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父紀念館講座-張靜

警察有時候身兼兩種身分,一種是行政警察一種是司法警察,如果是用行政處理的那個叫做管束,利用刑事司法的來講,那個叫做逮捕,是不一樣的意思。那以黃媽媽事件來講,逮捕了以後先送到警察局再送到地檢署,那就是完全刑事訴訟的部分,我們的這些警察們,法學素養是幾乎是零,警察基本上都沒有學過法律,他最多學了什麼,警察職權行使法,另外呢學了一點點皮毛的刑事訴訟法,就這樣子而已。理論上黃媽媽並不是現行犯,為什麼?張靜律師分析給你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