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審判文化的變革——羅士翔律師談鄭性澤案再審

華盛頓郵報於去年曾報導,美國司法部與聯邦調查局(FBI)坦承,過去二十多年來,FBI實驗室的顯微毛髮比對小組成員,幾乎全都曾在審判中提供不利被告、有利檢方的瑕疵證詞,這些被告有些已被定罪與判處死刑,甚至有人已伏法或死亡,成為美國迄今最大宗鑑識醜聞。

在台灣,被控犯下台中KTV包廂殺警案而關在牢裡14年的鄭性澤,終於再審成功,於105年5月3日停止羈押重見天日,案件將重新回到法庭上檢視證據及程序上的瑕疵。而此案也是繼蘇建和三死囚案後,第二件死刑確定而再審成功的案例。

鄭性澤案的案情大致上是,鄭性澤被控告於2002年時,與羅武雄等六男一女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唱歌,期間,羅武雄因為包廂跟小姐等問題而對天花板和桌上酒瓶開槍,警方獲報後趕到,雙方隨即發生槍戰。當時羅武雄和警察蘇憲丕在槍戰中身亡,而左腳中彈的鄭性澤則被指射殺蘇3槍斃命。當年11月18日,鄭性澤在台中地方法院因被認定殺警而遭判死刑,褫奪終身公權。然此案有許多爭議的疑點,像從鄭性澤在案發現場所處的位置,以彈道比對,他是不可能射到刑警,可是這些證據都不被刑事庭法院採信,卻一直採用他被刑求的自白,以至於整個判決過程中,有一些客觀證據上充滿矛盾。

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表示,鄭性澤案再審聲請成功,往後將有下列影響:

一、為司法審判文化開新局

十三姨KTV槍擊案造成羅武雄與蘇姓員警雙亡。案發當時鄭性澤人在現場,莫名地成了槍擊警察的嫌疑犯,從91年起訴到高分院判決死刑定讞,一路被囚14年至今。然客觀證據顯示,就位置與彈道比對,鄭不可能射殺蘇姓刑警。廢死聯盟張娟芬看判決書,發現疑點為鄭喊冤,難得的是檢察官願意提再審,台中高分院亦准予再審。從法律實務來觀察,要讓刑事法院的法官願意准予再審是難度非常的高,基本上在法官的圈子裡面,要去挑戰以前的同僚的判決是有問題、有重要的事證沒有審酌,然後要把之前的判決推翻掉,在法官的系統裡面是需要承受很大的壓力;在檢察官方面,當初多位檢察官都認定,槍就是鄭性澤開的,但如今有檢察官在一個已經定讞有罪確定案件,主動再調查,這是很難想像的一件事,這也是司法審判文化的變革。

二、警、檢、審一路錯到底的轉機

鄭性澤案,現場4把槍,有員警手持攝影機,卻沒有在第一現場拍下重要證據。涉及兩命的重大刑案,警方沒有蒐證及保留命案包廂,是重大瑕疵。羅武雄中的兩槍是哪個警察開的?彈頭有沒有挖出來比對?太多的問號讓人質疑警察文化中的黑箱,案子要找的是元凶,而不是找人陪葬。

鄭性澤案,更二審法官沒有主動迴避是最嚴重瑕疵,另外案發後彈道線沒有拉、不自然的誘導式自白等種種缺失,中高檢本於職責主動糾錯,檢察官所做的一個新的證據是囑託台大醫學院做現場槍彈重建。這件事情在當初判鄭性澤死刑的時候沒有做,法院也沒有囑託進行,所以現在才有這位檢察官認為案子可能有一些疑問,而請託台大醫學院做出這個鑑定,鑑定結論當然也是認為槍應該不是鄭性澤開的,而是羅武雄開的。這次檢察官為死刑定讞被告聲請再審確實是台灣史上的第一件,同時檢察官聲請停止執行,並讓鄭性澤在今年母親節前夕回家,可以跟他母親團聚。檢察官能夠認真的面對錯誤,平反冤獄,是司法文化的反省與變革。

三、鼓勵認錯、獎賞改過,司法文化應突破改進

檢察官或法官都不希望錯誤的起訴,而平反冤案,檢察官比被告有更多的權力與管道。其實在美國,檢察官幫無辜被告喊冤是常見,近來美國開始設置「完善定罪小組」,就是在檢察官裡面專職設一個人調查冤案,主動聲請再審平反冤獄。檢察官是最有權力,檢察官可以囑託鑑定,甚至證物、贓物庫,都可以全部搬來再找一遍,相對於律師或對被告,有些人都在獄中,看守所裡面,是没有管道與權力去審視,如果檢察官願意做,可以做很多,而願意認錯開啟再審的法官,值得獎賞鼓勵,方法可以從減少分案著手,以減輕辦案壓力,從而弭平人民普遍對司法不信任。事實上讓一個喊冤的人一直在那邊苦苦喊冤,不讓他出來,然後就說沒判錯,這樣無法增加司法信任,反而是願意勇於認錯,釐清那些案件確實誤判搞錯了,趕緊讓人趕快脫離冤獄,才是提高更多司法的信任度。

四、冤獄平反,科學幫忙

有位日本法官退下來當律師,他寫了一本書叫《冤罪論》,裡面提到所有的自白都是被迫的,自白是一件非常非常不自然的事情,沒有人會突然就開始寫自白書,其實在日本,警訊不正詢問的程度超乎我們想像。當然以前警察沒有很多的科學採證工具輔助他們,所以要讓被告自己去俯首認罪會有一定困難度,他們不得不施以一些手段,但是現在既然有這麼好的科學技術,包括彈道比對、現場重建、高密度的監視攝影,如果警察願意花心思去收集跡證,當然辦案的過程中會很辛苦,其實要把被告定罪的困難度已經不再是那麼的高了。影像辨識技術來說,早期是2D跟2D辨識,但現在有一些比較先進的2D跟3D的辨識,這個影像辨識技術的發展,可以讓本來從畫面中比對不出真兇,到現在可以比對,其實新技術可以輔助我們,不管是第一線辦案的員警或是檢察官、法院,去發現真相,有效率的查到這個案件的真兇。科學的發展可以讓更多的真象無所遁形,提升警察採證的技術、重視證據保全的觀念,刑事鑑定的發展能夠讓冤案不再存在。

從鄭性澤案可以看到,冤獄就是國家犯兩個錯,第一個就是讓沒有錯的人、無辜的人入獄;其次,是沒有抓到真兇,真兇逍遙法外。其實這樣對被害人來說,對整個社會來說,都是一個很不安定、很不安全的一個狀況。期盼透過科學刑事鑑定的發展,對採證技術,或者證據保全的注重與提升,最重要是對人權保障的重視,能夠讓台灣的冤獄不再有。【記者 高榮興報導】