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租稅人權 終結萬年不死稅單」公聽會-吳景欽教授

真理大學法律系吳景欽助理教授
吳景欽:主席、在座各位大家好,我不是租稅專家,我是學刑事法的,所以我重點就擺在三個部分,一個是一行為不二罰,還有繼判力,還有舉證責任的問題。首先,剛才我聽北區國稅局提到,好像是一碼歸一碼,就是刑事法院的判決,即使是確定了,因為功能不同,所以課徵稅弄自己的,但是我覺得這個有問題,在判決確定前,我們先講刑事案件判決確定前,先不要管檢察官到底怎麼樣,剛才羅委員有列出八大缺失,我覺得她滿客氣的,如果是我在學校教刑事訴訟法的話,我可能會比較不客氣,我叫作「族繁不及備載」,真的羅委員太客氣了,這個太多,時間有限,我就不講了。
我只是覺得奇怪,犯罪所得用沒收,不是犯罪所得就用課稅,這個是不能兩立的,他在偵查過程中,在判決確定前,就把訊息透露給稅捐機關要他去查稅,我覺得這個就不能兩立,這個事實上很矛盾,同時也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因為有一個對,有一個就是錯的,這個非常嚴重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同時也顯示什麼,我覺得檢察官沒信心,後來證明結果也是都是無罪嘛,對不對?這是第一點,在判決確定前。那判決確定了以後,你說一碼歸一碼,這樣對嗎?剛才我提到說,刑事案件犯罪的刑法法條處罰的跟課徵目的不一樣,對,是不一樣沒有錯,可是在檢察官起訴的法條裡面,有提到逃漏稅的問題,跟一般稅法裡面徵稅的目的是一樣的,根本就沒有差別,而且在刑事法院所要求的證明程度,遠遠比稅捐機關去查的,一定要求更高,如果被告就算真的逃漏稅,但是經過三審法院的法官判定說,沒有辦法,無罪推定嘛,對不對,我沒辦法證明最後判你無罪,那行政機關可以怎樣?可以根據你自己的認定,就說這個還是漏稅,我去查嘛,我覺得這個有問題的。
講得比較專業就是繼判力,就是說一旦判決確定,不管喜歡或不喜歡、贊成或不贊成,其他的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只能把它當成一個既成的事實,如果覺得有懷疑,就趕快提供證據給那位檢察官,趕快叫他去提再審,把它推翻,如果一個行政機關,可以這麼樣不尊重刑事已經判決確定的判決,然後不理它,自己在那邊查,我真的不曉得所謂的法治國家到底是什麼意思,讓我會感覺說,我如果在學校教學,不知道怎麼教。退一步來說,就算國稅局認定了一碼歸一碼好了,我是覺得很奇怪,每一年都查沒關係,就是想要找出他漏稅,可是為什麼把它分開處理呢?我覺得很奇怪,這樣會讓人民疲於奔命,而且有一個行政法院已經判決確定了,確實就不用課了,你再弄一個新事實,我是覺得奇怪,剛才刑事法院一碼歸一碼就算了,可是這裡是行政法院耶,你把法院的判決當什麼?這樣很明顯的,雖然叫作三權分立,但是司法權一定是最高的,尤其是它判決已經確定的,行政機關恣意的去否定法院的判決,我不知道我們叫作人權立國,我真得不曉得號稱這個名號是什麼意思。
再退一步講好了,你不尊重,要再來對我課稅,最後就講一個我親身的經歷,這個真的是稅的問題,我雖然不是稅務專家,可是每個人真的會碰到。2006年的時候,我本身接到了一個稅捐機關給我要補稅,補稅多少,三千塊,這個絕對沒有騙人,它要我補的是哪一年?90年,那時候我媽媽就說,算了,三千塊,家裡又不是沒錢,算了!我說不行,在學校我是法律系的教授,平常在學校教學生,我的權利如果受損的話,我要抗爭,不管它是國家或什麼也一樣,我要身體力行,我就跟媽媽講,不要,你不要幫我繳,不要管它。我就開始走行政救濟,不走還好,本來是開90年,結果要救濟對不對,它91、92、93、94、全部都說要補,我更生氣,就不管那麼多繼續走。因為一般來講,如果沒有馬上去繳,因為不停止執行,然後還會連續罰,剛才次長提到說,對我們納稅義務人的閱覽權不要綁,我覺得是正確的,我光要查之前……剛才也有會計師提到,幾年前的稅,那些資料怎麼去找,都已經遺失了,也不知道這個錢到底當初怎麼樣,然後很奇怪,今天開一個我要補繳的罰單,然後我去問憑什麼?他跟我講,你要自己證明,這個很奇怪,你說我漏稅,怎麼是要我證明我沒有漏稅?我真的搞不清楚他的邏輯,然後我說我要看我的資料,那個稅捐機關答得很妙,他說這個涉及到隱私權,我說我要查的是我的資料,我的資料怎麼會有隱私權?他說沒有辦法,因為你可能涉及到故意逃漏稅這刑法問題,還偵查不公開都給我搬出來,光要看我相關的資料就耗了三個月,我就不服氣,頭已經洗下去了,不能丟臉對不對?這個招牌不能砸。搞了一年,最後輸了。後來加上罰的部分,總共繳了一萬五。剛才次長提到減少訟源,如果說大部分減少訟源,是因為大家摸摸鼻子就去繳了,我認為這個減少訟源沒有意義,反而是怎樣?在逼使人民減少訴訟,你就乖乖給我繳,我覺得非常非常不對。
我在最後只提出一點,因為我不是學稅務的,最後只能提出針對檢察官這個部分。我認為用刑法125條濫權訴追罪、什麼行政懲戒,那個都不可能,我們刑法125條濫權訴追罪從來沒有用過,從來沒用過,所以不要奢求。我建議立法院能不能學一下日本,我們要組成一個檢察審查會,針對檢察官審查,由公民組成,我們來監督,讓它透明化,就我的本業來講,我覺得這個是一個很重要的專業。太極門的案件突顯的,我覺得絕對不是個案,我剛才已經講過親身例子了,我是一個小老百姓,我還是教法律的,結果告輸了,那麼丟臉還是要講出來,為什麼?千滴淚。我覺得如果這個問題沒有解決的話,到時候可就不是千滴淚,是千古怒、萬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