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於擔任總統期間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案,調查後認為未涉有貪污治罪條例財產來源不明罪嫌之事證,爰予以簽結。
北檢針對民眾告發時任總統馬英九,涉犯財產來源不明罪,依總統當時月薪約新台幣47萬多元,年薪約為571萬元,當時行政院長陳沖於2012年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馬英九總統有提到他每月至少捐一半的薪水,依此計算被告合理存款至多只有285萬元。然而馬前總統於2012年每月存款高達48萬元,年度存款增加約576萬元,較前述合理存款285萬元超出291多萬元,因此被認為涉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北檢日前以證人身分傳喚前行政院長陳冲,陳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