做限制出境的處分,所以他們的公權力其實是相當大的。
    但我要講其實稅制的改革,應該不會只有國稅機關,就如剛剛林大律師講的,針對法院的部分,也要納入到整個稅制改革裡面,怎麼說?基本上法院應該要依法律來審判,但行政法院目前的常態,事實上是依照函釋來審判,函釋是誰做的,就是財政部所做的函釋。行政法院依照函釋審判的狀況之下,就我瞭解,一般人民跟國稅局做行政訴訟,大部分以敗訴居多,縱使是中華民國轄下的各行政機關,跟國稅局有行政訴訟產生的話,也是國稅局勝訴,所以國稅局在勝訴機率上來講,好像還滿高的。我想這個部分,純粹是因為在司法體系上的認定,畢竟行政法院認定上比較保守,因為比較保守的關係,所以就相關的稅,他們可能沒有專業性,導致稅捐部分就依照財政部的函釋來審判。
所以實際可以歸納兩大問題。第一,制度上的問題,在制度上怎麼進一步進行稅制改革。第二個部分我認為是人員訓練的問題,怎麼說?因為同樣一個課稅事實,如果碰到不同的稅官,可能會有不同的結果,這就是令人感覺很匪夷所思的一件事情。如果判決有不同結果,還有三級三審的上訴去處理,但是同樣一個課稅事實,因為不同稅官處理,卻會有不同結果,可能一個要補稅,一個不用補稅,甚至金額上也都會不一樣,這其實也造成一般百姓,比較無所適從的一個地方。然後再者就是說,目前行政法院,一方面針對稅捐部分,可能專業性絕對沒有像稅官或會計師來得強,所以不得不依照財政部的解釋去做一些判決,但是還有一個更大的問題,因為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法院可以依照職權做判決,但是目前行政法院判決的結果,很多都是請原行政處分機關另外適法之處分,也因為這樣子,才會導致行政法院已經將原處分撤銷掉了,但是原行政處分機關仍然又為重複之處分,才會造成萬年稅單的產生,如果今天行政法院專業度夠,或是擔當夠,大可自為判決,逕為判決,在這種狀況之下,下面的行政機關,也不得不依照司法判決的方式去履行。這個部分是我代表台北律師公會,來跟各位分享一些現行實務的狀況。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