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日三讀通過修正所得稅法部分條文,薪資所得計算可採定額減除20萬元,或特定費用核實減除,有「名模條款」之稱的修法條文,明年5月報稅可適用,估計有7萬人受惠。
「名模條款」增列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報稅時可核實減除,每項減除上限為薪資所得3%,最多可減除薪資所得9%。以年薪100萬元的上班族為例,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都「減好減滿」,可減除的金額為9萬元。但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20萬元,選擇定額扣除反而比較有利。
「名模條款」起因模特兒林若亞,在申報2005年所得稅時,將收入30萬元花在治裝等工作必要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